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1)凡在2m 以上悬空作业的人员必须配戴劳动保护等用品。 2)正在施工的建筑物深基础施工时,对深度在2m 以上的基坑、槽的周围需要设置围栏和防坠物的安全网。 3)高空作业用的交手架、吊栏、手动葫芦必须 按有关规定架设,严禁用吊装机械载人。在高处作业用的工具、材料,应设法用机械或吊绳传送,不可投掷。高空作业下方应设置安全围栏、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安全带的挂钩应固定在牢固的物体上,以防止坠落。 4)高处作业附近有架空电线时,应根据其电压等级,与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电压110KV、安全距离为2m;220 KV、3m;330 KV、4
2、m),机具不得触及电线,防止触电。 5)高空作业一般不应垂直交叉作业,凡引工序原因必须上下同时作业的,必须采取防范措施。 6)遇有六级以上的强风或其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夜间作业须有足够的照明。 7)在易散发有毒气的厂房、设备上施工时,要有专人监护。如发现有毒气体排放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8)严禁不采取任何安全措施就直接站在石棉瓦、油毡等易碎裂材料的屋顶上作业。若必须在此类结构上作业时,应假设木板等措施,以防止坠落。 高空作业分为四级 高度在25 米,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高度在515 米,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高度在1530 米,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高度在30 米以上,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