1、大学生活动场地使用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大学生活动场地(大学生活动中心、图书馆演播厅)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一、大学生活动中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图书馆演播厅主要用于举行各类重要会议、讲座及典礼等。二、非特殊情况,各院系及学生社团开展的活动不得与学生上课时间发生冲突。三、各院系申请活动需经学工办或团总支负责人同意,校级社团申请需经社团联负责人同意,并在潍坊医学院大学生活动场地申请表使用单位负责人意见一栏签字。申请单位应至少提前一周向校团委提出申请,由活动主要负责人持申请表于每周周五上午8点到下午5点间报送至团委F106室进行审批。四、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潍坊医学院大学生活动场地申请
2、表所填写的内容开展活动,严格按照申请时间使用场地,不得早进晚退。五、活动如需彩排,需单独申请场地并安排时间。除特殊情况外,工作人员提前一小时开放场地,用以布置活动现场。灯光、音响的技术服务由工作人员承担。六、使用单位在使用场地时需维持好活动秩序,未经工作人员批准不得随意动用相关设施、设备,因擅自动用造成损失或引起事故的,需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或事故责任。七、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场地,严禁擅自接用大负荷功率电器。如发现异常或隐患应及时向工作人员报告,由工作人员进行处理,不得擅自处理。八、使用单位在活动结束后至少安排6人清理场地卫生(自备工具),经工作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九、使用单位遵守图书馆演播厅及大学生活动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本办法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