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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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总总 则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的管理,提高职业危害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 治法 、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 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危害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危害 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

2、、本制度规定从企业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危害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 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 法规、 规章和标准, 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设置与企业规模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 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3、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员工对本企

3、业职 业健康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4、 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 听取工作汇报, 研究和制订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 5、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障企业职业危害防 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实施。 7、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和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9、依法承担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 10.每年 11 月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职业危害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企业年度职业危害管理的情 况。 二、分管职

4、业健康的负责人职责 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在企业中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完善和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职 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 证职业危害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2、 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 职业健康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 普及职业危害防治知识。 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

5、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 决,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的隐患。 4、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组人员会议,听取各部门、车间、员工关于职业健康有关情况的 汇报,及时采取措施。 5、如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科学应对及妥善处理,及时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 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6、依法承担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直接责任。 三、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 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来源、 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

6、、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4、对本企业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责 1、在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推动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 标准。 2、组织开展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健康管理先进经验。 3、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4、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 5、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岗位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有权责令改正,重大隐患书面报告领导小 组。 五、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责 1、 认真履行企业职

7、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健康管理相关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 省、 市等法规标准、 规章制度。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2、组织参与对员工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制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 研究处理。 6、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8、在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 1、把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制度的措施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健康培训、教育、发放个人防护用品。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严加阻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 取措施。 5、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6、对本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部责任。 七、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 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

9、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企业负 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 消除。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 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 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

10、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 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 员工进行补签。 2、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 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 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现场告知 1、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

11、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 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检查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 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 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

1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 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 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 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企业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

13、,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 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

14、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 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 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内进 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 手续。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

15、监督管理暂 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法规、知识、操作规程、职业危 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对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的定期职业 健康培训,宣传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 确使用预防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防护用品。 二、人事培训部门会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根据法律规范等的要求、企业实际情况及岗位需要, 定期识别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

16、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 改进。 三、职业健康宣传 1、企业利用公示栏、黑板报(墙报) 、厂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定期开展 职业健康宣传。 2、 部门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 安全报阅读、 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 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一)培训内容 1、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与标准; 2、职业健康基本知识;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 5、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基本技能等; 6、职业危害事故案例。 (二) 培训的对象及方式 1、单位主要负

17、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参加经安监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2、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人事部门通知安全部门, 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 归档存查。 1)企业教育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职业健康的方针、政策、法令, 安全生产法 、 职业病防治法 、 作业场 所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 (2)企业安全生产奋斗

18、目标、管理组织、实施措施及生产工艺基本情况。 (3)综合安全知识,企业主要危险区域和典型事故分析及防范措施。 (4)企业的各种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总则。 (5)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知识 2)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安全组或兼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培训,教育内容: (1)本车间安全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与规定。 (3)本车间的主要职业危害因素和典型事故的经验教训以及防范措施。 3)班组教育由班组长或指定专人负责进行培训,主要内容: (1)本班组生产组织及生产工艺流程。 (2)本班组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急防范措施。 (3)本班组岗位劳

19、动保护用品佩戴、使用规定。 (4)本班组主要设备性能及安全规程以及主要环节的危害防范注意事项。 (5)本班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规定。 (6)制订实施师徒合同,包学、包会、保安全。 3、调换新岗位和采用新工艺人员的教育培训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经考试 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1)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内容按“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要 求执行。 2)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技术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告知岗位工人,新设备、

20、新设备存在的危害因素以及防范措施。 4、一般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1)由企业每年对基层领导干部、班组长、专职安全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知识安全 教育培训,并考试存档。要求必须有签到表、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册。 2)为了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治职业危害意识,增强安全责任感。企业每年必须对在员工 人进行不少于二十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签到表、培训教案、考试卷纸及考分花名表。 3)一般“三违”人员由车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天;严重“三违”人员由企业职 业健康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并将“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存档。 4)培训方式:定期教育与不定期教育

21、相结合,采用课堂教学、观看录像、现场教育、参加上级 组织的培训、邀请专家等形式; 五、培训时间: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执行。 六、建立员工培训教育档案资料: 1、三级安全教育卡; 2、员工的安全试卷; 3、相关培训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有关资料。 七、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应保证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费用的落实。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确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舒适的环境,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

22、车间、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 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二、企业应定期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 相关的职业健康知识,遵守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危害 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防护用品,发现职业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三、认真执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 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企业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维 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健康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

23、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企业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 迅速切断电源,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 六、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 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 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 八、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 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六、

24、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 、 安全生产法 、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 劳动 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以及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 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企业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 中免遭或减轻职业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主要依据江苏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 (2007 版) , 标准未 列入的工种可根据企业

25、实际需要,参照本单位同类工种相似条件发放。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 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 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 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 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生产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

26、际离 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 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 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 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的物品必须符合 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 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

27、、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 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企业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 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 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 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

28、做好企业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 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 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 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健康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 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健康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 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企业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 妥善保存。

29、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及评价 五、企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 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 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 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

30、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八、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八、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 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 、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 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

31、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 、拟从事 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 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至少每年一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 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 并组织实施。

32、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并共同 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 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 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 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 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做好

33、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 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劳动合同告知书和教育培训考核资料 6、其它需要的资料 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 对职业危害患者、 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情况等。 九、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 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 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企业负担。 十一、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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