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有关工作自查自纠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坚持问题导向,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硬”的措施逐项自查整改,全面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区统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为区经济发展提供坚实可靠的统计保障。二、主要工作内容(一)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干部理论学习、专题培训、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6月10日前对意见办法规定进行一次再学习再贯彻再落实,熟悉意见办法规定主要内容,准确把握内涵要义。(二)开展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核查。严格执行区统计局统计数据质量定期
2、核查工作制度,分管领导、各中心(室)负责人会同各专业人员对农业、5005000万元投资、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小微企业、规模以下服务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劳动工资、部分行业事业单位抽样调查等统计专业领域的企业(个体户)组织实施数据质量核查,对数据质量核查工作中发现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自查自纠、立行立改。健全完善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加强对统计调查单位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三)全面开展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排查工作。对区范围内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对未经审批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对于必要的统计调查项目,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后方可执行;对于与国家
3、统计调查内容重复的和不必要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坚决取缔。在统计局内部开展清理工作,对以资料编印等方式向其他部门提供单个企业统计数据,以及企业打捆上报、重复上报、违规入库等违反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并限期整改。(四)认真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坚决杜绝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工作,特别是手法隐蔽、危害大、影响恶劣的隐性行为要重点清理。清理过程中发现区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发文件中存在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应及时报告,予以废止;发现违背统计法的做法,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抵制、制止。(五)夯实防范和惩
4、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强对统计法治工作领导,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统计违法举报制度,畅通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依法治队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始终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六)全面推进依法统计,切实加强统计执法监督队伍建设。积极争取中卫市统计局的支持开展联合执法,解决执法人员不足问题。同时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和专业人员学习法
5、律法规知识和统计调查制度,努力提升自身统计执法水平,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责。(七)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加大违纪违法惩处力度。把统计执法作为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手段,按照统计执法“双随机”检查机制,6月30日前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严格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统计行政执法,规范制作统计法律文书,实施统计执法全过程记录。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严肃处理。坚决杜绝只执法检查不办案的现象,对统计调查对象违法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结案30日内,及时将卷宗报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备案审核。对应当给予党纪政务
6、处分的统计违法责任人,统计部门要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转交相关部门进行追责。对严重统计失信企业要进行公示和联合惩戒,对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加大内部通报、政府通报和媒体曝光力度。(八)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完善统计诚信体系。加强建设乡镇、村(居)委会统计信息网络,设置乡镇、村(居)委会统计工作站,明确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统计工作人员开展统计工作。积极开展统计诚信单位创建,推进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突出正面引导示范统计调查对象立足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上报行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区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宁统字201964号)要求,加强统计从业人员统计
7、信用档案规范化管理,推进统计领域诚信建设,引导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全方位推进我区统计信用体系建设。三、工作时间安排6月10日前,各中心(室)完成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本次自查自纠是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有关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对我局统计工作的一次全面体检。各中心(室)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强化政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工作高效完成。(二)认真自查整改。各中心(室)要认真对照工作内容,逐项认真自查,客观实际总结当前统计工作情况,填写落实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有关工作自查自纠问题台账,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需要一段时间整改的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持续跟进整改,需要与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主动加强沟通,确保自查深入全面,整改扎实有效。(三)加强跟踪督办。局办公室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督办,定期通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推动问题整改不力的责任领导和责任中心(室)进行谈话,切实防止问题整改虎头蛇尾、敷衍塞责,确保整改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