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XXXXXXXXXX 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职业健康安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 安安 全全 生生 产产 部部 20192019 年年 4 4 月月 目录目录 第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 1 第二章 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 7 第三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 9 第四章 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 11 第五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 13 第六章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 14 第七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 20 第八章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21 第九章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 27 第十章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
2、程 . 30 第十一章 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 34 第十二章 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 39 第十三章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 41 第一章第一章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1.目的目的 1.1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预防职业病,保护全体 员工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 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2 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 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2.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外来承包商的职业
3、卫生管 理工作。 3.3.术语、定义术语、定义 3.1 职业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 的各种危害。职业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 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有 害因素。 3.2 职业病: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 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并列 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名单的疾病。 4.4.机构设置机构设置 公司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常 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单位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 组员;安全生产部为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机构,由安全生 产部部长为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并配置一名专职职业危 害
4、管理人员。 5.5.职责职责 5.15.1 主要负责人职责:主要负责人职责: 5.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 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 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5.1.2 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 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 工作。 5.1.3 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 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 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5.1.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 听取工作汇报, 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
5、划与方案,保证本单位 职业危害防治投入并有效实施。 5.1.5 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 5.1.6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 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 实施。 5.1.7 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和预案。 5.1.8 及时、如实上报上级相关部门本单位职业危害事故。 5.25.2 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职责: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职责: 5.2.1 全面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 5.2.2 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5.2.3 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
6、理制度, 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5.2.4 组织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工作。 5.35.3 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责: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责: 5.3.1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 准; 5.3.2 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 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5.45.4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职责: 5.4.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的法律、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5.4.2 审定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 的方案,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
7、,解决各部门关系 协调、所需资金落实等问题。 5.55.5 安全生产部职责:安全生产部职责: 5.5.1 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5.5.2 全面负责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将职业安全卫 生工作列入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内容。 5.5.3 负责编制和监督实施公司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和安全卫 生技术措施。 5.5.4 负责做好生产现场各种职业危害因素、重大危险源的 安全监督、评价管理,确定公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和检测 周期,协助属地政府部门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点进行监测, 并对监测结果进行公示;对超标场所,分析原因,提出整改 方案,监督整改。 5.5.5 负责新、改、扩建工程项目
8、、大修项目和新产品开发 的职业安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及安全卫生 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督促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卫生装置、防 护设施的设计、安装、投用,做到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设 施“三同时” 。 5.5.6 负责公司安全卫生设施、防护用品、器材的配置发放 和使用管理工作。 5.5.7 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5.5.8 负责做好患职业病员工与工伤员工的医疗、 康复工作, 动态掌握患病与工伤员工的健康状况。 5.5.9 做好职业安全卫生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每年一次接 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和应急时的 健康检查工作;为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职工办理职业健康监
9、护证 ,负责编制毒物周知卡 、警示标识。 5.5.10 负责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负责企业劳动卫生档 案的建立工作; 5.5.11 负责组织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 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5.5.12 负责在职员工职业病档案的归档工作。 5.5.13 会同人力资源部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工作, 普及和 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5.65.6 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 5.6.1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负责做好员工上岗前、离岗 时的健康监护体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5.6.2 负责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调离 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5.6.3 负责
10、退休退养职工的职业病管理工作。 5.75.7 公司工会职责公司工会职责 5.7.1 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 主监督,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维护职工在职业健康方面的 合法权益。 5.7.2 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5.7.3 参加职业危害事故调查,提出处理建议,并监督责任 追究。 5.7.4 组织有毒有害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疗、休养,组织劳 动竞赛,开展班组安全、劳动保护三级网络、合理化建议和 自主管理等活动,表彰先进。 5.7.5 监督和评价各单职业危害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5.85.8 其它职能管理部门其它
11、职能管理部门 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做好公司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 相关工作。 5.95.9 各单位(外来承包商)职责各单位(外来承包商)职责 5.9.1 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认 真执行公司各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规范。实 施各项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计划。 5.9.2 认真配合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加强内部职业卫生 与职业病防治的管理监督检查与考核。 5.105.10 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5.10.1 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 学习职业危害防 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5.10.2
1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5.10.3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 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5.10.4 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 应向监督 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第二章第二章 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1.1.目的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加 强职业健康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 作 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度。 2. 2. 日常监测日常监测 2.1 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公司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3、因素检测 管理,在本部门内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检测和管理工 作。 2.2 安全生产部组织各单位开展对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 素日常检测,确保检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公司的生产作业 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2.3 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中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 害因素种类,应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中有关规定进行 设置。 3. 3. 检测和评价检测和评价 3.1 公司定期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检测周期为一 年。 3.2 安全生产部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 由公司承担。 3.3 公司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公司 的生产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3.4
14、公司及时将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如实告 知员工和卫生行政部门。 3.5 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 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 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发现职业禁 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 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3.6 员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卫生检测档案。 3.7 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 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 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 危害预评价报告报送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8 职业
15、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 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第三章第三章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1.目的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 害,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 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2.2.岗前告知。岗前告知。 2.1 人力资源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 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 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2.2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 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
16、签。 2.3 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 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 的作业时, 公司人力资源部、 安全生产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 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 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3.现场告知现场告知 3.1 公司在生产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 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 2、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 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 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4.4.检查结果告知
17、检查结果告知 4.1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 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公司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 件上签章。 4.2 安全生产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4.3 安全生产部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 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 技能。 4.4 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公 司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 的劳动合同。 第四章第四章 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职业危害检查和隐
18、患整改制度 1.1.目的目的 为建立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强化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职业卫生隐患监督管理, 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和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 2. 检查分类检查分类 2.1 组织季度职业卫生检查。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职业卫生 领导小组参加,每季进行一次。 2.2 组织月度职业卫生检查。由安全生产部负责,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参加,每月进行一次。 2.3 由各分厂(部室)负责,组织每周对本单位工作范围内 的职业卫生进行检查。 2.4 由各岗位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员工参加,对本班组运 行过程中的职业卫生进行不定期检查。 3.
19、3.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3.1 检查各单位、 生产运行班组执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3.2 检查生产现场的总体卫生状况、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 施运行情况。 3.3 检查应急救援设施、通讯装置、在线报警仪器运行情况。 3.4 检查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员工操作规程执行情 况、员工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5 检查领导、员工职业健康知识和思想。 4.4.落实隐患整改落实隐患整改 4.1 要狠抓职业卫生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由安 全生产部和有关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 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4.2 职业卫生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 ,即车间、班组能整
20、 改的不推到分厂,分厂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 推到明天整改。 第五章第五章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1.目的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防治职业危害, 根据 职 业病防治法 、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2.2.制度要求制度要求 2.1 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安全生产部负责,相关职能部 门密切配合。 2.2 公司在每年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 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 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 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
21、业危害申 报回执 。 2.3 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4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 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
22、报的职业危害 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 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 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章第六章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1.目的目的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 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 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的正确使用
23、、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2. 2. 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 2.1 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生产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 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 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 员工正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 用品。 2.2 人力资源部会同安全生产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 公司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 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 证。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 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3.3.职业健康宣传职业健康
24、宣传 3.1 公司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 、会议、培训、张贴标 语等形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3.2 各单位(部室)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 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 职业健康宣传。 4 4 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4.1 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 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危害事故案例。 5.5.培训的对象及方式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5.1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25、的安全教育培训 5.1.1 参与安监部门指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并持证上岗。 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5.2 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5.2.1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 来厂实习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通知用工单位,并用工单位安 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公司、分厂、车间(装置) 、班组四级 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 查。 5.2.2 公司级级教育培训由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 培训,教育内容: (1) 国家关于职业健康的方针、 政策、 法令, 安全生产法 、 职业病防治法 、 作业场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作 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
26、法 、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 定等。 (2)公司安全生产奋斗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 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公司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 防范措施。 (4)公司的各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5.2.3 分厂级安全教育由分厂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进行培 训,教育内容: (1)本分厂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分厂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 度与规定。 (3)本分厂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 及防范措施。 5.2.4 车间(装置)级安全教育由生产车间(装置)负责人 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车间(装置)安全生产组织
27、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装置)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装置)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 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4)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尊师爱徒。 必需在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工作 4 个月后,才能单独作业。 5.2.5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 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 定。 5.
28、3 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 要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 业。 5.3.1 责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 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求执行。 5.3.2 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 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技术培训学习,考试 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3.3 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 防范措施。 5.4 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5.4.1 由公司定期对各级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 进行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29、并考试存档。 5.4.2 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 强安全责任感。公司每年定期对在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 训。 5.4.3 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装置)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严重“三违”人员由分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将“三违” 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5.4.4 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相结合,采用课堂 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邀请专 家授课等形式; 5.5 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执行。 5.6 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
30、有关资料 第七章第七章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1.目的目的 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 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 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 2. .检修要求检修要求 2.1 各单位(部室)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 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 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2.1 公司各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 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健康知 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 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
31、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 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2.3 认真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 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2.4 安全生产部应会同各单位按照公司实际生产情况,制定 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 健康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 关记录。 2.5 各单位主要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使用时 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相关部门报 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2.6 安全生产部每月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 次检查,使用单位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 班工
32、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巡查。 2.7 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 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 标志牌,切断电源。 2.8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 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 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第八章第八章 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1 目的目的 为加强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劳动保护,规范劳动防护用 品的发放与管理,保护员工人身健康与生命安全,结合公 司实际,依据国家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规定和要求, 制定本制度。 2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
33、业员工劳动保护用品计划、发放、离职后劳保用 品的核算。 3 3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4 4 术语术语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 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 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以下简称劳保用品) 5 5 职责职责 5.1 公司安全生产部和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制度的归口管 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和个人评审、修订,并定期进行 更新。监督各单位落实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对各单位劳保 用品的领用和发放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5.2 公司企管部负责各单位劳保用品计划、采购、库存、发 放、建
34、档工作。 5.3 各单位负责员工劳保用品计划的提报和配发工作, 督促、 教育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保用品。 6 6 管理规定管理规定 6.1 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按照公司制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发 放标准 (以下简称劳保标准) ,按周期发放和领用。 6.2 由公司安全生产部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 用规则 (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 及有关规定,制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岗位工作特点的劳 保标准,并组织专题会讨论、通过。劳保标准在每年年末召 开专题会进行评估, 以确保劳保用品使用的安全性、 适用性、 经济性。针对工种的更新以及岗位环境的改变,对劳保标准 将做及时性调整。 6
35、.3 各单位每月 25 日前报送下一月度劳保计划, 汇总至企管 部。经与企管部库管员核对数量并保留合理库存的基础上, 报送计划。劳保计划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企管部向供 销中心报送以及回货的全程跟踪。 6.4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6.4.1 定期劳保用品的发放(大劳保) 6.4.1.1 分厂劳保发放管理人员按月编制劳保发放明细表 (大劳保)于每月 25 日前报送下一月度劳保发放明细表至 企管部劳保发放管理员处,进行审核。 6.4.1.2 分厂劳保发放管理员依据月度劳保发放明细表开具 劳保用品出库单,经分厂负责人签字,并经公司企管部劳保 管理人员审核后,到物资库领用,劳保领用人员在发放明细 表
36、上签字确认。 6.4.1.3 分厂劳保发放管理人员对到期劳保的发放按工种、 岗位、 人员进行分类建档, 如实记录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情况。 将每月劳保发放后有本人签字的领用记录明细表送至企管 部备案。 6.4.1.4 部室管理人员的劳保用品发放,由企管部劳保发放 管理人员按劳保到期时间通知相关部室出具劳保用品领用 单,经部室负责人签字和企管部劳保发放管理人员审核后, 到物资库房领用。 6.4.1.5 公司企管部劳保发放管理人员对分厂、部室各级人 员的劳保发放按单位、工种、岗位、人员进行分类建档,如 实记录员工劳保用品发放情况。 6.4.2 常用劳保用品发放(小劳保) 6.4.2.1 每月 25 日
37、前, 由分厂劳保发放管理人员核准本厂各 班组、岗位的人数,按劳保发放标准规定的数量,分工种、 班组、岗位进行汇总,并制定明细记录报企管部。 6.4.2.2 分厂劳保发放管理人员按月分工种、班组、岗位开 具劳保用品出库单,由分厂负责人签字,经企管部劳保发放 管理人员审核后,到物资库领用。劳保领用由工种、班组、 岗位负责人在发放明细表上签字确认。 6.4.2.3 分厂和企管部劳保发放管理人员按月对常用劳保用 品的发放按单位、工种、班组、岗位分类建档,记录常用劳 保按月发放情况。 6.5 各类劳保一律以实物发放,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6.6 员工因病、工伤、事假或其他原因脱离岗位一个月(含) 以上,离
38、岗期间劳保用品停发,劳保期限顺延。 6.7 未列入发放范围或超出发放标准的劳保用品,必须由领 用单位申报安全生产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6.8 劳保用品未到期领用的,由劳保发放管理人员依据劳保 费用进行折价扣款后发放。 计算方法:劳保单价劳保期限未到期月份折价扣款 6.9 转岗员工岗位劳保用品种类、使用期限相同的,不再发 放新劳保,将使用期限顺延。 6.10 公司员工应正确佩戴和维护劳保防护用品, 对于使用到 期的劳保用品给予正常发放。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劳保用品未 到期损坏的,由公司重新发放并按照采购价格从本人工资中 扣除。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允许使用私人购买的劳保防护用 品,一经查实将给
39、予相应处罚。 6.11 各分厂在编制劳保发放明细表时, 应严格按照劳保标准 发放, 如劳保用品数量与人员不符、 弄虚作假者将给予通报; 员工在领取劳保用品的同时应检查劳保是否完好,并在领用 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6.12 在领用劳保用品后, 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企管部进 行信息反馈,企管部落实情况后,向供销中心进行反馈、处 理。 6.13 在员工离职时,办理完毕辞职手续后,对其所领用的劳 保用品给予核算。核算方法:对于大劳保(工作服、防寒服、 安全帽、劳保鞋等)将根据领用时间、周期与辞职时间进行 按月折算(劳保价格按照供销中心采购价执行) 。公式如下: 折旧款=(劳保用品价格/劳保周期)劳保用
40、品未到周期 6.14 验收管理 6.14.1 采购劳保物资到达仓库后, 库管员应亲自同交货人办 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一致。 6.14.2 所有进库劳保物资必须经过验收、填写验收入库单, 并办理入库手续,涉及到技术性较强的或专用安全物资由验 收小组组织进行联合验收。 6.14.3 验收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 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且“三证一标志”要齐全有效,当 验收人员主观无法检验劳保物资的性能和质量时,要校验到 货“技术证件” ,校对有关标准,并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 共同验收入库并填写“安全物资验货确认单” 。 6.14.4 验收劳保物资时,必须操作
41、小心,保证被验物资的完 好性,在启封和搬运时,应当按包装物上的指示标识操作。 6.14.5 对检验出的不合格的安全物资, 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进行处理。 7 7、附件、附件 鄂尔多斯市君正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标准 第九章第九章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1.1.目的目的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 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 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 作业场所职业 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2. 2.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员工职业
42、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3. 3. 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公司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 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 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公司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 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4. 4.
43、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 4.1 安全生产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 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 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 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 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4.2 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 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 、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 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 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4.3 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 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核实人 员名单,制
44、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4.4 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力 资源部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 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5 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 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 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 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 4.6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 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 学观察。 4.7 在设备生产、 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安全
45、生产部 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8 公司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公司职业健康监护管 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4.9 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公 司应予以提供。员工离开公司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 复印件,公司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 章。 4.10 公司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 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 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 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 的作业。 4.11 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
46、疗费用由公 司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4.12 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 检制度。 第十章第十章 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第一节第一节 尘、毒、噪场所操作规程尘、毒、噪场所操作规程 1.1.目的目的 为切实落实公司各单位生产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保障 员工人身安全和健康,使本单位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 职业病防治法 、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2.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员工和外来施工人员。 3. 3. 尘尘、毒、噪场所规定、毒、噪场所规定 接触粉尘场所,生产、储存、使用电石、一氧化碳场所,
47、产 生噪音的场所。 4.4.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职业防护(防尘、防毒、防噪) 4.1 作业场所操作规程 4.1.1 生产厂房和仓库设置通风设施,使作业场所气体浓度 达到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 4.1.2 在生产现场设置洗浴设施。 4.1.3 积极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4.1.4 员工上岗前进行体检,工作期限定期进行体检,不安 排有禁忌症人员从事相关危险,有害作业,建立员工健康档 案,据健康情况进行调整工种。 4.1.5 按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进行劳保用品的发放,并检查 督促其正确穿戴,生产区域内严禁穿短裤、裙子、高跟鞋、 拖鞋及带铁钉鞋,严禁赤膊上岗。 4.1.6 接触有毒物质员工喝水,进食前必须洗手、洗脸,工 作后淋浴更衣,注意个人卫生。 4.1.7 在教育培训中,对生产中涉及的危险有害物质的危害 有害性,中毒后的处理方法,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培训、考 核。 4.1.8 作业场所定期进行空气监测。 4.1.9 不断改进工艺、设备、使毒物浓厚、噪音、粉尘有效 降低。 4.2 生产过程中的控制 4.2.1 对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