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护矿工生命安全 落实安全七条规定 为切实做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58号令)(以下简称七条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使七条规定执行到位、更具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确保矿工生命安全,现制定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实施细则: 一、加强领导,深入学习宣传责任领导:郭日平责任科室:调度室要求:(一)组织员工学习七条规定和国家安监总局致全国煤矿矿长的一封信。组织学习七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规定。(二)学习矿长给矿工的公开信、矿工家属给矿长的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通过班前会、调度例会学习七条规定,营造学
2、习宣传的浓厚气氛;鼓励职工加强学习,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员工七条规定培训率100%。二、明确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领会,熟练掌握和运用,及时对照查找和纠正问题,将七条规定逐项贯彻好、执行好、落实到位。(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要求: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责任领导:刘学功责任科室:生产科要求:1、采区、采掘工作面布置必须符合煤矿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要求,采、掘、通风、支护工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2、采煤必须遵守
3、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严禁无计划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用破坏性方式开采。 3、必须定期开展井下测量工作,按相关技术规范如实绘制标注矿区范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及时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4、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其它井巷工程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管理规定做好顶板管理工作,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定期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分析和总结。5、工作面严禁使用木支护、损坏的金属顶梁、失效的单体液压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逐根进行压力试验。(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责任领导:王艾责任科室:通风科要
4、求:1、必须建立完整的、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以风定产,做到风速符合要求,风量充足;通风系统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角联通风等不合理巷道,必须设专用回风巷。 2、通风设施齐全、合理、可靠,风流稳定。 3、每一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风量、风速分配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风量分配以作业规程设计风量为依据。 4、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工作,局部通风机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供风的地点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倒台。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棚栏、揭示警标并按照规定检查瓦斯。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管理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责任领导:王艾责任科室:通风科要求:1、必须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必须健全完善瓦斯抽采系统并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运行正常、管理严格,做到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抽采煤层瓦斯压力及含量等必须达标。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