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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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1 1 目的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 做好事故的报告、 统计、 上报和调查处理工作, 及时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 掌握事故规律,认真吸取教训, 防止事故重复发生,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管理。 3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1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4 4 名词解释及事故分类名词解释及事故分类 4.14

2、.1 名词解释名词解释 生产安全事故: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 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 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主要分为伤亡事故,设备安全 事故,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其它安全事故等。 伤亡事故: 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工作时间中从事与生产有关的劳动或 工作时,由于来自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的突然使 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功能的人身伤害或急性中毒事故。 设备安全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 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 规定数额

3、的事故。 质量安全事故: 指在产品实现、 交付或运营服务过程中, 由于质量问题给公司、 用户造成一定程度损失的事件。 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 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 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生产性粉尘、有害化 学物质、物理因素、放射性物质而对劳动者身体健康所造成的伤害。 生产(工艺)事故: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操作不当等, 造成原料、半成品、成品损失的事故。 火灾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着火,并造

4、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爆炸事故:是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 财产损失的事故。 交通事故: 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 件 4.2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4.2.1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为一个工作日以亡(含 1 个工作日),105 个工作日以 下的失能伤害; 4.2.2 重伤,指损失工作日为 105 个工作日以上(含 105 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的损失工作日最多不超过 6000 日; 4.2.3 死亡,指职工当时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5 5 职责职责 5.1.1 安环质监部为各类

5、生产安全事故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伤亡事故、火灾 事故、爆炸事故、产品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并按时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负责监督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的有效落实;负责建立公司事 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 5.1.2 生产部负责工艺、设备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负责组织未 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工艺、设备事故的调查。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及时向安 环质监部备案;负责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的有效落实。负责建立相应事故档案和 事故管理台帐。 5.1.3 保卫部门负责公司厂内交通事故的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6、负责 组织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的调查, 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及时向安环质 监部备案;负责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的有效落实;负责建立相应事故档案和事故 管理台帐。 5.1.4 公司级事故调查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 经济损失; 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 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总结事故教训, 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并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 部门备案。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 信息。 5.1.5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 受政府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7、6 6 生产生产安全安全事故分级事故分级 6.16.1 伤亡事故伤亡事故等级划分等级划分 伤亡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6.1.1 轻微事故 一次轻伤 1 人;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元以下(含本数) ; 6.1.2 一般事故 一次轻伤 2 至 3 人;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元至 5000 元以下(含 本数) ; 6.1.3 较大事故 一次轻伤 4 至 6 人;一次重伤 1 人;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元至 20000 元以下; 6.1.4 重大事故 一次轻伤 7 至 9 人;一次重伤 2 人;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0000

8、 元至 30 万元以下; 6.1.5 特别重大事故 一次重伤 3 至 5 人;一次死亡 1 人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 6.26.2 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等级划分 设备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 故。 6.2.1 轻微事故 设备损坏,影响产品产量日作业计划产量和修复费用低于一般事故者; 6.2.2 一般事故 设备损坏, 影响产品产量日作业计划损失 1030以下或修复费用达 1 万元 以下的为一般设备事故; 6.2.3 较大事故 影响全厂日产量 3040(不含本数)以下; 修复费用达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 6.2.4 重大事

9、故 设备损坏, 影响多系统装置产品 (成品或半成品) 产量日作业计划损失 40 50; 大型单系列装置日作业计划产品产量损失 100; 修复费用达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6.2.4 特别重大事故 设备损坏,造成全厂性停产 72 小时以上 三类压力容器爆炸或修复费用达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6.36.3 质量安全事故质量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等级划分 质量安全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 故。 6.3.1 轻微事故 因质量事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 1000 元以下(不含本数) ; 6.3.2 一般事故 因质量事故一次直接经济损失、退货费用或索赔在 1

10、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 下; 造成车间停车 5 小时以下; 因原材料、产品直接造成生产不安全或影响公司产品质量的。 6.3.3 较大事故 因质量原因影响产品日产量 10; 因质量原因直接造成损失 5000 元至 20000 元; 因质量原因直接造成车间停车 5 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 6.3.4 重大事故 因质量原因影响产品日产量 50; 因质量原因造成产品退货、索赔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30000 万元至 30 万元 以下; 因质量原因造成造成其他重大事故发生的;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造成重大影响的。 6.3.5 特别重大事故 因质量原因造成全厂停车 72 小时

11、以下的 因质量原因造成产品退货、索赔或直接经济损失在 30 万元以上; 因质量原因造成其他特大事故发生,停产整顿的; 6.46.4 环境污染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级划分等级划分 环境污染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 故。 6.4.1 轻微事故 污染面积较小,经处理可立即消除;未对大气、土壤、水源、人员健康造成 危害。 6.4.2 一般事故 事故的有害影响局限在车间, 经处理可立即消除, 但对大气、 土壤、 水源、 人员健康造成轻微损害。 6.4.3 较大事故 事故的有害影响对公司内一定范围内的大气、 土壤、 水源、 人员造成伤害。 已有 1 人以上 5 人以下中毒。

12、6.4.4 重大事故 事故的有害影响已扩散到公司厂界外部,对一定范围内的大气、土壤、水 源、人员造成重大伤害,已有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中毒。 6.4.5 特别重大事故 事故的有害影响已扩散到公司厂界外部,严重威胁周边单位和人员正常的 生产、生活秩序,需疏散转移。 死亡 1 人以上,或中毒(重伤)10 人以上; 因污染事故,造成停产整顿,给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6.56.5 职业危害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等级划分等级划分 职业危害事故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6.5.1 一般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 3 人以下的; 6.5.2 重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 6.5

13、.3 特大事故 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上; 死亡 1 人以上的; 6.66.6 生产生产( (工艺工艺) )事故事故等级划分等级划分 生产(工艺)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6.6.1 一般事故 影响产品产量日作业计划损失 1030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下; 6.6.2 较大事故 影响全厂日产量 3040以下; 造成车间停车 5 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 6.6.3 重大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 造成全厂性停产 12 小时以上 72 小时以下; 6.6.4 特别重大事故 影响全厂

14、月产量 4050以下; 造成全厂性停产 72 小时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 50 以上; 6.76.7 火灾事故火灾事故等级划分;等级划分; 火灾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6.7.1 轻微事故 一次造成轻伤 1 人;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元以下; 6.7.2 一般事故 一次造成轻伤 1 人以上 3 人以下;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 6.7.3 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轻伤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 一次造成重伤 1 人以上 5 人以下;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下; 6.7.4 特大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 1 人以上; 一次

15、造成重伤 5 人以上;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 6.86.8 爆炸事故爆炸事故等级划分等级划分 爆炸事故分为一般爆炸事故、重大爆炸事故、特大爆炸事故。 6.8.1 一般爆炸事故 一次造成轻伤 1 人以上 3 人以下; 一次造成重伤 1 人;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20000 元以下; 6.8.2 重大爆炸事故 一次造成重伤 2 人以上 5 人以下; 一次造成死亡 1 人;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下; 6.8.3 特大爆炸事故 一次造成死亡 1 人以上; 一次造成重伤 5 人以上;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30 万元以上; 6.96.9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等级划分等级划分

16、 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6.9.1 轻微事故 一次造成轻伤 1 人; 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 1000 元, 非机动车事故不足 200 元的事故; 6.9.2 一般事故 一次造成轻伤 1 人以上 3 人以下或财产损失不足 3 万元; 6.9.3 重大事故 一次造成轻伤 3 人以上 5 人以下; 一次造成重伤 1 人以上 3 人以下; 财产损失 3 万元以上不足 6 万元 6.9.4 特大事故 一次造成重伤 3 人以上 5 人以下; 一次造成死亡 1 人以上; 财产损失 6 万元以上; 7 7 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原则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原则 7.1.直接经济损失:因

17、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 的价值。其统计范围如下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 费)、丧葬及抚恤费 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 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财产 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7.1.1 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列 、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 济损失统计标准执行。 7.1.2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7.1.3 流动资产损失按下列情况计算 原材料、燃料

18、、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成品、中间产品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7.1.4 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 (公通字199682 号)中火灾 损失计算方法计算; 7.1.5 交通事故按公安部关于做好交通管理统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7.1.6 环境污染事故损失按环保部门罚款数额及赔偿额计算; 7.2 间接经济损失: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其他损 失的价值。其统计范围有:停产、减产损失价值,即按事故发生之日起到恢复 正常生产水平时止的损失价值;工作损失价值;资源损失价值;处理因事 故造成环境污染的费用;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其他损失费用。 7.3 事

19、故发生后, 要相应成立事故损失评定工作组, 具体应由生产、 安环、 财务、 供应、销售、总经办人员组成,必要时邀请工贸公司审计组参与。 8 8 事故报告程序事故报告程序 8.1 公司各部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主管领 导及调度报告。火灾事故立即报告公司安环质监部或拨打 119 报警,需进行人员 抢救时应同时用电话拨打 120 急救中心,并简要说明情况。 8.2 公司各级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视事故等级的情况及时上报。情况紧急 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8.3 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车间领导,车间领导在调查清简单情况后,在 5

20、 日内以 书面形式报安环质监部备案。 8.4 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轻伤 10 人以上的事故信息报告 后应当于 1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5 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公司主要负责人在在依照 7.4 条款规定报告 的同时,应当在 1 小时内报告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8.6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 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于当日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 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1 次;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 2 次。 8.7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

21、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 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使用电话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9 9 事故的救援事故的救援 9.1 接到事故报告的部门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 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

22、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 失。 9.2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 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 9.3 安全、生产部门及车间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在抢救时,要妥善 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 要移动事故 现场物件的,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死亡事故现场还 须经过当地安监、劳动公安部门同意,才能清理。 9.4 对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须设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 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

23、进行抢救处理。 10 10 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程序 伤亡事故的调查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技术性和科学性很强的工作,调查 过程中, 必须按照科学、 合理的程序进行。 这些程序主要包括: 成立事故调查组、 各种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搜集,事故现场摄影,事故图的绘制,事故原因分析、事 故责任分析,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等。具体程序如下。 10.110.1 成立事故调查组成立事故调查组 10.1.1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由分管安全的副总 召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具体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0.1.2 造成伤亡事故,按照事故的等级,由相应级别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 10.1.

24、3 公司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具有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10.210.2 各种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搜集各种资料及证明材料的搜集 调查工作开始后,首先要搜集与事故有关的各种资料和证明材料。包括物证 的搜集、事 故事实材料及证人材料的按集等。 物证搜集。 现场所收集到的各种物证均应贴上注有时间、地点、使用者及管理者等内容 的标签。所有物证均应保持原样,不得冲洗印擦拭。需要对有害健康的危险物品 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时,也应在不损坏原始证据的条件下进行,确保各种现场物证 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在获取现场物证

25、后,应对事故发生前的有关事实及 有利鉴别和分析事故的各种材料进行搜集。 事故发生前的有关事实包括:事故发生前的有关事实包括: 事故发生前各种设备及设施的性能、 质量及运 行状况,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理化性能分析和实验),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 文件,各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工作环境状况(必要时可 取样分析),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及出事前受害者或肇事者的健康状况等。 有利于事故鉴别和分析的材料包括:有利于事故鉴别和分析的材料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受害人 和肇事者的姓名、件别、午龄、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工龄及从事本工种的时间 等,受害者及肇事者 接受安全教育(如三级教育)

26、的情况,受害者及肇者者过去的事故记录,事故当天 受害者及肇事者的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和动作以及作业 时的情绪和精神状 态等。 10.310.3 证人材料的搜集证人材料的搜集 在获取物证及事实材料后, 应尽快找到事故的目击者和有关人员搜集证明材 料。可以通过交谈、访问及询问等方式来获取证人材料,但在询问时应避免提一 些具有诱导性 的问题。此外,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还应通过多方调查,前后对比等来对证 人口述材料的真实程度,进行认真考证。 10.410.4 事故现场摄影事故现场摄影 对于一些不能较长时间保留、有可能被消除或被践踏的证据,如各种残骸、 受害者原始存息地、各种痕迹、

27、事故现场全貌等,应利用摄影或录相等手段记录 下来,为随后的事故调查和分析提供原始和真实的信息。 10.510.5 事故图绘制事故图绘制 为了直观地反映事故的情况还应将事故的有关情况绘制出来,如事故现场 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10.610.6 事故原因分析事故原因分析 首先,要认真整理和研究调查材料。要如实反映客观情况,切忌主观臆断。 在经过反复鉴别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 分析。 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从直接原因(指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入手,即 从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入手。确定导致事故的直接 原因后,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方面(指直

28、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一般可 以理解为管理上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 原因,分清主次,进行事故责任分析。事故间接原因主要按以下方面分析: 技术上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 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的问题; 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 劳动组织不合理 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没有或不认真实施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其他。 10.710.7 事故责任分析事故责任分析 对事故责任分析, 必须以严肃认真态度对待。 要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

29、实, 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然后 在此基础上,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 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最后,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和 防范措施建议。 10.810.8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组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应就所调查的内容写出书面的事故调查报告。报 告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 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 责任者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等基本内容。 公司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7 天内提交事故调查 报告。特殊情况经安环质监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超过 3 天。 11 11 事故处理程序事故处理程序 11.111.1 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 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211.2 事故责任划分事故责任划分 11.2.1 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全面负责和各主管副总分管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 正职分配的 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而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 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11.2.2 由于

31、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主管副总负责。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 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者负责。 11.2.3 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 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领导者负责; 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11.2.4 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提出防尘、防毒、 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否则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 的责任。 11.2.5 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 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11.2.

32、6 操作员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无安全作 业证者发生事故,应由委托者单位或人员负主要责任,已取得安全作业证者,违 章发生事故,由操作者本人负主要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 主要责任。 11.2.7 在培训学习期间,必须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预顶岗必须经车间主任 或部门负责人批准,指定师傅监护。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责任事故,由本 人负责。 11.2.8 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主要 领导的责任。 11.2.9 下达任务,不按规定执行相关作业票,不制定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当而发 生事故的,由任务下达者负主要责任,不按照措施执

33、行而发生事故的,由违反者 负主要责任。 11.311.3 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责任者要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关责任者要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有司法机关 依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或发现 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 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 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人;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 成事故

34、的主要责任者。 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行,又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发生事故后,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认真吸收教训,不采取整 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责任者。 11.411.4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 11.4.111.4.1 对事故责任者经济的处罚对事故责任者经济的处罚 直接直接 主要主要 领导领导 备注备注 特别重大事故 5000 元 3000 元 1000 元 重大事故 1000 元 500 元 500 元 较大事故 300600 元 100300 元 100 元 一般事故 100300 元 80 元160 元 轻微事故 50100 元 30 元60 元

35、 11.4.211.4.2 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罚 处罚标准处罚标准 特别重大事故 处罚 5000 元 重大事故 处罚 2000 元 较大事故 处罚 1000 元 一般事故 处罚 500 元 轻微事故 11.511.5 事故处理审批权限事故处理审批权限 11.5.1 轻微事故有事故所在部门、车间处理,并报安环质监部备案。 11.5.2 一般事故由公司相关事故调查组处理,并报安环质监部备案。 11.5.3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或轻伤 10 人以上的事故由公司组织的调查组处理, 并报安环质监部备案。 11.611.6 奖励奖励 11.6.1 对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处置果断

36、、防止事故扩大表现特别 突出的人员和单位,由事故调查组调查落实后报公司申请奖励。 11.6.2 奖励方式包括现金奖励和授予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称号或年度安全 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11.711.7 事故事故结案归档材料结案归档材料 在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物证、人证材料;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注明参加调

37、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事故档案为永久性保存资料,应分级保存,报上级部门保存的,本厂也应保 存。 1212、事故警示牌的设立、事故警示牌的设立、摘牌摘牌规定规定 12.1 公司如发生化学品爆炸、火灾和泄漏等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应按照相 关要求,在收到安监局事故调查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必须设立事故警示牌。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的, 自事故警示牌设立之日起, 设立期限为 1 年; 2 人死亡的, 设立期限为 2 年,依此类推,最多不超过 5 年。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但造成较 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由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权限设 置期限。挂牌期间再次发生事故的,还需延长挂牌时限,必要时需变更事故警示 牌内容。 12.2 事故警示牌形式、内容及要求。 事故警示牌独立设置在事故厂区靠近 主大门道路旁,正面朝向过往行人。警示牌采用长 140 厘米、宽 100 厘米的金属 耐腐蚀性材质,与金属柱体焊接牢固连接地面,保证非人为因素致使设置的警示 牌损坏。警示牌为蓝底、内容字体为红色,设立单位、设立日期字体为黑色。 12.3事故警示牌摘牌的规定在设立事故警示牌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在事故 警示牌到期前1个月向设立该牌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予以摘 牌。 12 12 记录记录 12.1 事故调查报告 12.2 事故管理台帐 12.3 事故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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