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1 目的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防止发生缺氧、中毒窒 息和火灾爆炸事故,保证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2 2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在生产区域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或者在非生产区域进入污水井、 电缆沟、化肥池等可能引起窒息、中毒的作业,以及相关方及其人员在公司范围 内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 3 3 定义定义 凡进入罐、仓、管道、下水道、沟、坑、井、池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的作业统称为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4 4 职责职责 4.1 行政部负责制定、修订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 安全主任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现场安全检查与监督管理。
2、4.3 受限空间作业部门具体执行本制度。 4.4 其它相关部门协助执行本制度。 4.5 行政部负责保存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 5 5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 5.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四级: 5.1.1 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 或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5.1.2 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停工检修后将物料全部送出装置外罐区的工艺装置,经工艺处理后,氧 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空间。 运送到安全地点的盛装过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质的设备容器,经工艺处理 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都合格的受限
3、空间。 5.1.3 三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气体介质的受 限空间。 5.1.4 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中,对设备进行完全隔离或 孤立,经工艺处理后,氧气、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验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或者 因条件限制无法对设备内物料完全清理干净的受限空间。 5.1.5 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紧急情况下 为抢救员工需要进入受限空间时,可先不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但 是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补办手续。 6 6 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6.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
4、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 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6.2 危害识别报告一式二份,一份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技术人 员留存联上,另一份附在作业负责人留存联上。 7 7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7.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持施工任务单,向受限空间所属车间(部门)提出 申请。 7.2 作业许可证办理人应根据生产介质的危害因素安排对受限空间内的氧气、 可 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或检测,1 小时内完成采样分析工作。 7.3 根据分析报告,确定作业许可证级别。结合危害识别评估结果由部门/车间 有关技术人员制定安全
5、措施,施工项目负责人、基层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和施工 作业负责人共同落实安全措施。施工作业负责人在“施工作业负责人意见栏”内 签署意见;基层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基层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意见”栏内签 署意见;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人员对安全措施的正确落实负责,并在“确认人签 名”栏内签名确认;监护人对安全措施逐条检查、落实后签字确认;最后按分级 管理由相关人员审批签发。 7.4 将分析报告单附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技术人员留存联上。 7.5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确认后,在安 全技术人员留存联上签名确认。 8 8、许可证管理、许可证管理 8.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6、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 需修改时, 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 如果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 8.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第一联和附页、危害识别报告、分析报 告单由安全技术人员留存备查,保存期一年;第二联、第三联分别由进入受限空 间作业执行人、监护人随身携带,保存至作业完成;第四联由作业点所在操作、 控制室或岗位保存。 8.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 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8.4 一级、二级和特级“进入受限
7、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 期,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间隔 4 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当作业中断 4 小时以上时,再 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 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 8.5 三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得超过 3 天。 8.6 一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作业,不得多处施工。 9 9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权限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权限 9.1 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安全主任审批。 9.2 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安全主任审批。 9.3 三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受限空间所在部
8、门主管审批。 9.4 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由厂长审批。 10 10 安全措施安全措施 10.1 受限空间所在部门与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负责人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 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 方法等。 10.2 应制定安全应急预案, 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 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在 受限空间外的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受限空 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10.3 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监护人,禁止
9、进入作业。当受限空间状 态改变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 牌。 10.4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 取强制通风方法,但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 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10.5 对所要进入受限空间必须进行工艺处理。 10.5.1 对所进入受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 备、容器、管道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热水蒸煮、酸碱中和、氮 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 10.5.2 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 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 加
10、热试验。 10.5.3 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安全条件以下(温度低于 50,压力为常压) ,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 部放料排空阀门,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存物料时,方可进行。人孔盖在松动 之前,严禁把螺丝全部拆开,防止烫伤、中毒。 10.5.4 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用符合其工艺压力 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加盲板应按 停工方案、盲板图(表)严格执行,并做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统一编号管理, 防止漏堵漏抽。 10.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须进行取样分析。取样分析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并具有代表
11、性、全面性。设备容积较大时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应保证 设备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 4 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 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 0.2为合格;氧含量 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国家规定 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的指标(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 留 4 小时)。设备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 4 小时取样复查一 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10.7 在特殊情况下,如进入有毒、有害浓度超标部位或缺氧场所,无法对设备 进行彻底的工艺处理,或紧急情况下抢救人员等,作业人
12、员必须选空气呼吸器、 长管式面具或其它适用隔离式防毒面具,以防止中毒和窒息。佩戴长管面具时, 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应防止长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新鲜空气的上 风口,并派专人监护。 10.8 受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0.9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射 线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许可证, 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 10.10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 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 12
13、V; 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 12V 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 (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 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 12V 的防爆安全行灯, 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 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10.11 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 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临护。 10.12 高塔型设备内检修作业,要严格执行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所系安全带 绳头由塔外监护人掌握,及时取得联系。 10.13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
14、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 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作业结束后,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 交验。 10.14 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必须有可靠的联系手段,能随时保持联系。 10.15 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 受限空间,并少应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10.16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 压或试验工作及活动。 10.17 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 “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应重新办理相应等级的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方可再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15、1111 责任人员责任人员 11.1 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的要求 11.1.1 应经过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和本规定的培训,考试考核合格。 11.1.2 熟悉审批区域内各装置的工艺流程、重要工艺参数,物料排空、排放点、 脱水点,污水管、污水井、隔油池、电缆沟分布。 11.1.3 熟悉审批区域内所涉及物料的性质,尤其是爆炸、燃烧特性及毒害性。 11.1.4 熟悉审批区域及其上下、周围环境情况。 11.1.5 熟悉与进受限空间作业相关的其它安全技术知识,如用火作业、高处作 业、毒物防护、人员急救、安全用电等。 11.1.6 审批人在审批前必须亲临作业现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措施进 行认
16、真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发许可证。 11.1.7 审批人在作业期间,应经常检查作业现场,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11.1.8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人应亲自担任监护人。 11.1.9 特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先由一级审批人审批后再报公司长审批,一级审 批人必须亲自担任监护人。 11.1.10 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1)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贫血、癫痫和其他不适合进 入受限空间内作业的疾病。 (2)熟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有关安全要求。 (3)开始作业前应验证作业许可证是否合格,验证项目包括部位、等级、有 效期、安全措施、分析数据、审批人资格、监护人资格,对不合格的进入受限空
17、间作业许可证有权拒绝执行。 (4)严格执行本规定, 做到 “四不作业” , 即没有经批准的作业许可证不作业, 作业任务、地点(位号) 、时间与许可证不符不作业,安全措施、劳保着装和防 护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 (5)在未取得安全监护人同意前,不得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6)对违反本规定的作业指令有权拒绝作业。 (7)服从安全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安全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 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8) 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 应立即向安全监护 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9) 禁止携带作业工器具以外的物品
18、进入受限空间内。 (10) 不得拒绝上级安全部门、消防部门、管区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 和监督。 11.1.11 对作业监护人的要求 (1) 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工艺流程、物料介质特性、周围环境,有判断和处 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并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合格。 (2) 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 应对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进行逐项检查确认,如发现安全措施未完全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 暂不进行作业,并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有权拒绝监护,并报告上级。 (3) 监护人应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掌握进入受限空间作 业的人数,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作业过程
19、中始终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 严禁离岗,不得参与与监护无关的施工作业。 (4) 监护人有权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如发现违章,应立 即制止其作业。 (5)监护人应时刻关注作业进程、作业人员状态和周围环境变化,发现异 常情况,必须立即令作业人员停止作业、撤出受限空间,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 (6)监护人要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并负责保管。 11.1.12 对气体分析人员的要求 (1)具有 3 年以上分析工龄,熟练掌握分析技能。 (2)工作责任心强,认真负责,并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考核合格。 (3)取样要具有代表性,容器取样应在上、中、下各部分别取样。 (4)取样分析应
20、1 小时内完成,作业时间较长时应每隔 4 小时取样分析一 次。 (5)分析后的原样应保留至作业完成,如果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样品必 须立即交安全部门保管,不得私自处理。 11.1.13 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人的要求 (1)办理人为受限空间所在车间安全员或安全技术员。 (2) 办理人负责牵头、组织工艺技术员、设备技术员及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 员等相关人员,制定并落实进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3)办理人负责选派监护人,并指定监护负责人,当外单位人员作业时,可 要求施工单位派人监护,但不能指定施工单位派出的监护人为监护负责人。 (4)办理人在作业期间应经常检查现场,及时制止违章作业。 (5)危险性较大的进受限空间作业,应亲自担任监护人。 (6)办理人应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所有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11 11 相关文件相关文件 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 12 2 相关记录相关记录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