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坚决整治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问题,切实发挥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支撑作用,按照*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两个至上”和“两个根本”,筑牢安全底线,以整治“两虚假(安全评价机构弄虚作假、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取相关许可)”“两出借(安全评价机构出租出借资质、评价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问题为重点,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1号令,以下简称“1号令”)施行以来法定安全评价项目和现有安全评价机构全覆盖排查(“两个全覆盖”),全面清理整顿安全评价市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属地管理,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不断提
2、升安全技术服务水平,为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二、专项整治内容(一)安全评价机构层面1.是否存在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认定情形详见附件1)。2.是否具备并保持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3.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情况。4.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等情况。5.是否存在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的情况。6.项目组人员是否符合安全评价项目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配备标准。7.是否存在擅自更改或者简化评价程序和内容等情况。8.是否建立安全评价信息公开制度并认真落实。9.是否存在出具重大疏
3、漏安全评价报告的情况。10.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违规出借出租资格证书、持假证上岗的现象。11.是否存在安全评价人员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情况。12.机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是否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13.是否按规定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14.省外安全评价机构在省内设立分公司的,是否具备1号令规定的资质条件。15.尚未更换新版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是否严格按照1号令规定开展法定安全评价项目,是否违规在外省开展安全评价项目。(二)生产经营单位层面1.
4、是否履行甲方主体责任,对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技术人员进行审查。2.是否利用甲方地位,采取利诱、拒付技术服务费、合同约定等手段,要求或者默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安全评价报告。3.是否存在向安全评价机构提供虚假失实的原始资料和“第三方”证明材料的情况。4.是否对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服务活动进行监督,对安全评价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告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5.对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事故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意见等,是否及时落实到位。6.是否利用虚假报告获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三)县应急管理局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层面1.是否存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企业接受特定安全评价机构开展
5、技术服务的情况。2.是否存在干涉安全评价活动及报告结论,要求企业提交结论为“合格”或者“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等情况。3.在安全生产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是否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对利用虚假评价报告取得相关许可、验收或者备案的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依法进行了处理。4.是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分行业建立安全评价机构技术服务台账;是否将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活动(是否进行书面告知、评价资质是否合法、项目组成员配备是否符合规定、项目组成员是否到现场勘察等)纳入日常监管内容。三、时间安排本次专项整治
6、工作自202*年5月开始至202*年底结束。(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认真学习领会应急部和省、市应急局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明确整治重点、责任分工、阶段步骤,把“整治一批、震慑一批、吊销一批、提升一批”作为硬性任务,广泛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二)自查自改阶段(6月中下旬)。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整治重点中的6项内容开展自查,及时中止不符合1号令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活动,清退资质、人员、专业能力达不到1号令规定要求的安全评价机构,并告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形成自查报告,建立“问题、责任、整改”3个清单,填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责任
7、清单(附件5),于6月底完成备查。业务股室对照整治重点的4项内容开展自查,对开展过安全评价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天开展安全评价执业行为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安全评价机构依法进行处罚,涉及吊销、撤销、注销资质的,及时报上级资质认可机关处理。(三)集中检查阶段(7月至9月)。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年度执法计划等,集中组织开展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与执法工作。一是全覆盖检查1号令施行以来的法定评价项目,核查安全评价报告与生产经营单位实际符合性,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评价报告建议开展隐患整改情况、报告相关建议采纳情况等。对发现的虚假失实安全评价报告,要严肃
8、追究安全评价机构、报告编写与评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建设单位和提供虚假材料“第三方”的责任。二是延伸检查同一机构对同一企业开展的多项安全技术服务,厘清中介服务事项的派生主体、实施依据、组织程序和报告用途等,形成专题分析报告。四是梳理除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之外,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要求企业委托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开展的作为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事项,形成清单。集中检查期间,矿监股、危化股、基础股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阶段性工作进展连同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3)、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附件4)报送基础股汇总上报市应急局,每月至少向市应急局报送一起典型执法案例。(四)督导检查阶段(10月)。市应急
9、局将适时组织督导组来我县开展督导检查,听取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阶段性汇报,查看方案、资料和专题分析报告,对组织不力、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实行重点跟进督办。督导检查重点:一是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随机抽查部分安全评价机构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相关机构、企业集中检查阶段的工作实效。二是对在许可、监管、检查工作中要求开展的安全评价评估类事项进行抽查、梳理。(五)验收评估阶段(11月)。各业务股室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照验收标准(见附件2)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事中事后监管情况、专项整治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做好准备,迎接市级监管部门的验收。(六)总结提升阶段(12月)。各业务股室要
10、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剖析、整理生产经营单位以虚假报告获得许可、验收、备案,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围绕制约安全评价发挥作用的体制、机制、法制因素,系统梳理行业现状,剖析问题成因,提出切断中介机构与企业违法利益关联的举措,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工作总结和专题调研报告于202*年12月1日前汇总上报市应急局。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各业务股室、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部署,明确职责分
11、工,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过程督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务必取得实效。(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检查执法。坚持问题导向,相关业务股室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发现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并将查核情况和有关证据材料移送至上级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检查发现外省注册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报告情形的,要及时层层上报至上级监管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发现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利用虚假报告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验收、备案的,实施审批、验收、备案的部门要对涉事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实施处罚。(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讲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因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导致生产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及时曝光违法违规机构和典型案例,营造全社会共同监督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的良好氛围。专项整治期间,县应急局设立公开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接受安全评价机构、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附件:1.虚假安全评价报告认定情形;2.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验收标准;3.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4.虚假安全评价报告汇总表;5.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整改责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