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二讲第二讲 IMO公约的法律基础公约的法律基础22 IMO公约的法律基础公约的法律基础l国际法的特性、渊源及基本原则 l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l国际法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l国际海事组织文件分类 l国际海事公约的缔结、生效、履行、适用、修改及终止 l国际海事公约概况 32.1国际法的特征、渊源及基本原则 l国际法的特征l国际法的渊源 l国际法的基本原则42.1.1 国际法的特征国际法的特征l国际法指适用于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体。强制力的依据与国内法不同 主体与调整的对象与国内法不同 立法方式与国内法不同 强制执行的方式与国内法不同 l国际法的
2、法律性52.1.2国际法的渊源国际法的渊源 l国际条约,是国际法的首要渊源(契约性,造法性)l国际习惯 习惯法及其形成的证据l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中之共有原则,起补充作用 l辅助资料 司法判例、权威学者的学说等62.1.3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l基本原则的特征:各国公认;适用于国际法律关系的所有领域;构成国际法体系的基础;具有强行法性质 l基本原则的内容: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善意履行国际义务 72.2 2.2 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 l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l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l
3、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 82.2.12.2.1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l两种观点:国际法和国内法同属一个法律体系;两者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体系,互不隶属,各自独立 l国家在制定国内法时,应考虑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不得违背其所承担的国际义务;国家在参与制定国际法时,应考虑到国内法的立场,不能干预国内法。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可以从各国的国内法得到补充和具体化,国内法可以从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得到充实和发展 92.2.22.2.2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l国际法规则在国内的适用:-就国际习惯法规则而言,大部分国家认为国际习惯法规则若不与现行国内法相抵触,
4、可以作为本国法的一部分来直接适用;-就国际条约而言:转化;并入 l国际法与国内法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国内法;优先适用国际法;和谐解释,推定为不冲突,后法优于前法 102.2.2.2.3 3 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国际法在我国国内的适用 l我国宪法没有对国际法如何在我国国内适用做出规定 l国际习惯在我国国内法中的地位(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和第150条的规定)l国际条约在我国国内的适用l民商事范围内,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冲突时,国际条约可以优先适用 112.3 国际法主体与国际法律责任 l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类型 l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 l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际组织 l国际责任 122
5、.3.1 国际法国际法主体的概念和类型主体的概念和类型 l国际法主体是具有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承担义务能力的国际法律关系参加者。它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能独立参加国际关系-具有直接享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能力-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 l类型:国家、国际组织以及民族解放组织 132.3.2 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家 l国家的构成要素和类型 l国家的基本权利 142.3.2.1国家的构成要素和类型国家的构成要素和类型 l要素:定居的(永久的)居民,确定的领土,政府和独立的主权 l类型:单一制的主权国家;复合制国家(联邦,邦联)152.3.2.2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的基本权利 l独
6、立权 l平等权 l自保权 l管辖权:属地、属人、保护和普遍性 162.3.3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际组织国际法的基本主体国际组织 l概念和地位:是政府间的国际组织,是以各种国际合作为宗旨的由各国政府通过协议而建立的常设国际机构 l国际组织一般制度:成员制度,机构,表决制 172.4 国际海事组织文件分类国际海事组织文件分类IMO文件在法律地位上的分类1IMO文件在用途上的分类2IMO文件在形式上的分类3182.4.1 IMO 文件在法律地位上的分类文件在法律地位上的分类 l条约文件:指国家间所缔约而以国际法为准的国际书面协定或国际组织缔结的书面协定。它具有强制性,一经生效,即对缔约国产生法律效力。
7、公约(Convention)、协定(Agreement)以及议定书(Protocol)192.4.1 IMO 文件在法律地位上的分类文件在法律地位上的分类l非条约文件:规则(Code)、决议(Resolution)、指南(Guidelines)、建议案(Proposals)以及通函(Circulars)等。非条约文件是建议性,而非强制性的,没有法律约束力。非条约文件可以被全部否认,也可以被部分引用。l非条约性文件的效力并非一成不变,有一些规则在初始阶段是以非条约文件的性质通过的,后通过公约修正案,成为强制性规则。如:ISM CODE 20海上安全海上安全2.4.2 按用途分类按用途分类1979
8、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SAR1979)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COLREG 1972)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LL 1966)1971年特种业务客船协定(STP 1971)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 1972)1978年船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 19781974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1974)(SOLAS 1974)21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环境保护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8年议定书(MARPOL 73/78)1969年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INTERVENTION1969)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
9、无害环境拆船公约(SRC 2009)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及合作公约(OPRC1990)2001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AFS2001)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与管理公约(BWM2004)22责任与赔偿责任与赔偿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1969)1971年海上运输核材料民事责任公约(NUCLEAR 1971)1971年关于设立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公约(FUND 1971)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PAL 1974)1976年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LLMC1976)2001年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BUNKER2001)2007年
10、内罗毕残骸清除公约(NAIROBI WRC 2007)232.4.3 按形式分类按形式分类公约公约议定书议定书规则规则通函通函效力层次高,效力层次高,一般为原则一般为原则性规定性规定效力层次效力层次高,一般高,一般为原则性为原则性规定规定强制性规则:强制性规则:公约的组成公约的组成部分;部分;非强制性规非强制性规则:出现在则:出现在大会决议附大会决议附件或公约脚件或公约脚注中,供参注中,供参考执行考执行权威性最低权威性最低24议定书分类议定书分类修改已有的公约。公约的缔约方就商定的修改意见达成一致,在议定书中说明,未修改的仍按照并视同原公约的要求办,加上生效、文字等程序性条款成为议定书,原公约
11、的附则中被修改的部分详细列出作为本议定书的组成部分。议定书针对某一特定问题在公约或其附则之外专门规定一些要求。例如,MARPOL73公约有事故报告和仲裁两个专门的议定书。SUA1988为解决大陆架固定平台问题也通过了一个议定书。252.5 国际海事公约的缔结、生效、国际海事公约的缔结、生效、履行、适用、修改及终止履行、适用、修改及终止 lIMO 公约的通过 l公约的生效、履行及适用 l公约的修改与终止 262.5.1 IMO公约的通过公约的通过外交大会通过委员会批准理事会通过,委员会起草理事会通过,委员会起草各国政府提交提案各国政府提交提案开放供签字(12个月)272.5.2 公约的生效、履行
12、及适用公约的生效、履行及适用 l约束那些已经批准公约的政府 l满足公约生效的条件:例:1974年SOLAS国际公约的生效条件是25个国际加入且这些国家商船队总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的50 l宽限期:一般从几个月到一年不等lIMO公约通过生效所需时间平均在5年以内 282.5.2 公约的生效、履行及适用公约的生效、履行及适用l各缔约国政府必须采取公约所规定的措施,以承担其履约义务:制订相应的国内法或修改国内法;提供一些必要的设施;培训人员执行公约所规定的职能 l各国可以通过签署(signature)、批准(ratification)、接受(acceptance)或核准(approval)以及加
13、入(accession)的方式接受公约的约束 l公约的实施取决于船旗国,港口国,沿岸国292.5.3 公约的修改与终止公约的修改与终止 l明示接受(explicit acceptance):1972年以前,所有的公约修正案都必须规定比例(如2/3)的缔约国接受后方能生效 l默认接受(tacit acceptance):1972 COLREG,1974 SOLAS均引入该程序302.5.3 公约的修改与终止公约的修改与终止l终止方式:条约期满;另订新约替代旧约;缔约各方同意废约,单方面废除或退出;条约规定的事项履行完毕312.6 国际海事公约概况国际海事公约概况 l截至2010年7月31日,60
14、个公约及其修正案中已有47个生效,还有13个有待生效 322.7 IMO海运政策对我国的影响海运政策对我国的影响lIMO已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在促进全球海上航行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方面占据着至关重要国际地位的国际组织。l我国是贸易大国、航运大国、海员大国。国际航运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批准或加入了该组织几乎所有重要的公约。332.8 我国接受国际海事公约的方式我国接受国际海事公约的方式l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规定,国际公(条)约和主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其它公(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批准。lIMO公约的实施取决于各成员国政府。各缔约国有责任使本国船舶符合公约规定的要求,并可对违章现象予以处罚。342.9 国际海事公约在我国国内的适用国际海事公约在我国国内的适用UNCLOS 领海及毗连区法STCW 海船船员适任、评估和 发证规则 SOLAS、MARPOL等部令、海事局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