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气违章处罚规定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定不移地以“三铁”反“三违”,以“零违章”确保“零事故”按照相应规程进一步明确处罚原则制度特此规定。 一.总则 1.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使反违章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规定。 2.反违章工作要做到“管理、伦理、法理”三管齐下,要克服以罚代管或只管不罚。要把重点放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四不伤害”上来。 3.反违章一定要做到有章可循、有人负责、有据可查、重奖重罚。 二.反违章管理内容 1.反作业性违章管理及处罚 2.作业性违章指在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所颁发的各项规定
2、、制度和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3.作业性违章的责任者主要是违章者本人。 4.不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电气倒闸操作不填写倒闸操作票。处罚金额100元。 6.倒闸操作票填写漏项、错项。处罚金额100元。 7.倒闸操作不进行模拟操作或模拟操作错误。处罚金额100元。 8.倒闸操作不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倒闸操作站错位置。不执行监护制,大型停电不设第二监护人。处罚金额100元。 9.电气操作不使用或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和电气工具。处罚金额100元。 10.未按要求装设接地线。处罚金额100元。 11.防误闭锁装置钥匙,未按规定使用。处罚金额50元
3、。 12.倒闸操作时不戴安全帽,不穿工作服。处罚金额50元。 13.倒闸操作不执行命令复诵制,术语错误。处罚金额50元。 三.不按规定进行工作处罚 1.非电工从事电气作业或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进行带电作业。处罚金额100元。 2.电气设备检修,不办理工作票或办理不正确的工作票。处罚金额100元。 3.在开工前未按规定核对工作现场所做的安全措施正确完备、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处罚金额50元。 4.在工作开始前未向工作班人员宣读工作票的内容,未向工作班成员指明带电部位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处罚金额100元。 5.工作负责人不履行监护,而自己参加检修工作或离开检修现场不指定代理人。处罚金额50元。 6.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私自改变运行接线方式。处罚金额100元。 7.工作中穿越安全遮栏、私自变动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和警告牌。处罚金额100元。 8.电气设备检修,工作人员与带电体不能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处罚金额100元。 9.在带电设备的附近,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夹有金属丝者)等进行测量。处罚金额50元。 10.不按规定使用个人劳动安全卫生防护用品。处罚金额50元。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