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保管、储运运、运输的、运输的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现金、票据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的安全管理工 作,是我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 例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1、公司现金、票据等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公司财务科,按照统一管理, 归口管理的办法对现金、票据实行管理。 2、现金、票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规定 ,并 按此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3、对支票和其它票证、凭证的管理,必须坚持检验、复核制度,堵塞漏洞。 4、取送巨款必须用专车、并有专人负责押运。取送数额特大的款项,必须 有两人以上同行,保卫处派员重点护卫。 5、存放现金、票据必须用合格的保险柜,财务室门窗必须牢固、安全,并 安装防盗报警设备,现金、票证必须有专人保管。 6、财务室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规定限额,超过银行规定限额的现金,必 须当日存入银行。由于特殊需要,必须过夜存放的,应专柜存放,专人 看守。 7、财务部门必须制定落实内部安全工作责任制。现金、票据、印鉴、有价 证券等在使用、保管、储存时必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8、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