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导热油炉辅助装置安装及使用规范 导热油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此外,气相炉还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液相炉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 1.有机热载体储存罐应尽可能放在加热系统最低位置,以便放净锅炉中的有机热载体。储存罐与导热油炉之间应用隔墙隔开。储存罐应符合下列要求: )储存罐的容积应不小于导热油炉中有机热载体总量的倍。 )储存罐应装一只液面计,储存罐上部应装有排气管,排气管应接到安全地点,其直径应比膨胀管(按本规程第条规定的系列)大一档次。 2.导热油炉的执载体进出口管道上均应安装截
2、止阀,当泵与锅炉之间距离不超过时,在锅炉进口处可不装截止阀。阀门连接处应选用不泄漏型的密封材料,不准采用石棉制品。 3.导热油炉及管网最高处应有必要数量的排气阀,以便导热油炉在运行中定期排放形成的气体产物。排汽阀应符合下列要求: )排气阀的形状位置应便于操作。 )排气阀的排气管应与固定容器相连,液相炉的排气管可直接与大气相通。固定容器、排气管口与明火热源的距离应不小于。 4.单机运行的气相炉,每台炉一般应安装两台供给泵,一台为工作泵,一台为备用泵。对于冷凝液可以自动回流的气相炉,可不装供给泵。液相炉的循环系统至少安装两台电动循环泵,一台为工作泵,一台为备用泵。循环泵的流量与扬程的选取应保证有机
3、热载体在导热油炉中必要的流速。 5.导热油炉范围内的管道应采取保温措施,但法兰连接处不宜采用包覆措施。 6.导热油炉在点火升压过程中,应多次打开锅炉上的排气阀,以排净空气、水及有机热载体混合蒸汽。对于气相炉,当有机热载体的温度与压力符合对应关系后,应停止排气,进入正常运行。 7.有机热载体必须经过脱水后方可使用。不同的有机热载体不宜混合使用。需要混合使用时,混用前应由有机热载体生产单位提供混用条件和要求。 8.使用中的有机热载体每年应对其残碳、酸值、粘度、闪点进行分析,当有两项分析不合格或热载体分解成份的含量超过时,应更换热载体或对热载体进行再生。 9.导热油炉受热面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清洗,应将检查和清洗情况存入锅炉技术档案。 10.导热油炉安装或重大修理后,在投入运行前应由使用单位和安装或修理单位进行倍工作压力的液压试验,对于气相炉应按第条进行气密性试验。合格后才能投入运行。液压试验与气密试验时,当地锅炉安全监察机构应派人参加。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