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动火与审批消防安全管理 1、以下个部位动火,必须按三级动火制度逐级审批,具备动火条件时方可动火。 (一)消防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气焊、电焊作业以及其他明火作业; (二)所有禁火部位的明火作业; (三)机械设备及其他电器设备的明火作业。 2、动火作业由动火单位提出动火申请,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一级动火是指消防要害部位、易燃易爆部位动火,由公司保安部批准; (二)二级动火是指可燃物比较多的部位、重要设备、生产要害部位动火,由公司消防大队批准; (三)三级动火是指有可燃物质存在,可能引发火灾的部位动火,由公司负责消防安全的职能部门批准。 3、一级动火时,要有消防安全人员一级消防车辆现场监护、
2、指导;二级、三级动火作业时,要有消防安全人员现场指导、监护。动火施工人员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从事动火作业各类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动火区域划分 根据建筑工程选址位置、施工周围环境、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施工工艺、施工部位不同,其动火区域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动火区域(也称为禁火区域) 1、在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厂区,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施工现场。 2、建筑工程周围存在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在防火安全距离范围内的施工部位。 3、施工现场内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仓库、库区。 4、施工现场木工作业处和半成品加工区。 5、在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
3、所,进行配置或者调和易燃易爆液体和涂刷油漆作业。 二级动火区域 1、在禁火区域周围动火作业区。 2、登高焊接或者气割作业区。 3、砖木结构临时食堂炉灶处。 三级动火区域 1、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处得动火作业。 2、施工现场燃煤茶炉处。 3、冬季燃煤取暖的办公室、宿舍等生活设施。 在一级、二级动火区域施工,施工单位必须认真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在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品的场区施工,施工单位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动火信息通报制度,自觉遵守相关单位消防管理制度,共同防范火灾。做到动火作业先申请,后作业,不批准,不动火。 动火证是消防安全的一项重要制度,动火证的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动火证由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审批。动火作业没经过审批的,一律不得实施动火作业。 施工现场仓库防火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