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国家法考商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甲、乙、丙等拟以募集方式设立厚亿股份公司。经过较长时间的筹备,公司设立的各项事务逐渐完成,现大股东甲准备组织召开公司创立大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之后方可召开创立大会B、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未按期召开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C、创立大会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发起人和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D、设立厚亿公司的各种费用以及发起人用于抵作股款的财产的作价应由创立大会审核点击展开答
2、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1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答案】:C【解析】:考查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会议规则。 依据公司法第89条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当自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发起人、认股人组成。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因此,AB选项符合上述规定,正确,不当选。 C选项错误,创立大会表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时仅需要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下列关于票据贴现的说
3、法不正确的是:( )A、贴现适用于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B、贴现通过背书方式进行C、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D、贴现是一种银行授信行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4节汇票的贴现【答案】:A【解析】:考查票据的贴现规则。票据贴现是指持票人需要资金时,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银行,银行在票据金额中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款支付给贴现申请人的票据行为。贴现只适用于商业汇票,不适用亍银行汇票(该制度对银行汇票没有必要),所以A选项的说法不正确。贴现须通过背书方式,由持票人转让给银行,所以BC选项的说法正确,票据贴现实际上是银行通过贴现的方式给持票人以贷款,是银行的一项授信行为,所以D选
4、项的说法正确。 3.张某持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付款。根据以下银行可能给出的理由,哪个是对人的抗辩?( )A、汇票上没有出票人的签章B、汇票上的背书不连续C、该汇票系张某盗窃所得D、汇票尚未到期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3节票据抗辩【答案】:C【解析】:考查票据的对人抗辩。ABD选项的抗辩都是基于票据本身,属于对物的抗辩;C选项的抗辩基于持票人本身,属于对人的抗辩。 4.杨某为其妻王某购买了某款人身保险,该保险除可获得分红外,还约定若王某意外死亡,则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20万元。关于该保险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4题,单选)A、若合同成立2
5、年后王某自杀,则保险公司不支付保险金B、王某可让杨某代其在被保险人同意处签字C、经王某口头同意,杨某即可将该保险单质押D、若王某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无需经其同意该保险合同即有效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3节人身保险合同【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人身保险合同。 A项:保险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因而,合同成立2年内王某自杀,保险公司原则上不支付保险金。但是,如果在合同成立2年后王某自杀,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保险金,
6、A选项时间上存在错误。 B项:保险法解释(三)第1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保险金额:(一)被保险5.张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受益人是张某的妻子王某。某日深夜张某回家途中遭到李某抢劫,张某奋起反抗,被李某打死,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免除赔偿责任B、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后,有权向李某追偿C、保险公司向王某支付保险金后,王某仍有权要求李某赔偿D、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后,保险公司免除支付保险金的责任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3节人身保险合同【答案】:C【解析】:考查人身保险合同与保险代位求
7、偿权。法律依据为保险法第46条的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6.甲船拖欠船员工资和引航费数月,甲船此次海上运输旅客时,几名旅客落水身亡,甲船继续航行中碰撞到暗礁,乙船对甲船进行了救助,相关债权人均向甲船的营运人提出了履行债务的请求,甲船应按下列何种顺序清偿?( )A、旅客死亡赔偿船员工资引航费乙船的海难救助费用B、船员工资旅客死亡赔偿引航费乙船的海难救助费用C、乙船的海难救助费用船员工资引航费旅客死亡赔偿D、乙船的海难救助费用船员工资旅客死亡赔偿
8、引航费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9章第7节求助报酬【答案】:D【解析】:考查海难救助费用的偿还规则。法律依据为海商法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本题中海难救助费用发生在船员工资、旅客死亡赔偿、引航费之后,因此应优先受偿,所以D选项正确。 7.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30题。单选)A、该上市公司的监事B、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C、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D、该上市公司的证券承销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4节信息公开制度【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证券欺诈的民
9、事责任。 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8.李某、夏某与韩某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是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其擅自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收益1万元。下列说
10、法正确的是:( )A、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有效行为,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B、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追认C、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是可撤销行为,夏某与韩某有权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D、李某与合伙企业的交易行为无效,应恢复原状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4节竞业禁止【答案】:A【解析】:考查普通合伙人自我交易时的法律后果。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99条的规定。合伙人违反竞业义务或与本合伙企业交易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9.李桃是某股份公司发起人之一,持有14的股份。在公司成立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各董事之间矛盾不断,不仅使公司原定上市计划难以实现,更导
11、致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关于李桃可采取的法律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27题,单选)A、可起诉各董事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B、可同时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和对公司进行清算的诉讼C、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可直接要求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D、在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应以公司为被告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8节公司的解散【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公司解散之诉。 A、B项: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法解释(二)
12、第1条第1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10.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26题,单选)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
13、抗第三人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公司股东的概念【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资格的取得。 公司法第32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据此,登记仅仅是股东资格的对抗要件而不是取得要件,没有登记不影响股东资格的认定和股东权的行使,故C项正确,A、B、D三项错误。 11.2016年8月1日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指定李某担任破产管理人。甲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存在多个债权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14、?A、甲公司管理人执行职务致人损害的侵权赔偿,受害人欲申报债权B、如果破产债务人的机器设备设立了抵押担保,则不属于债务人财产C、如果甲公司在2016年10月1将丙的机器设备转让给他人,则丙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D、如果该公司在2016年1月10日,提前清偿在2016年6月1日到期的某债务,管理人有权申请撤销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4节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答案】:C【解析】:企业破产法第42条第5项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因此,A选项中甲公司对受害人的债务为共益债务。而企业破产法第43条
15、第1款规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随时清偿意味着无须申报。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除债务人所有的货币、实物外,债务人依法享有的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用益物权等财产和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均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故B选项12.甲、乙、丙、丁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0年。下列哪一选项说法是正确的?A、如果甲故意做假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则甲从全体合伙人向其发出除名通知之日起退伙B、如果乙因车祸成为植物人,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应直接退伙C、甲在不给合伙企
16、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可以退伙D、丙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6节退伙【答案】:D【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因此,除名生效的日期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而非“发出除名通知之日起
17、退伙”。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2款的规定,合伙人被13.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29题,单选)A、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B、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C、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D、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3节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 A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4条第3款规定:“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
18、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据此,分支机构负责人霍火并不承担责任,而应当由企业主曾水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故A项错误。 B项: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0条规定:“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的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二)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三)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四)擅自将企业资金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重要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0年卷三28题,单选)A、合营各方可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B、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并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C、合营
19、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D、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1节外商投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答案】:A【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各项制度。 A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3款规定:“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该条规定通常被理解为强制性规定,不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A项错误,当选。 B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30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 C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合营一
20、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15.香根餐饮有限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三人,分别持股51、14与35。经营数年后,公司又开设一家分店,由丙任其负责人。后因公司业绩不佳,甲召集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的分店转让。对该决议,丙不同意。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巷三28题,单选)A、丙可以该决议程序违法为由,主张撤销B、丙可以该决议损害其利益为由,提起解散公司之诉C、丙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D、公司可以丙不履行股东义务为由,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答案】:C【解析】:
21、本题综合考查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强制解散公司、撤销股东会决议等各项制度。 A项: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公司法第39条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本题中,16.甲公司将其财产向乙保险公司投保。因甲公司要向银行申请贷款,乙公司依甲公司指示将保险单直接交给银
22、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34题,单选)A、因保险单未送达甲公司,保险合同不成立B、如保险单与投保单内容不一致,则应以投保单为准C、乙公司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D、如甲公司未缴纳保险费,则保险合同不成立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2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财产保险合同的成立。 A、C、D项:此三项都是对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的考查。保险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第14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
23、承担保险责任。”据此,保险合同并非书面要式合同,保险单仅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所以,是否签发保险单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成立,故A项错误。保险人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故C项正确。而缴纳保险费是投保人的合同义务,17.2017年12月,甲公司职工刘某因工负伤,因甲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刘某住院后,由甲公司先行垫付医药费,并支付了相应的误工护理费。2018年2月12日,甲公司被受理破产申请,但甲公司尚未向刘某支付伤残赔偿金和住院期间的工资待遇。关于管理人的撤销权和刘某的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A、管理人可撤销垫付医药费B、管理人可撤销赔偿误工费C、劳动者有权在债权人会议行使表
24、决权D、如刘某未申报债权,则不能参加破产清偿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7节重整计划的通过和批准【答案】:C【解析】:A、B项: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企业破产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债务人对债权人进行的以下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32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人身损害赔偿金的;甲公司支付给刘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都属于人身损害赔偿金,不能撤销,A、B错误。 企业破产法第82条规定
25、,下列各类债权的债18.月神股份有限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资金,准备发行股票。在股票发行中因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遭受损失,涉及民事损害赔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B、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承担无过错责任C、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D、只有依法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可以发行股票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7章第4节信息公开制度【答案】:C【解析】: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
26、、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19.张三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汽车损失险。某日,张三的汽车被李四撞坏,花去修理费5000元。张三向李四索赔,双方达成如下书面协
27、议:张三免除李四修理费1000元,李四将为张三提供3次免费咨询服务,剩余的4000元由张三向保险公司索赔。后张三请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支付保险金5000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34题,单选)A、保险公司应当按保险合同全额支付保险金5000元,且不得向李四求偿B、保险公司仅应当承担4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且有权向李四求偿C、因张三免除了李四1000元的债务,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D、保险公司应当全额支付5000元保险金,再向李四求偿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8章第2节保险法中的代位求偿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保险法第61条第1款规
28、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本题中,被保险人张三并未明确放弃对第三人李四的索赔权,但根据张三和李四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保险公司对1000元修理费的部分已经无法行使代位求偿权,因此保险公司对于无法向李四追偿的1000元不承担保险责任,而仅仅承担4000元保险金的赔付责任。 同时,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20.某经营高档餐饮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最近四年来,因受市场影响,公司业绩逐年下滑,各董事间又长期不和,公司经营管理几近瘫痪。股东张某提起解
29、散公司诉讼。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28题,单选)A、可同时提起清算公司的诉讼B、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C、可将其他股东列为共同被告D、如法院就解散公司诉讼作出判决,仅对公司具有法律拘束力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8节公司的解散【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公司解散之诉。 A项:公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据此,股东不可以在提起
30、解散公司诉讼的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A项错误。 B项:公司法解释(二)第3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21.辽沈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受理后,管理人开始受理债权人的债权申报。对此,下列哪一债权人申报的债权属于应当受偿的破产债权?(2010年卷三32题,单选)A、债权人甲的保证人,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的债权申报B、债权人乙,以其已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进行的债权申报C、债权人丙,要求辽沈公司作为承揽人继续履行承揽合同进行的债权申报D、某海关,以其对辽沈公司进行处罚尚未收取的罚款进行的债权申报点击
31、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5节债权申报的范围【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破产债权的申报。 A项:企业破产法第51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债权人甲的保证人虽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但仍可以以其对辽沈公司的将来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故A项正确。 B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1条第1款规定:“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据此,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得申报破产债权,故B项错误。 C22.严某为鑫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关于
32、公司对严某签发出资证明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27题,单选)A、在严某认缴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出资后,公司即须签发出资证明书B、若严某遗失出资证明书,其股东资格并不因此丧失C、出资证明书须载明严某以及其他股东的姓名、各自所缴纳的出资额D、出资证明书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有价证券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3节公司股东的概念【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确认。 A项:公司法第31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若公司没有成立,仍不能签发出资证明书。A项错误。 B项:公司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
33、股东权利。因此,遗失出资证明书,并不必然丧失股东资格,B项正确。 C项:出资证明书是证明股东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法律文件,记载的也是该出资股东的姓名和出资额,而不包括其他股东的姓名及出资额。C项错误。 D项: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用于证明持有人或该证券指23.某普通合伙企业有王某、张某、李某3个合伙人,经三人同意,刘某入伙,刘某与三人约定刘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刘某与原合伙人的约定无效B、刘某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刘某对人伙后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刘某与原合伙人的约定不具有对抗效力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
34、第2章第6节入伙【答案】:A【解析】:考查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对外责任时的效力。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人可以在入伙协议中约定对其入伙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但这种约定仅有对内的效力而无对外的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24.下列有关公司转投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不能向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投资B、公司转投资的额度,法律没有任何的限制C、公司转投资的决议机关为董事会D、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不能投资于合伙企业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2节公司的资本【答案】:B【解析】:考查公司的投资能力。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16条、合伙
35、企业法第2条、第3条的规定。上述规定对公司投向的主体并无限制,对转投资的额度也无限制:董事会和股东会都可以成为转投资的决议机关,有赖于章程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上市公司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5.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关于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年卷三28题,单选)A、甲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的独立董事B、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法律专业人士C、除在甲公司外,各独立董事在其他上市公司同时兼任独立董事的,不得超过5家D、各独立董事不得直接或间接持有甲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1节上市公司【答案】:A【解析
36、】:本题考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A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13独立董事。故A项正确。 B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任职独立董事的,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并无一名法律人士的要求,故B项错误。 C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故C项错26.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案件,管理人解除了破产受理申请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尚未履行的设备买卖
37、合同,该买卖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解除该合同的行为使乙公司遭受10万元的经济损失。为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10万元作为破产企业的共益债务清偿B、该10万元可以由乙公司依法申报债权C、管理人不得解除未履行的合同D、解除合同后,由此产生100万元的共益债务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5节债权申报的范围【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债权申报的要求。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3条的规定: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27.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32题,单选)A、通知票据付款
38、人挂失止付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向法院提起诉讼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3节票据的丧失和补救【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 A、B、C项:票据法第15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票据丧失时,失票人有三种救济途径: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申请法院公示催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39、,故A、B、C三项正确,不当选。 D项:根据票据法第15条的规定,失票28.关于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4题,单选)A、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平均分配B、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C、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D、应当按合伙人的贡献决定如何分配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2章第3节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合伙企业法第33条第1款:“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
40、,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由此可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有约定从约定,如合伙协议未作约定且合伙人协商不成的,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B项正确,A、C、D项错误。 29.2015年6月,张某出资100万元设昌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2017年1月,张某又投资设立“皋治印刷厂”(个人独资企业)。2018年3月,昌治有限责任公司欠刘某货款80万元,但公司账上已无现金。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2018年仿真模拟题)A、在设置昌治有限责任公司之后,张某不得再投资设立印刷厂B、刘某可以张某为昌治公司唯一股东为由,请求张某承担连带责任C
41、、昌治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张某个人债务提供担保D、昌治有限责任公司与皋治印刷厂可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0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一人公司和独资企业的特别规定。 A项:公司法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条规定仅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多家一人公司,并未禁止一个自然人同时设立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因此,A项错误。本选项曾经在2010年卷三27题中出现过。 B项:公司法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42、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30.甲与乙为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为董事长。2014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车祸,甲与乙同时遇难。关于甲、乙股东资格的继承,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14年卷三26题。单选)A、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乙的继承人均可主张股东资格继承B、在公司章程未特别规定时,甲的继承人可以主张继承股东资格与董事长职位C、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条件D、公司章程可以规定甲、乙的继承人不得继承股东资格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1章第10节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自然人股
43、东资格的继承转让。 A、C、D项: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法律允许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继承问题另作规定。在公司章程未作规定时,死亡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因此,ACD三项正确,不当选。 B项:公司法第109条第1款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据此,公司董事长应当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不能继承,B项错误,当选。 31.下列关于一人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公司可以出资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B、公司只能出资设立一家
44、一人公司C、一人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D、自然人可以设立多个个人独资企业,同时再设立一家一人公司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3章第1节个人独资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的区别【答案】:D【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因此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为自然人,不能为公司(法人)。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公司法第2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并没有限制公司只能出资设立一家一人公
45、司,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公司法第61条第1句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32.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B、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C、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5章第2节破产案件的受理【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破产程序中不服裁定的上诉。在破产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除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和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外,一律不准上诉。 33.王某拾得一张汇票,伪造了汇票上的收款人甲公司的签章将汇票背书转让给李某,李某向付款人提示付款被拒绝。下列
46、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有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B、李某有权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C、李某有权向王某行使追索权D、李某无权向王某和甲公司行使追索权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2节票据权利【答案】:D【解析】:考查票据签章被伪造的法律后果。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被伪造人不承担票据责任。如果票据上没有伪造人的真实签章,伪造人也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当然伪造人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34.下列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国民待遇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B、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C、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D、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投资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2节准入前国民待遇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