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贯材料-(正式)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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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与技术部工程与技术部2015年年5月月中国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新版)中国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新版)中国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新版)中国环境保护法法律法规(新版)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2014年4月24日 环境保护法 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需重新定位原环保法对自然资源的保护重视不足我国社会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我国面临着严峻的环境形势 新环

2、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u 按日计罚制度u 排污许可制度u 超标超总量的法律责任u 环保设施法律责任u 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处理u 查封、扣押强制措施u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u 环境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一、按日计罚制度u第五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

3、法行为的种类 国家环境立法不少,但由于违法成本低,对违规企业的经济处罚并未取得应有的震慑效果,导致法律法规并未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实施按日计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实施按日计罚,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必须有违法排污行为;、必须有违法排污行为;2、必须受到罚款处罚;、必须受到罚款处罚;3、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环保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确定违法事实(五种违法事实)确定违法事实(五种违法事实)1、超标排放或超总量排放2、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暗

4、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物设施)3、排放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排放的污染物的;4、违法倾倒危险废物的;5、其他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罚款并责令立即改正认定排污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后,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按日按日 处罚流程处罚流程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30日内进行复查违法行为已改正或者已经停产、停业、关闭的,不启动按日连续处罚。拒不改正,按日连续处罚,再次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拒不改正:(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发现仍在继续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二)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5、实施复查的。再次复查 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再次复查 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进行。再次复查改正,后又违法的,按日计罚周期重新计算。比如:如果违法企业本月比如:如果违法企业本月31号被环保部门下达责令号被环保部门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从下月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从下月1日起,如果环保部门日起,如果环保部门在在15日复查时违法企业还没有改正其违法行为,那日复查时违法企业还没有改正其违法行为,那么按日计罚的天数就核定为么按日计罚的天数就核定为15天。再次下达责令改天。再次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后的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后的20日再次复查时,企业如日再次复查时,企业如果

6、还没有改正,那么按日计罚按照果还没有改正,那么按日计罚按照20天核定。天核定。按日计罚无上限 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 “按日计罚”是针对企业拒不改正超标问题等比较常见的违法现象采取的措施,目的就是加大违法成本,在中国现行行政法规体系里,这是一个创新性的行政处罚规则。环保部门在决定罚款时,要考虑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以及违法所得等

7、因素,来决定罚款数额。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二、排污许可制度具体做法: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的单位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被责令禁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移送公安机关处以拘留u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u第六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8、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三、超标超总量的法律责任u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

9、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责令停业、关闭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四、环保设施运行法律责任u第四十一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u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

10、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五、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的处理新环保法出台之前相应的法律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未照本法第24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11、报告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办手续的,可以处以五万以上,二十万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新环保法具体做法:堵住现有规定中“限期补办”的漏洞,未批先建的违法项目不能再通过补办手续的方式补票,而是责令停止建设,直接处以罚款,并可责令恢复现状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u第十九条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u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

12、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原法36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 新法实施后六、查封、扣押强制措施新法实施前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只能实施行政处罚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且排污企业有2个月行政复议期和3个月的行政诉讼期(行政处罚诉讼期为15天),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命令的只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3、在此漫长的期间内,只能任由排污企业非法排污,环保部门无计可施。有了查封、扣押权之后,环境执法人员可以查封、扣押违法企业的生产设备,这样往往能更直接、有效地杜绝污染企业恢复生产,及时制止违法排污行为。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新环保法新增专章,共6条。规定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以及环境公益诉讼提起主体范围内容。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二条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八、环境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u第六十四条 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u第六十九条

14、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新增加)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九、化学品的管理u第四十八条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两高司法解释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 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

15、害人体健康 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 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 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 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八

16、)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 上的;(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两高司法解释第四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实施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以污染环境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阻挠环境监

17、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一)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二)(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从宽处罚第五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犯罪行为,但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积极赔偿损失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个人与单位并罚第六条 单位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

18、九条规定之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共同犯罪第七条 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触犯多个罪名的从一重罪处断第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企业怎样践行环境保护法五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

19、法涉及企业部分1、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及“三同时”制度2、依照法律要求,建立相关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确定具体责任人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地方环境应急预案衔接,并按规定完成批复,备案。“补办环评”将退出历史舞台;新改扩建项目一定要同步实施环评,环评取得批复后才能开工建设;要抢抓最后机遇,尽量弥补欠账。建设项目的性质、规范、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错失发射重大变动的应及时重新申报环评,避免对竣工验收造成不利影响;建设完成后需正式申报环评试生产并竣工验收同意后方可投产。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特别是国控重点污染企业、上市公司下属企业、地处环境敏感区企业。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

20、护法涉及企业部分3、确保环保设施、设备符合心法要求1)尽量选用先进、清洁 、绿色的工艺、设备,严禁使用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2)确保环保设施和监测设施运站正常。3)建立完善的环保设施运行档案,污染物排放档案,环境监测档案4、满足排污总量控制要求1)按规定申报排污许可证。2)及时足额缴纳排污费。3)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5、积极配合行政执法免于“按日处罚”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新环境保护法涉及企业部分指导思想指导思想主要目标主要目标主要精神主要精神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定义定义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

21、的新模式。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送至运送至人工清理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电厂指导思想指导思想1.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领域为重点;2.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3、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基本原则基本原则1.坚持排污者付费。根据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浓度,排污者承担治理费用,受委托的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专业化治理。2.坚持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尊重企业主体地位,营造良好的市场环

22、境,积极培育可持续的商业模式,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3.坚持政府引导推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创新投资运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强化市场监管和环保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机会。主要目标主要目标到2020年,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取得显著进展,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环境公用设施投资运营体制改革基本完成,高效、优质、可持续的环境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体系基本形成;第三方治理业态和模式趋于成熟,涌现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主要精神主要精神意见提出:一是要推进环境公用

23、设施投资运营市场化。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领域,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通过资产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对污染场地治理和区域环境整治,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同时,强化实施方案的评估论证,改进审批方式,推进审批便利化。统筹好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关系,完善价格调整机制,合理确定收益,健全投资回报机制和公共环境权益保障机制。主要精神主要精神意见提出:二是要创新企业第三方治理机制,在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积极培育第三方治理的新模式、新业态,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要明确相关方责任,规范合作关系,建立健全履约保障和监督机制,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三

24、是要从扩大市场规模、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行业组织作用,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监管体系等方面,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市场环境。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建立环境服务公司诚信档案和信用累积制度;实行从准入、运营到退出全过程监管。主要精神主要精神意见明确,强化政策引导和支持。完善和落实价格收费政策,实施差别电价水价。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研究明确税收优惠政策。开展节能环保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推进能效贷款、碳金融产品、节能减排收益权和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意见强调,要加强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强统

25、筹协调,抓紧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和政策。各省(区、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推行第三方治理的实施细则。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主要精神主要精神意见提出的几个亮点:1)治污与监管分开,权责分明。提出“改革投资运营模式”,采取投资、运营、建设与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的有效制约机制;但在具体执行细则上仍需出台相关政策配套执行。2)鼓励综合环境治理,打破以项目为单位的分散运营模式,形成整体设计、模块化建设和一体化运营。3)首次提出把环境修复纳入治理范围,建议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模式引入第三方治理。4)提出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对部分特殊行业以及被环保部

26、责令限制生产整顿而不自治的企业实行限期委托第三方治理。主要精神主要精神意见提出多方面利好治污企业:1)审批便利化,建立联合审查。要求改进审批方式和提高审批效率,可以建立联合审查制度等,降低治污企业项目审批时间,加速项目建设和运营。2)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提出加大差别电价、水价实施力度,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逐步覆盖治污企业全处理成本;严格落实垃圾发电价格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有利于保证垃圾焚烧企业、大气污染治理企业发电收入。3)加大财税支持力度。提出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予中央资金支持、补贴或奖励,以及第三方治理税收优惠政策。4)提供贷款、利率、还贷等优惠。国务院办

27、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管执法的通知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零容忍”,加大惩,加大惩治力度治力度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能力积极推行积极推行“阳光执法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执法行为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一)加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一)加快完善环境法律法规标准。1、用严格的法律

28、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抓紧制(修)订土壤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生产者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2、加快完善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放射性污染物质等领域环境标准,提高重点行业环境准入门槛。鼓励各地根据环境质量目标,制定和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通过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约束产业转移行为,倒逼经济转型升级。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二)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二)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1、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建立联动执

29、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2、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查处环境犯罪,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立案侦查。3、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需要环境保护技术协助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给予必要支持。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严格依法保护环境,推动监管执法全覆盖(三)(三)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抓紧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1、2015年

30、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等,依法严肃查处、整改存在的问题,结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2、环境保护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组织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加大惩治力度(一一)重拳打击违法排污。)重拳打击违法排污。1、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

31、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2、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3、对涉嫌犯罪的,一律迅速移送司法机关。4、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应予以追责。5、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加大惩治力度(二二)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1、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越权审批但尚未开工

32、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2、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3、环保设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零容忍”,加大惩治力度,加大惩治力度(三三)坚决落实整改措施。)坚决落实整改措施。1、对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2、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使其不能恢复生产。3、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非诉执行案件,环境保护、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

33、配合人民法院落实强制措施。积极推行积极推行“阳光执法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一一)推进执法信息公开。)推进执法信息公开。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年要发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公开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健全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裁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量权,强化对监管执法行为的约束。积极推行积极推行“阳光执法阳光执法”,严

34、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二二)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开展环境执法稽查。完善国家环境监察制度,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划情况的监督检查,协调解决跨省域重大环境问题。研究在环境保护部设立环境监察专员制度。自2015年起,市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要对下级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进行稽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市(地、州、盟)和5%以上的县(市、区、旗),市级环境保护部门每年要对本行政区域内30%以上的县(市、区、旗)开展环境稽查。稽查情况通报当地人民政府。积极推行积极推行“阳光执法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和约

35、束执法行为(三三)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对网格监管不履职的,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或者接到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后查处不及时的,不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对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不受理或推诿执法等监管不作为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或对其查处不力,涉嫌职务犯罪的,要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建立倒查机制,对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明

36、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问题。切实落实政府、有效解决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和地方保护问题。切实落实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的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部门、企业和个人等各方面的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一)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一)强化地方政府领导责任。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负领导责任,要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执法中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升基层环境执法能力,支持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2015年6月底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

37、全面清理、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并将清理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审计机关在开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对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情况进行审计。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二)落实社会主体责任。(二)落实社会主体责任。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严格规范自身环境行为,落实物资保障和资金投入,确保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范等措施落实到位。重点排污单位要如实向社会公开其污染物排放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

38、。制定财政、税收和环境监管等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建立良好的环境信用。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明确各方职责任务,营造良好执法环境(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环境保护人人有责,要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畅通公众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健全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探索实施第三方评估。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监督环境执法,实现执法全过程公开。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加快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加快解决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基础差、能力弱等问题。加强环境监

39、察队伍和能力建设,为推进环境监管执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为推进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一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市、县级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工业集聚区要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大力提高环境监管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2017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新进人员,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取。研究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环境监管执法队伍管理制度和有利于监管执法的激励制度。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

40、增强基层监管力量,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二)强化执法能力保障。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2017年底前,80%以上的环境监察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监控手段运用。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颁布颁布总要求总要求工作目标工作目标主要指标主要指标十个措施十个措施颁布颁布 现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2015年4月2日 1、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2、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

41、;3、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4、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

42、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1、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2、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3、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1、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1)针对工业、城镇生

43、活、农业农村和船舶港口等污染来源,提出了相应的减排措施。包括依法取缔“十小”企业,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染;(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3)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4)提高船舶污染防治水平。2、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1)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空间布局、推进循环发展,既可以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也是治理水污染的重要手段。包括: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水质目标,严格环境准入;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以工业水循环利用、再生水和海水利用等推动循环发展等。3、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1)实施最

44、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超采地下水,控制用水总量;(2)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工业、城镇和农业节水;(3)科学保护水资源,加强水量调度,保证重要河流生态流量。4、强化科技支撑。(1)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共享平台建设,推广示范先进适用技术;(2)要整合现有科技资源,加强基础研究和前瞻技术研发;(3)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推进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的产业化。5、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1)加快水价改革,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水资源费等收费政策,健全税收政策,发挥好价格、税收、收费的杠杆作用。(2)加大政府和社会投入,促进多元投资;通过健全“领跑者”制度、推行绿色信贷、实施跨界补偿等

45、措施,建立有利于水环境治理的激励机制。6、严格环境执法监管。(1)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建设项目;(2)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监督执法机制;(3)健全水环境监测网络,形成跨部门、区域、流域、海域的污染防治协调机制。7、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制定实施限期达标的工作方案,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各类环境风险,稳妥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8、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1)建立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机制,定期公布饮水安全状况,科学防治地下水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2)深化重点流域水

46、污染防治,对江河源头等水质较好的水体保护;(3)重点整治长江口、珠江口、渤海湾、杭州湾等河口海湾污染,严格围填海管理,推进近岸海域环境保护;(4)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体。9、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1)建立全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2)地方政府对当地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要制定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3)排污单位要自觉治污、严格守法。分流域、分区域、分海域逐年考核计划实施情况,督促各方履责到位。10、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国家定期公布水质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依法公开水污染防治相关信息,主动

47、接受社会监督。邀请公众、社会组织全程参与重要环保执法行动和重大水污染事件调查,构建全民行动格局。颁布颁布说明说明颁布颁布1994年年12月月3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日黑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从年月日从年月日起施行。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所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有许多条款落后于新的环境保护法。这里就不做讲解了。颁布颁布说明说明颁布颁布1991年7月 29日四川省

48、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 9月 24 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所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有许多条款落后于新的环境保护法。这里就不做讲解了。颁布颁布亮点亮点颁布颁布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13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公布,自20

49、15年7月1日起施行。亮点亮点亮点一:按日处罚就是大幅度提高了对环境违法的行政罚款额度,同时明确了按日加罚的具体6种情形,而且上不封顶,明显加大环境违法的成本。这6种情形包括:(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三)重点排污单位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环境信息的;(四)污染物集中处理单位不正常运行或者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停止运行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的;(五)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亮点亮点若政府责令停止或者改正违法

50、行为,但是拒不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次日起自责令停止或者改正违法行为的次日起,按照原罚款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认为其环境违法行为已改正申请查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的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实施查验;未申请查验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改正期限届满的次日起十五日内完成查验。亮点亮点亮点二:“双罚制”,是指除了对违法企业处罚外,还将对违法排污造成环境事件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负主要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罚,最高处以个人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50%的罚款。(一)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环境事件的,按照直接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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