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电算化系统使用工作规范一、在会计电算化系统投入运行前,由系统管理员确定本电算化系统的合法有权使用人员及其操作权限,并报处长审核批准后在系统内授予其使用权。运行中需要增减使用人员,需明确财务工作岗位、使用权限和到位时间,请分管处长批示,信息部留档。二、为保证各计算机账务软件正常运行,除工作上的需要不得擅自安装其它软件。三、对各使用人员明确划分使用操作权限,形成适当的分工牵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四、本会计电算化系统原则上专机专用,谢绝无关人员使用机器做其他工作。五、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允许随意增删改数据、原程序和数据库文件结构。六、操作人员应严格在规定范围内对系统进行操作,负责数据的输入、运算、记账和打印有关账表。七、存档数据、软盘、账表和文档资料等按规定指派专人统一复制、核对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