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详细地址房屋用途住宅(城镇非独立住宅 城镇独立住宅 农村住宅)商业及其他非住宅产权所有人是否属于公告拆迁征收范围内是 否是否实行住所与实际经营场所分离是 否实际经营场所申请人已阅读苏州市政府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实施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知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所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符合规定,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1该住所(经营场所)符合建筑安全、生产安全的要求,符合国家对相关行业的特定要求,不属于违章建筑、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依法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建筑物。2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
2、批准方可在该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法律、法规禁止的经营项目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经营项目,不得经营。 3使用城镇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不从事实施意见第七条范围内的经营项目;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规约的规定。4.使用城镇非独立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从事的经营项目不超出实施意见第五条所列十类经营项目;使用城镇独立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在办理增加经营项目登记前应再次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5.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使用城镇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从事的是无污染的非
3、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产经营。6.知晓苏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不在禁设区域内从事禁止项目。知晓相城区关于工业项目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住所(经营场所)选址符合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不从事指导意见禁止发展产业的经营项目,不从事指导意见限制发展产业中属禁止建设的经营项目。7.知晓营业执照不作为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凭证,以及不作为房屋征收的补偿依据。8.提交的文件、证件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请仔细阅读承诺条款,并亲笔抄录“我已知晓以上承诺条款”。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承诺书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设立(开业)登记、变更住所
4、(经营场所)登记、变更经营范围登记;2.设立登记时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无论设立、变更(经营场所)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市场主体住所登记信用承诺书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15113号)等有关规定,在申请企业注册登记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身份郑重承诺:1、本企业已经具备了法律
5、法规规定的所有设立(开业)、住所变更登记条件,本人已认真阅读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内容。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无任何伪造、篡改、虚假成份。2、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等不能用作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3、所从事的经营项目不在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政府公布的“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范围内,并已取得有利害关系人的同意。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承诺在取得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再开展经营活动。5、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相关法
6、律后果及责任由本企业或企业相关人员承担,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请仔细阅读承诺条款,并亲笔抄录“我已知晓以上承诺条款”。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手机号码:年月日备注:1、本文书适用于市场主体及其分支机构办理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拟任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并加盖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章。3、市场主体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签署,隶属企业加盖公章。4、
7、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签字。市场主体依法经营信用承诺书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事项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农专社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下同)身份郑重承诺:本企业已知悉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的江苏省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所列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本企业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
8、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未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同意登记机关将本承诺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请仔细阅读承诺条款,并亲笔抄录“我已知晓以上承诺条款”。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年月日备注:1、本文书适用于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涉及“先照后证”登记。2、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企业加盖公章。3、企业为分支机构的,由隶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隶
9、属企业加盖公章。远离非法集资活动信用承诺书 (名称)现郑重承诺:一、不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活动,不使用非法募集资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信自律,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二、积极响应政府部门开展的防范非法集资培训和宣传活动,关注和了解防范非法集资知识。积极参与、支持政府部门所倡导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和打击活动,坚决抵制并检举揭发非法集资活动。三、自愿无条件接受各级政府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同意有关部门将企业相关情况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或发生直接、间接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因参与非法集资活
10、动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全部责任。承诺单位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手机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全体投资人(盖章、签名)年 月 日备注:1、本文书适用于被列入重点监控行业的市场主体办理设立登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2、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由拟任企业投资者和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署;申请变更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合伙事务执行人或代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署,企业加盖公章。企业名称核准信用承诺书本企业已认真阅读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通过本级企业名称数据库查询出的企业名称信息,确定选择 作为本企业名称,并承诺如下:1、已知晓企业名称系统查
11、询出的字号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名称信息,经过慎重考虑,选择申请该名称。2、如果与上述在先注册的企业名称相近产生了名称争议,或造成了公众误认,本企业愿意服从登记机关裁决和法院判决,对于裁决结果被要求更改企业名称的,将主动申请名称变更登记。3、本企业愿意承担因名称争议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民事法律责任。4、同意登记机关将本承诺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主流媒体向社会公示。企业(盖章、签字)投资人签字及盖章:年月日全体投资人承诺书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企业名称)(统一代码/注册号 )的简易注销登记,并郑重承诺: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前 未发生债权债务 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存在未结清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
12、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结。本企业承诺申请注销登记时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的; 所投资的子公司未清理完毕的;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本企业全体投资人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果违法失信,则由全体投资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全体投资人名称(姓名)及签字(盖章): 年 月 日注:请将债务清理情况在中选择一项勾选。 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或机构的,加盖公章;投资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或机构的,由外国(地区)企业或机构有权签字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