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出厂三级检验制度 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 三检 制度,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为明确各级质量检验职责,层层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 特制定此规定: 一、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维修人员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解释工作。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班长在各部位维修人员自检合格签字后,对维修部位进行全面检验,合格的车辆则须在检验单上签名表示检验完毕,不合格则要求维修人员无条件返工,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二、过程检验员,严格按照检验技术要求,除对一、二级维修车辆进行维修过程中检验外,对重点小修项目,如方向、制动、各总成大修项目重点检验,还必须根据班长已签名的检验单上填写的维修项目严格系统地按照检验规定进行检验,并做好原始记录。对不合格车辆应责令返修,合格车辆则须在检验单上签名。 三、出厂检验员应按照过程检验员已签名的检验单上所填维修项目, 对车辆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车辆必须填写返工单交过程检验员,对检验合格车辆则必须在检验单上签名,签发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