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发放 1.生产技术处根据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岗位类别、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负责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审核,物资供应处健全台帐。 2.行政人事处应将员工名册送生产技术处一份,员工岗位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生产技术处,以确保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准确发放。 3.新进员工根据岗位工作需要,于上岗前配发劳动保护用品,首次发放春秋工作服、夏季工作服各一套。安全帽一顶、劳保鞋一双。 4.转岗职员因新工种需要而在原岗位未配发的保护用品,经生产技术处核实后予以补发。 5.职员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应按其危害保护进行发放,不得重复发放。 6.一般安全、健康防护用
2、品(具)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门员工人数及岗位实际需要由生产技术处核发。7.因生产、检修等作业中涉及特殊保护需要的,由使用部门申请,生产技术处确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发放特种保护用品。8.各二级部门应在使用前履行计划申报手续,特种劳保用品计入领用台帐,特种劳保不设定使用周期,但必须以旧换新。 9.各工种职员在集团公司范围内因工作调动,大劳保用品随人走,原发大劳保用品顺延使用期限;若公司间临时工作调动的,大劳保用品由原单位发放,小劳保及特殊劳保用品由新单位发放。 10.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领料单经生产技术处审核登记后又因仓库无货暂时无法领用的,应在三日内持原领料单到生产技术处进行冲
3、销,货到后再重新履行领用手续,否则台帐反映的个人领用情况视为属实。 11.各工种职员不管什么原因脱离生产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有关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半年以上者,停发工作服、防护鞋,回岗位后原发劳动防护用品顺延使用期限。 12.外来代培人员,实习人员按公司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方能上岗。 13.调职员工安全、健康防护用品(具)的发放要按照新岗位的发放标准,发放卡随岗位转移。新岗位发放标准施行后,原岗位劳保发放时间具有延续性,原岗位未配齐的劳保用品,予以补发。 14.保卫(保安)人员的着装,由保卫部门提交专项申请,行政人事术处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发放。 15.职员一般大劳保和特种劳保用品达到发放周期后,已经失去防护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员验证报废后,换领新的劳动保护用品;未到发放周期而损坏或丢失的劳动保护用品,根据责任大小,落实后予以赔偿,及时予以核发。各种劳保用品的赔偿标准,由物资供应处报公司审定。16.生产技术处每年根据当地季节情况合理制定发放时间,不得反季节发放劳保用品;根据本地气候状况,公司不发放棉衣,夏季工作服在周期内相应增加一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