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2023版】 序 言 本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工作的目的,是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以制度建设为施力点,推动构建集团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本次修订工作,做到了三个结合,即结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新要求,结合集团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实际,结合集团安全生产涉及各类人员的新特点,涵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相关方管理、安全生产考核、奖罚措施、安全文化建设等共十七项管理制度,先后分三批次向各部门、各子公司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其中,集团总工程师*同志对相关方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罚制度,都提出了很宝贵的意见
2、建议。集团安全部认真研究、反复修改,与建议方积极对接、认真反馈,最终形成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在此,对关心和支持集团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真诚的感谢! 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夯实了集团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为集团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当然,由于水平有限,本次修订形成的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定然存在的一些不足,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希望集团领导、各部门、各子公司继续关心、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集团安全部将本着持续改进的原则,对各项制度进行适时修改和完善。 本制度汇编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2023版安全管理手册自动废止。 2023年5月
3、目 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3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4 三、劳防用品管理制度 26 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29 五、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5 六、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41 七、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45 八、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48 九、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54 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59 十一、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67 十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76 十三、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78 十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82 十五、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85 十六、安全生产奖罚制度90 十七、安全文化建设制度 95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编制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河北省
4、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明确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技术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下称“四个必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尽职免责、齐抓共管”、“属地分级管理”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做好本单位、本部门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三条 主要负责人 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法人或实际控制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5、,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有以下责任: (一)组织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组织制定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保证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对承包、承租单位施行统一协调管理,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六)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
6、织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九)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落实相应奖惩措施; (十)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听取本单位和相关方(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相关外协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素质及工艺技术持续适应和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十一)支持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当权益;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条 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集团及各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
7、(或安全总监)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主要有: (一)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推动经营管理中的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三)参与并监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四)组织或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停产停业,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处理; (六)组织参加审查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本
8、单位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七)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八)组织、监督、指导有关部门或单位研究制定并落实职业健康卫生保障措施、按要求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业人员正确佩带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九)参加本单位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十)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 集团及各子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各自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主要有: (一)坚持“四个必须”和“安
9、全第一”原则,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或子公司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三)确保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组织参与分管部门或单位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整改和应急预案演练等工作; (四)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
10、全面监督管理责任,主要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各级领导组织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组织并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起草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管理目标和计划、方案、规划等文件;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员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记录; (五)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有权纠正、制
11、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停产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及改进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七)按有关规定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相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八)组织制定、编修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工作; (九)组织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监督指导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 (十)监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参加
12、涉及本单位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二)组织本单位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评比,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十三)本单位确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 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有效落实,并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其他职能部门 集团及各子公司各部门(包括综合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财务部门、工程管理部门、物业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
13、,以本单位实际情况为准)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共同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部署要求,建立健全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安全防控体系,组织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到岗、到人,并对本部门安全防控体系正常有效运行负责; 2.组织开展本部门员工的部门级、岗位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负责; 3.制定完善本部门辖区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下发执行; 4.负责本部门和分管范围的生产安全、电力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及职业健
14、康安全等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 5.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研究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6.认真履行本单位各类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按照科学有效衔接的原则,研究制定本部门辖区和分管范围内相关应急预案,并开展经常性的演练工作,持续提升本部门员工应急能力; 7.负责对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落实本部门对相关方(承包、承租、出租、临时借用等发生业务往来事实的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要求,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15、或劳务合同,落实安全生产告知事项; 9.对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落实有效的检测、监管措施; 10.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二)专项责任 1.综合行政部门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公务用车安全管理办法,负责车辆日常检修、保养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单位车辆交通安全; (2)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办公楼、员工宿舍、食堂等场所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用气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问题隐患; (3)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教育培训、宣传活动及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有关场地、物资、车辆等保障。 2.财务管理部门 (1)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费用列入本单
16、位年度财务预算; (2)参与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的制定,并严格落实,保证安全生产费用及时提取和使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相关工作。 3.组织人事部门 (1)及时组织新入职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公司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各部门; (2)将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纳入干部任用、员工晋升和综合考核测评内容; (3)在编制人才招聘、培训计划时,应征求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意见,保证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适应本单位经营发展需要; (4)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员工工伤保险制度,确保工伤保险足额缴纳。 第九条 其
17、他职能部门负责人 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有: (一)坚持“四个必须”和“安全第一”原则,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自身具备做好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素质和能力; (二)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会议、活动,定期研究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有效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三)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监督,听取有关意见建议,积极改善本部门和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条 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18、员 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单位、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主要负有下列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助本单位、本部门领导组织和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与制定、修订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起草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管理目标和计划、方案、规划等文件; (四)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记录; (五)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检查,有权纠正、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
19、律行为,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停产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研究处理; (六)组织并参加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分析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及改进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七)按有关规定参加审查本单位、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相关方有关资质、证照和资料; (八)组织并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编修和演练工作; (九)对本单位、本部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十)参加本单位、本部门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或单
20、位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十一)参与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工作的考核和评比,交流、推广安全生产经验、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 (十二)本单位确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其他岗位从业人员 各岗位从业人员必须服从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职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有: (一)积极参加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掌握所在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不断强化自身安全生产意识; (二)自觉遵守本单位、本部门、本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的违章作业; (三)爱护和正确使用本岗位涉及的设备设施、车辆
21、、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 (四)负责本岗位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报告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主动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各类问题隐患及时消除;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六)认真了解本岗位和工作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演练,不断提升自身应急能力; (七)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八)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督和考核; (九)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 领导机构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 集团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全称:*集团
22、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下称集团安委会),是集团安全生产管理最高领导机构,负责研究协调解决集团在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落实到位,有效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集团安委会组成: 主 任: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控制人) 常务副主任:集团安全生产分管副总(或安全总监) 副主任:集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 成 员: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 各子公司应设立相应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并在集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集团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全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称:集团安委办),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部,负责处理集团安
23、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任集团安委办主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应报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安委会组织修订完善。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八条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编制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集团全员安全生产知识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包括短期合同工、临时
24、工、实习人员等。 第二章 工作责任 第三条 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全面负责,主要有: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三)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六)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汇报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七)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及时消除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八)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 集团及各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
25、责人应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职责,承担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综合管理领导责任,主要有: (一)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计划并督促落实; (三)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和考试题库,并组织有关教材的会审工作; (四)组织选拔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师并完善师资队伍; (五)组织审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公司级安全培训; (七)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 (八)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及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
26、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九)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五条 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主要负有以下责任: (一)组织起草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 (二)参与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计划; (三)组织起草或推选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材,并参与教材的审查和组织有关教材的会审工作; (四)组织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题库并督促使用; (五)统筹管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师,联系协调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构; (六)组织起草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参与审查; (七)组织实施本单位车间(工
27、段、区、队或部门)和班组级(岗位)安全培训、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安全再培训以及停产检修、复产复工等专项培训; (八)建立健全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九)组织核实并处理本单位及承包、承租单位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伪; (十)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及承包、承租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十一)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 其他部门负责人应按照“四个必须”和“一岗双责”等有关要求,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集团全体员工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8、保证自身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八条 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有关规定及主要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救援组织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五)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
29、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集团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的有关规定及主要措施; (四)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五)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六)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七)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 集团及各子公司新入职员工在上岗前应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
30、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部门(车间或工段)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安全生产风险辨识方法和风险管控措施; (三)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四)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五)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六)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七)本部门(车间或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八)预防事故和
31、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九)有关事故案例; (十)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岗位)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一条 集团及各子公司每年应当按规定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本行业安全生产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规范; (二)有关本单位安全生产新的制度、标准、规程等; (三)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的新设备及其安全技术要求; (四)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操作技能及事故预防和风险管控措施; (五)典型事故案例分
32、析与讨论; (六)其他应当培训的内容。 第十二条 员工在本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岗6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部门(车间或工段)和班组(岗位)级的安全培训。 本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应当对有关的从业人员重新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本单位在停产检修、设备设施大中修前以及结束停产、停业、停工、停止建设恢复生产经营前,应当对有关的从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本单位员工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重新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 凡涉及高危行业、特种作业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须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执行。 第四章 培
33、训课时 第十四条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入职员工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再培训与上一年度培训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2个月。 第十五条 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每日培训一般不低于4学时,特殊情况可适当调整培训日程和单日学时,但不得缩减安全教育培训总学时,并在30日内完成相应的安全培训。 单位组织的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应当连续组织实施。实习教育累计中断6个月以上的,应当重新进行师傅带徒弟实习教育。 第十六条 凡涉及高危行业、特种作业的岗位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课时,严格按照法
34、规要求和行业标准执行,确保培训效果,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第五章 成绩管理 第十七条 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结束后10日内,按照有关考核标准及规定组织实施考试。考试采用计算机或者纸质试卷方式,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经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对其重新进行培训及考核。 第六章 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档案材料应当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由本单位自主培训的,安全培训考核结果应当由负责考核的人员和从业人员本人签名。 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纸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应包括以下
35、内容: (一)学员登记表或生产经营单位新入职从业人员登记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历次接受安全培训的培训考核记录; (四)历次接受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五)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在安全培训结束后30日内,应建立本单位安全培训纸质档案,实行一期一档,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计划,包括培训人员类型、岗位(工种)名称以及培训人数、时间、地点、教学内容、课时、授课教师等内容; (二)安全培训教材会审表; (三)安全培训教材或课程讲义; (四)学员名册及考勤表; (五)学员考核成绩统计表; (六)综合考评报告; (七)其他有关情况。 委托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的,一期一档还应
36、当包括与培训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 第二十条 应建立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纸质档案,实行一人一档,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任职或者定岗的文件; (二)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职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的证书复印件; (四)历次取得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复印件; (五)历次复审或延期复审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培训信息登记表; (六)本单位组织实施的有关安全培训及考核材料; (七)历次接受安全生产奖惩记录; (八)其他有关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纸质档案除符合本款规定外,还应当包括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体检证明及其
37、证件真伪核查表。 第二十一条 可根据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23)等有关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培训电子档案,并将安全培训电子档案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与纸质档案一同归档保管。 第二十二条 安全培训档案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单位相关规定妥善保存。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编制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集团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保障各类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子公司劳动防护用
38、品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中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集团及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解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保障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依法依规发放、使用。 集团及各子公司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和其他分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分管领域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监督等工作。
39、 第五条 各级财务管理部门应按要求提取安全费用,保障本单位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所需资金。 第六条 各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和报废。 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购买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证件齐全。 劳动防护用品验收人员应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验收,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据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并按相关说明要求实行专门储存、专门保管、定期检查、建立台账,防止发生过期或变质问题。 第七条 各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应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
40、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严格按标准发放。发放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 第八条 集团及各子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管理实际,确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审批流程和发放日期。 第九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做好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的监督工作,定期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情况,检查本单位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第十条 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加强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把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确配戴和使用等做为对新员工及每年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和考核。 第十一条 各岗位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
41、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十二条 劳动防护用品由于正常使用造成的损坏,由所在部门出具证明,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办理更换手续。 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 第三章 偿罚事宜 第十三条 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 第十四条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除进行教育外,按三违论处,依据集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第一章 编
42、制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集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部门、各子公司和纳入统一协调管理的相关方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下称风险管控),是指集团内部为保障安全生产而自主组织开展的,对建筑施工、港口装卸、道路交通、维护检修和安全管理等各环节可能存在或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超前辨识、分析、分级评估、管控的活动。 第四条 风险管控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自主排查、科
43、学评估、分级管控”的原则,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集团成立风险管控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集团风险管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安全管理部。 第三章 工作责任 第六条 集团风险管控领导小组组长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确保集团风险管控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所需的资源,确保领导小组成员及全体员工参与风险管控体系建设,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常务副组长是集团风险管控的主要责任人,负责集团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价、分级管控和公告警示等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其他副组
44、长和各部门、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各自分管范围、部门和单位风险管控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本领域、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价、分级管控和公告警示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班组长负责实施本班组重点工序安全生产风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估管理。 各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因素的辨识和评估管理。 第七条 集团安全管理部是集团风险管控工作的牵头部门,协助集团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完成风险管控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对各级风险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汇总、协调、监督;负责将本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确保实现“全岗位、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风险管控。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开展风险防控教育培训。 对集团风险管控领导小组开展专项培训,重点培训如何指导全体员工对其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并对岗位辨识的安全风险因素及制定的管控措施进行审核。 对全体员工开展岗位风险防控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风险辨识的方法、风险分级原则、管控措施制定要求和工作流程要求等内容。 第九条 开展风险因素辨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