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 编制说明编制说明 一、目的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 国务院安委会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 号) 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 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安委办201118 号) 、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 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意见 (京政办发201310 号) 、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 (京安发20
2、128 号) 等文件精神, 进一步推进本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 2009 年北京市机械、冶金、建材、轻纺和烟草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指 南 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分级分类标准基础上, 依据 AQ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基本规范 , 全面修订编制了 北 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 (以下简称通用标准 ), 旨在引导北京地区工业制造业生产 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北京市标准化企业,并以此为抓手,建立企业安全生产 责任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
3、生产 行为,使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 改进,不断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本市有关部门可参照此通用标准 ,督促、指导工业制造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做 好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 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可依照此通用标准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和评审,发挥其专业优势,帮助、 指导工业制造业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二、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通用标准适用于国家相关部门尚未制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北京地区工业制造业二级标准化企业达标创建 工作。工业制造业企业自主选择创
4、建国家二级(市级)标准化企业,首先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部门制定的达标 标准开展创建工作,国家尚未制定达标标准的工业制造业,依据本通用标准进行自评和评审。 三、引用依据引用依据 (一)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国家、行业及北京地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主要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 5、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6、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5、 ; 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10、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 1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 1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 1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 1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15、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 16、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 17、 北京市消防条例 ; 18、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6、 ; 19、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 20、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指导意见 ; 21、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通告等。 (二)相关安全标准: 相关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有: 1、AQ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 2、GB18218-200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 3、AQ/T9002-2006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4、GB12268-2005 危险货物品名表; 5、GB5007
7、4-2002 石油库设计规范; 6、GB50028-2006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 7、GB50494-2009 城镇燃气技术规范 ; 8、GB7231-2003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9、GB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 10、GB14444-2006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 11、GB10892-2005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12、GB50273-2009 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 13、GB5083-1999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 14、GB11341-2008 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 15、GB
8、10827-1999 机动工业车辆安全规范 ; 16、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17、GB50060-2008 3-110KV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 : 18、GB19517-2009 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9、GB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 20、DB11/5272008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21、GB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2、GB/T3787-2006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 23、JGJ46200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4、GB50
9、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25、GB2894-2008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26、GB4387-2008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等。 四、 通用标准组成四、 通用标准组成 (一)基本条款: 通用标准设置了“评定项目” 、 “评定内容” 、 “参照依据” 、 “查证实物和打分方法” 、 “打分理由” 、 “应得分” 和“实得分”等栏目,由“资质许可” 、 “基础管理” 、 “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等四个部分组成,设置 53 项评 定项目,185 条评定内容,评定满分为 1000 分。 其中“资质许可”部分,设置了“资质许可”1 项评定项目,有“企业资质”和“行政许可
10、”等 2 项评定内容, 作为整体否决条款,无分值; “基础管理”部分,设置了 19 项评定项目,有 46 条评定内容,评定满分为 280 分;评定项目包括“安全生产 责任制”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安全行为管理” 、 “安全生产机构人员” 、 “安全生产投入”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劳动防护用品”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 “相关方安全管理” 、 “劳动合同与工伤保险” 、 “生 产安全事故管理” 、 “应急救援” 、 “安全设施管理” 、 “危险源管理” 、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 “消防安全管理” 、 “职业 卫生”和“安全绩效”等。 “
11、设备设施”部分:设置了 27 项评定项目,有 117 条评定内容,评定满分为 600 分;评定项目包括“危险化 学品” 、 “油库与储油设施” 、 “燃气设施” 、 “涂装作业场所” 、 “锅炉与辅机” 、 “压力容器” 、 “工业管道” 、 “空压站” 、 “工业建筑” 、 “工业气瓶” 、 “工业车辆” 、 “起重机械” 、 “电梯” 、 “输送机械” 、 “炊事机械” 、 “其它机械” 、 “变配电 站” 、 “低压电气线路” 、 “临时电气线路” 、 “电气箱柜” 、 “保护接地” 、 “防雷装置” 、 “漏电保护” 、 “电焊机” 、 “手持 式、移动式电气” 、 “照明电气”和“高
12、压试验台站”等。 “作业环境”部分,设置了 6 项评定项目,有 20 条评定内容,评定满分为 120 分;评定项目包括“厂区环境” 、 “车间环境” 、 “库房环境” 、 “工业梯台” 、 “安全标志”和“职业危害防治”等。 (二)否决条款: 为与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要求对应,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工作质 量, 通用标准设置了以下 5 项否决条款(标注带“* *”的评定项目) ,企业有违反其中一条否决条款的,不得参 加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定: (1)无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活动与营业执照不符,或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3、,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的; (3)考核年度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的; (4)未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 (5)已构成重大危险源,未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 (三)加分条款: 为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引导更多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积极实践现代安全生 产管理方法,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通用标准设置了以下 4 项加分条款: (1)通过 NOSA 体系五星认证、OHSMS18000 等国际或行业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的; (2)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且配备比例达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25%的; (3)采用目视化、事故树等现代安全生产管理手段,且
14、运用效果显著的; (4)在评审年度市级、区级安全生产活动中获得奖项的。 五、评定方法五、评定方法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企业自主评定、外部评审的方式。 2、企业自主评定或外部评审时,都应按照通用标准中各项“评定项目”的各个“评定内容” ,采取现场查 证、资料核对和检查考核的方法,逐项进行。 3、取样原则; (1)企业自主评定时,要对本单位的全部设备、设施、作业场所进行评定; (2)外部评审时,可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 抽样的原则为: 1)对人员抽查数量,按照现场(或在册)人数的 10%,但不得少于 10 人; 2)设备、设施抽查,根据设备、设施的拥有量,10 台(套)以下的,全部抽取
15、;10 台(套)及以上的,抽取 10 台(套) 。 3、计分方法: (1)首先应核实企业拥有的评定项目和评定总分。对照通用标准的 53 项评定项目,找出企业所没有的评 定项目(即“空项” )及其所赋予的分值(即“空项分值” ) ,用 1000 分扣除其分值之和,即得到企业应有的评定项 目数量,及应得评定总分。 例如某企业没有锅炉和炊事机械,则该企业拥有的评定项目即为 51 项;扣除“锅炉与辅机”和“炊事机械” 两项所赋予的分值 50 分和 15 分,则该企业评定总分为 935 分。 (2)核实是否触及否决条款,如发现有不符合否决条款评定要求的,则终止企业自主评定或外部评审。 (3)按照通用标准
16、中每个评定内容相对应的“评定方法”进行打分,得出评定得分。所有扣分只扣除该 条款分值,将其应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符合加分条款的,应给予加分,但加分总数不得超过 50 分。 例如在评定“工业气瓶”的“气瓶状态”一项时,该评定项目满分为 15 分。现场查证工业气瓶的安全帽、防 振圈等安全附件时,如满足该评定内容的各项要求,则可得到所赋予的分数;如发现一处不符合,则扣掉 5 分,则 该评定项目实际得分为 10 分。 (4)管理类项目、单一场所、单台(套)设备、设施,按照通用标准进行评定,计算实际得分;多个场 所、多台(套)设备、设施评定,应依照“竹筒原理”进行打分,即先按照通用标准对每一个场所、
17、设备、设 施进行评定,挑选得分最低的场所、设备、设施,为该项目的实际得分; (5)总得分计算方法: 评定总得分=各项目评定得分之和/评定总分X1000。 比如上述的企业拥有的 51 项评定项目,如评定实际得分之和为 748 分,其拥有的评定总分为 935 分,按照上 述公式计算,该企业评定得分为 800 分。 六、定级标准六、定级标准 经外部评审单位按照通用标准进行评定,无否决条款,且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总得分不低于 800 分,即可 定为“北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 。 七、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的问题 (一) 通用标准的各个评定项目都有其适用范围,应在评审过程中注意把握。 例如“工业管道”评定项
18、目的适用范围为“承压在 0.1 及以上兆帕,且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高温、腐蚀性 等物质的工业管道” ,不符合此定义的,不应列入评定范围,如冷水管道、污水管道等。 (二)企业对厂房、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拥有数量,以及相关的技术、管理资料等,应做到心中有数,并且 在自主评定过程中做到全面清查,不留死角。 (三)一些未列入企业固定资产,但属于评定范围的项目,如手持电动工具、移动电气设备、动力、照明箱柜、 工业梯台等,虽然在使用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由于不属于固定资产,长期处于被忽视,甚至无人管理的状态, 必须按要求进行统计、编号,建立管理台账,纳入到管理和评定范围。 (四)管理台账要与现场使用情况
19、一致,一些报废、长期闲置不用设备,如果台账上已经消除,应从现场清除 或封存;不能及时清除的报废、闲置设备,应截断电源,电源线进行捆扎,使操作者不易触到;一些临时停用、保 修设备,应纳入评定范围,按通用标准要求进行评定,达到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以保证在今后使用中的安全。 (五)租用其它单位的厂房、站房、管网、设备进行供热生产经营的,产权虽不属于本企业,但应本着保护自 身职工的安全的原则,也应纳入评定范围。对于租用的厂房、站房、管网、设备中存在的不符合问题,应通过租赁 关系督促产权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不符合问题进行整改。 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北京市工业制造业安全生产标
20、准化二级评审通用标准 序号序号 评定项目评定项目 评定内容评定内容 参照依据参照依据 查证实物和打分方法查证实物和打分方法 应得分应得分 打分理由打分理由 实得分实得分 一一 资质许资质许可可 设置设置 1 1 项评定项目,项评定项目,2 2 条评定内容条评定内容 0 0 1 资质许可 适用范围:企业主营和兼营生产经营活动。 0 10101 企业资质 1、无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生产经营活动与营业执照不符; 3、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企业法 * *查证营业执照, 有一项不符, 则整体否决。 0 10102 行政许可 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
21、2、无气瓶充装许可证或充装许可证过期,从事气瓶充装活动。 1、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 法 ; 2、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条例。 * *属于许可审批范围的, 无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无 气瓶充装许可证或充装许可证过期的,则 整体否决。 0 二二 基础管理基础管理 设置设置 1919 项评定项目,项评定项目,4646 条评定内容条评定内容 280280 1 安全生产 责任制 适用范围:企业各级单位、部门和人员。 20 2010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明确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负有以下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2、 (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 1、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此项不得 分,并加扣 10 分;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无具体规定, 扣 5 分;少一项规定,扣 2 分; 3、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扣 5 分; 4、 无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扣 10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5)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工作; (7)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安
23、全生产情况。 5 分; 5、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工伤事故 报告和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报告,未经主 要负责人签发,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6、 主要负责人每年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工 作报告中无安全生产工作内容,扣 2 分。 20102 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 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2、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应具体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 员以及劳动者等各类人员的职业病防治职责和义务, 还应包括职业卫生领 导机构、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在职业卫生管 理方
24、面的职责和要求。 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 1、未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此条款不得 分,并加扣 10 分; 2、少一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规定,扣 5 分;一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安 全生产职责规定不完整,扣 2 分; 2、现场测试,一名人员不清楚本岗位安全 生产职责规定,扣 2 分; 3、现场评审,一级单位、部门和人员安全 生产职责未履行,扣 5 分。 10 2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适用范围: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20 20201 基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3、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4、危
25、险作业管理制度; 5、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 1、未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此条款不得 分,且加扣 10 分; 2、少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扣 5 分;一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符合,扣 2 分; 3、 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相关执行表单 记录,或执行表单记录不完整,扣 2 分; 4、结合专项评审,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0 7、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执行不力,扣 2 分; 5、加分条款:通过 NOSA 体系五星认证、 OHSMS18000 等国际或行业职业健康安全体 系认证的,加 5 分。 20202 其
26、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 2、存在职业危害的,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包括警示与告 知制度、申报制度、宣传教育培训制度、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防护用 品管理制度、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等;并 应建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 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 况等资料;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 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 录;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主要负责人、职业 卫生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 处置记录;劳动者职业健康检
27、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职业健康 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档 案。 3、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 1、 北京市消防条 例 ; 2、 工作场所职业 卫生监督管理规 定 ; 3、 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条例 ; 4、 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 。 1、少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扣 5 分;一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符合,扣 2 分; 2、 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相关执行表单 记录,或执行表单记录不完整,扣 2 分; 3、结合专项评审,一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执行不
28、力,扣 2 分。 10 3 安全 行为管理 适用范围:生产经营和辅助生产经营行为。 10 20301 安全行为管理 1、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2、应加强对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 隐患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1、 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 ; 2 、 AQ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 1、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此条款不得分; 2、少一种安全操作规程扣 5 分;一种安全 操作规程规定不符合,扣 2 分; 3、无安全操作规程考核记录,扣 5 分; 10 3、使用具有职业危害的化学品,应有安全使用中文说明书。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 。 4、有较大
29、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 施(如易燃易爆场所、特种设备、危险作 业等) ,少一处安全操作规程公示看板,扣 2 分; 5、现场测试,一个人员不清楚本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扣 2 分; 6、现场评审,发现一人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作业,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 10 分。 7、加分条款:采用图示化手段,用于安全 操作规程培训、考核,或制作看板用于作 业指导,加 5 分。 4 安全生产 投入 适用范围:专项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资金投入。 10 20401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保证 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 有关部门予以保证。 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 1、无年度征集安
30、全生产投入项目文件,此 条款不得分; 2、无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清单,此条款 不得分; 3、有一项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未按期完成, 扣 2 分; 4、 现场评审, 发现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 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 5 分;发现一项安 全生产投入项目不符合,扣 2 分。 5 20402 安全生产投入范围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应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 年度安全生产投入项目清单中,发现一项 安全生产投入项目不符合, 此条款不得分。 5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设备; (5)重大危险源监控;
31、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者救援服务; (8)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5 安全生产 组织机构 适用范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20 2050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1、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 全管理人员。不足 300 人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或委托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2、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 100 人的用人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职业卫生 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 100 人以下的,应 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北京市安
32、全生 产条例 *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则整体否决。 5 2050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素质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 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 1、 发现一名企业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培 训、考核证书,此条款不得分; 2、现场评审,发现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足,此条款不得分; 3、加分条款: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且比例达到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的 25%,加 2 分。 5 2050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职责 北京市安全生1、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职责,此条10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员具有
33、以下职责: (1)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4)督促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安全生产 奖罚意见; (5)依法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产条例 款不得分;少一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人 员的职责规定,扣 2 分; 2、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扣 5 分; 3、安全生产检查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 录、事故应急演练记录、安全生产考核记 录,少一种,扣 5 分;一种记录不完整, 扣 2 分; 4、如发生事故,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记录,扣 5 分;记录不完整,扣 2 分;
34、 5、现场评审,发现一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或人员的职责履行不力,扣 5 分。 6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适用范围: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 培训和考核。 25 20601 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培训, 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能力。 1、 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 ; 2、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培训规定 。 主要负责人无安全培训、考核证书,此条 款不得分。 5 20602 新员工安全培训 1、从业人员在上岗前须经过厂、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2、 3、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 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
35、; 2、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培训规定 。 1、 新员工未经岗前三级安全生产培训和考 核上岗作业的,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 20 分; 2、新员工岗前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记录, 内容不详实、学时不足,安全考核抄袭、 无评定成绩,此条款不得分; 3、现场测试,一名员工安全知识测试不合 5 格,此条款不得分; 4、加分项目:采用图示化手段,用于新员 工岗前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加 2 分。 2060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培训 1、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或者管理工作。 2、变配电室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
36、关规定,取得合格有效的电工作业操 作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3、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 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条例 ; 2 、 DB11/527 2008 变配电室 安全管理规范; 3、 关于地下有限 空间作业现场监 护人员必须持证 上岗的通告 。 1、未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登记档案,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清,扣 2 分; 2、 未在特种设备操作岗位或所在班组中设 立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公示看板,少一处扣 2 分; 3、现场评审,发现有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的, 此条款不得分,且加扣 20
37、 分。 5 20604 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 1、应当每年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 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安全培训; 3、调整工作岗位、离岗 6 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 段、区、队)和班组安全培训; 4、存在职业危害的,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 期间定期职业健康培训。 1、 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 ; 2、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培训规定 ; 3、 工作场所职业 卫生监督管理规 定 。 1、未组织在岗员工、接触“四新” 、转换 工种和复工人员安全培训,及职业健康培 训,此条款不得分; 2、发现一人
38、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不完 整,存在内容不详实、学时不足、相互抄 袭等,扣 2 分。 5 20605 安全文化 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员工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形 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色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 规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 企业安全生产 基本规范 1、未组织安全文化活动,此条款不得分; 2、加分项目:在评审年度市级、区级安全 生产活动中获得奖项的, 每项奖项加 2 分。 5 7 劳动 防护用品 适用范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 15 20701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应当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 监督管理规定 1、未制定岗
39、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扣 2 分; 2、 未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 扣 2 分;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不完整,扣 2 分; 3、现场评审,发现一个岗位劳动防护用品 缺失,或劳动防护用品与岗位危险源辨识 不符,扣 2 分。 5 20702 劳动防护用品质量 1、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相关部门验收。 劳动防护用品 监督管理规定 1、无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验收记录,此条款 不得分; 2、现场评审,发现一具劳动防护用品无产 品合格证,扣 2 分;发现一种特种劳动防 护用品无产品合格
40、证、安全标志,此条款 不得分。 3、现场评审,发现一人在用特种劳动防护 用品失效,或应经检测的特种劳动防护用 品未检测,或超过检测有效期的,此条款 不得分。 5 20703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1、无劳动防护用品穿戴、使用培训记录,5 1、应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从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 动防护用品,不得上岗作业; 3、有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记录,并及时更换个人职业病防护用 品。 监督管理规定 扣 2 分; 2、无检查、纠正劳动防护用品违规情况记 录,此条款不得分; 3、现场评审,发现一名在岗员工未按规定 穿
41、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此条款不得分。 8 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 适用范围: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 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缺陷。 15 20801 事故隐患排查 1、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 本单位的事故隐患。 2、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按时上报隐患,并及时整改隐患。 1、 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暂 行规定 ; 2、AQ/T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 。 1、无安全生产检查或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此条款不得分; 2、未进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此项目不得 分; 3、自查自报记录不完整,有
42、较大遗漏,发 现一处扣 2 分。 5 20802 事故隐患治理 1、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2、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 3、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无到位” 。 1、 安全生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暂 行规定 ; 2、 关于进一步加 强企业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 1、未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扣 5 分;事 故隐患信息档案不完整,扣 2 分; 2、事故隐患治理相关记录不完整,无治理 情况复查,扣 5 分; 3、未按规定,将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向安全监管部门报送, 此条款不得分, 且加扣 5 分; 4、加分项
43、目:用声像手段,将事故隐患拍 照,用于事故隐患治理工作部署、建立事 故隐患信息建档、治理效果评价,加 5 分。 10 9 危险作业 安全管理 适用范围: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活动。 10 20901 作业许可管理 1、进行爆破、吊装、挖掘、建设工程拆除等危险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 路作业、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当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2、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 作业许可管理。 1、 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 ; 2 、 AQ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 标 准 化 基 本 规 范 。 1、无危险作业审批记录,扣 5 分;危险作 业审批记录不完整,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不
44、全或不清,扣 5 分; 2、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未全部列明,采 用勾选方式进行确认,扣 2 分; 3、现场评审,应进行危险作业审批的,未 纳入许可管理范围的,此条款不得分。 10 10 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 适用范围: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工伤保险。 10 21001 劳动合同 应当在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中载明有关从业人员劳动安全、 防止职业危 害等安全生产内容。 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 1、发现一名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此条款 不得分; 2、劳动合同中无安全生产内容,扣 2 分。 5 21002 工伤保险 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 1、未按规
45、定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此条款 不得分; 2、 发现一名员工未办理工伤保险, 扣 2 分。 5 11 相关方 安全管理 适用范围:承包书、供应商等相关单位。 10 21101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依据: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将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 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 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 。 1、未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此 条款不得分;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不符合,扣 2 分; 2、未对相关方履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 全交底、安全生产检查等甲方安全生产职 责,此项不得分;一
46、种执行相关记录缺失 或不完整,扣 5 分; 5 3、现场评审,发现相关方人员及作业场所 一处不符合问题,扣 2 分。 21102 相关方安全资质 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 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北京市安全生 产条例 1、相关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特种设 备安装、维保,高处建筑外墙清洗,建筑 施工等作业,此条款不得分; 2、施工单位建筑等级证书不符,无施工安 全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培训证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的, 此条款不得分; 3、施工单位无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危险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无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扣 2 分; 4、现场评审,发
47、现相关方特种设备操作人 员无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此条款不得分; 5、无相关方人员名册,扣 2 分。 5 12 生产安全 事故管理 适用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 20 21201 安全生产目标 1、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基层单位和部门制定安全生产指标。 AQ9006-2010 企 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1、* *评审年度发生生产安全死亡及以上事 故,则整体否决; 2、未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安全 生产指标,扣 2 分; 3、有基层单位和部门未完成安全生产指 标,此条款不得分。 5 21202 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 漏
48、报、谎报或者瞒报; 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 发现一起重伤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向事 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此 条款不得分。 5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 责人接到报告后,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1203 事故调查处理 1、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2、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 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3、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4、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 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1、 生产安全事故 报告和调查处理 条例 ; 2 、 AQ9006-2010 企业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