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加工切配餐饮安全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粗加工、切配工作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四、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规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七、用于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放置于地面,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八、加工结束应及时清理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九、在专用洗托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洗拖布。不得在食品原料清 洗水池内清洗拖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