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报流程图承办机构: 责任人: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提供相关材料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告知申报企业补齐补正材料不合格区安监局行政审批科对申报材料审核(10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退回并告知当事人合格安排2人对经营场所条件审查,出具现场核查意见(10日)不合格书面通知申报企业整改,整改复查合格合格主管领导审批签字(3个工作日)合格工作人员制作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通知当事人领取(1个工作日)一、提供材料:企业提供材料(一式二份)(一)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
2、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要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要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二)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三)安全评价报告。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2012年7月17日颁布三、承诺时限:14+10个工作日四、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