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作 协 议 书第一条 合伙宗旨 为了促进朋友之间的友谊和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充分发挥和利用个人的富余资金,以及掌握的市场信息,较好的进行经济合作,以达到促进友谊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经共同磋商,联合出资投资项目事宜,为明确有关事项,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经营范围和目的 主要经营碎石料贩运,结合材料的市场变化,有效的进行销售,从中提取差价,作为投资的收益。 第三条 合伙期限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1.每人出资 万元,计 万元,将根据投资实况,可追加投资。2.各人的出资,以货币方式交付。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合作期间各人的出资为共
2、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和抽逃,协议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利益分配与债务承担1.利润分配,实际运营所得差价,减去一切费用后,按实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负责人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清算。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1.入伙:需承认本协议;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2.退伙: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退伙需提前1个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后以退伙时的实际状况进行结算,均以金钱结算;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
3、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第七条1、由合伙人确定一名出纳和会计负责日常财务工作,所有开支的费用必须由合伙人认可通过制度。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购进和出售材料;支付合伙债务;大项开支实行通气制度。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九条 合伙企业的事务 1.企业的事务以负责人为主,其他人为辅,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2.企业应设立帐簿和银行专户,资金
4、不得挪作他用。 3.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4.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5.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业务雷同的合伙。 6.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和销售产品。 7.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合伙期届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合伙人参共同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和朋友之间的友谊原则予以解决。第十二条 本协议自订立之日生效第十三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住址: 住址: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合伙人签字: 合伙人签字:住址: 住址: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