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绿色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安全绿色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施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 ,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并持有北京市建委 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证书 。 2、施工项目部在组建施工现场管理班子时,必须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 管理体制和人员;凡是项目工程在一万平米以下的,应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项目工程在一万平米以上的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工 程在五万平米以上的必须设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3、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各分项工程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 领导小组;劳务分包单位或专业分
2、包单位必须设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并建立每 周一次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和每日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项目经理应亲自主持定期 的安全生产例会,协调安全与生产之间的矛盾,督促检查班前安全讲话活动和活 动记录。 4、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二十四小时分班作业时,每班都必须有管 理人员在现场。做到只要有人施工作业就有管理人员值班,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 安全生产值班记录。 5、使用劳务队、专业分包队时,依照北京市政府第十四号令外地来京人员务 工管理规定 和集团公司用工管理规定; 结合项目工程需要制定合理的用工计划, 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审查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等必备手续,严格依法 管理。 严禁使用手续不全
3、人员和未经入场安全教育的劳务队、专业分包队进行施 工作业。 6、项目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劳 务队及专业分包负责人和施工作业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例 ,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分支机构定期逐级检查责任制执行 情况并认真作好记录。 7、在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时,应结合项目工 程特点、进度,部署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防范重点进行预测,制定以控制高处坠 落、触电、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和消防事故为重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 范措施和劳动保护用具用品的购置计划。 8、项目施工现场,应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
4、理内业资料,内业资料要全 面反映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项目和内容; 措施方案应具有针对性 和可操作性。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安全防范重点预测、 组织实施, 使之充分发挥指导施工生产的作用。内业资料必须在项目施工现场统一保存管 理,作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的重要依据。 9、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应根据 操作规程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针对作业人员现状,全面细致地对全体作业 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员必须实现跟踪管理,以保证安全技术交底的贯 彻落实。 10、项目分承包安全管理,必须执行集团公司颁布的“劳务队、专业分包队”管 理规定;无论是
5、单位工程、还是分部分项工程、凡采取分包时,必须对分包单位 进行资质审核,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施工单位;凡是分包单位采取全额承 包的(包工、包料、包管理)必须是法人企业。合同中必须明确由于自身原因发 生安全生产事故,由分包单位负责统计报告。凡是分包单位分包劳务的,必须视 同自己劳务用工统一进行管理。 11、项目施工现场必须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由项目经理或安全负责人 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对自检或上级检查所发现的问题, 必须按“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迅速解决,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安 全隐患整改记录” 。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应做到,清楚在施部位防护重点;清 楚安
6、全设施、设备情况;清楚劳动力技术素质和自我防护意识。 12、一般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脚手架工程”一项内详 细说明。高大异形脚手架必须有独立的设计方案结构计算书和施工图,所有脚手 架的搭设与拆除,必须有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检查验收手续。 13、安装各类机械设备(包括塔式起重机和外用电梯) ,必须履行验收手续,坚 持每季度一次的定期检修制度,认真做好检修记录,安装与拆除作业时必须有安 全技术交底;设备运行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中小型机械设备都应挂操作 规程牌和该机负责人名牌,现场任何机械设备、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都必须 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焊机必须加装触电保护器或使用电焊机
7、专用配电箱。凡因不 符合安全规定而停用或损坏待修时,应存放在工具间或指定场所,禁止停放在施 工区域内。 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部颁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的要求设置,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手续齐全有效。 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加强日常巡查管理;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资料档案并设专 人负责。购置临时用电配电设备,应采用国家认证合格产品。 15、电工、电焊、气焊工、架工等特殊工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严禁非特殊工 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外地来京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地(市)级 以上劳动保护监察机关证明,并换发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从事特种 作业。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随身携带“上岗证” ,不随身携带者视同无证上岗, 特殊工种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6、 对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行为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的预见性将事故消灭在发生 之前。 项目管理人员见违章作业不予纠正视同违章指挥,现场违章作业人员由项 目部负责组织“违章作业人员学习班” 。违章指挥人员由分之机构负责组织“违 章指挥人员学习班”参加违章学习人员应签字存档。 17、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立即保护现场,迅速抢救伤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严格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进行处理。 XXX 项目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