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工作生产等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工作生产等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员工在工作时间不因外来因素至使安全受到威胁和损伤, 特制订 以下规定。 第一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职工在工作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生产方针。 第二条 职工应当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 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条 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 第四条 一切电气、机械设备及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除另有规定外,必须有 可靠的接零(地)装置并保持其连续性。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准改装电气设备和线 路。使用类
2、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确认绝缘可靠,并配用漏电保护器。 第五条 各班组岗位应设安全员和防火责任人,并将本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悬挂 张贴。 第六条 在易燃、易爆等场所应在所在的明显位置悬挂安全、警告、提示标志, 设置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使用安全防爆电器,不准随意拆除警告标志、防雷接 地等装置, 不准吸烟或动用明火; 消防器材、 灭火工具不准随便动用或非法占用, 其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无关物品。 第七条 变、配电室、乙炔站、发电机房、锅炉房、油库、油漆库、危险品库等 要害部位,非本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八条 职工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 应急措施。有责任搞好生产作业环境的安全卫生。 第九条发生人身伤亡或未遂事故,要及时抢救受伤人员,立即报告领导,并保护 好现场。职工因生产安全事故而受到损害,可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