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锅炉点火前必须,检查安全伐,夜面计等安全附件是否好投用,安全附件不合格时严禁 开炉操作。 2. 锅炉工必须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能独立操作,无操作证严禁操作锅炉。 3. 点火时,开始时火要小,升温不可太快,以免各部分部热不匀,影响锅炉寿命。 4. 给水速度不应太快,生火后应随时注意炉内水位,如水位上升超过最高水位时,应进行 排污以降水位。 5. 若炉内发生特殊响声,锅炉工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应停炉检查。 6.锅炉运行中,汽泡内应保持规定的水位,压力不能超过锅炉操作压力,锅炉工,应经常 监视汽压表。 7. 锅炉满水时,应及时排水,停止共水,使水位恢复正。 8.停炉后,待水漫漫冷却到 70 度以下后,方可把炉水放出。 9. 锅炉工离开锅炉房时,必须关好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