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储油罐安全管理制度储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二条、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特殊情况下应经有关 部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油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 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 和渗油。 第五条、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 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轻质油泵房应加强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室内禁止敲打 和碰撞以防产生火花。 第七条、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 于完好
2、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八条、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 常, 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 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 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量油口有色金属衬垫是否完好等。 第十条、油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罐 体上一般不设照明,必须时应选用合适的防爆型灯具。 第十一条、贮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管线穿越防火堤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须全部封 死。 第十二条、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 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3、 第十三条、对于正常生产或事故状态下,雨水明排沟穿越防火堤 处所设的隔断设施的正确管理和操作, 应由车间工艺技术员写成文字 材料作为工艺操作规程的补充,每个操作工人应非常熟悉并会应用。 第十四条、罐区和生产装置内的残液、瓦斯、污油等的排放应有 回收系统,不准随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残液。 第十五、条贮罐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控制温度,防止过高或过 低,造成物料挥发或管线冻坏。 第十六条贮存低沸易挥发物料的贮罐, 夏季须用冷却水冷却罐壁。 天凉停用后,必须将水放尽,防止冬天冻裂管线。 第十七条不同物料贮罐的管道不得相连。 如贮罐换装不同物料时, 必须彻底清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换装,以防物料相混。 第十八条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 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九条油品贮罐进口管,应在罐的下部进入,以免冲击磨擦产 生静电。严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油罐、油槽车和油桶中罐注轻质油 及其他易燃液体。调合罐禁止通风搅拌。 第二十条向贮罐输油的油泵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 免损坏贮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