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均称为高处作业。一级高处作业高度为 2-5m;二级高处作业高度为 5-15m;三级 高处作业高度为 15-30m;特级高处作业高度为 30m 以上。 第二条高处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凡患有高处作业禁忌症(如高血压、心脏 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等)者,禁止高处作业。 第三条作业前,要先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提升用具。(安全带、梯子、跳 板、爬杆脚板、脚手架、安全网等)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第四条作业前,要划出安全禁区,并设置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作 业现场应设专人监护。 第五条使用梯子时,认真执行梯子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进行高处动火作业,必须清除下方易燃易爆物品。 第七条上、下作业面时,工具应放入工具袋里,传递物件应用吊绳,严禁上 下抛掷工具或器材。 第八条攀登时,做到手抓牢、脚踏实,精神集中,禁止站在不坚固的构架上 工作,冬季应采取防滑措施。 第九条站在吊板上工作时,不准站在吊板两端,避免吊板翘起使人从高处坠 落。 第十条高处作业时,不准把工具、器材等放在脚手架或建筑物边缘,防止坠 落伤人。 第十一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和恶劣天气时,禁止露天高处作业。若因抢险、 抢修要求,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工作结束后,应清点工属具,清扫作业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