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学校安全制度汇编 2017 年 9 月 目 录 1.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2.重 大事件报告制度 3.安 全工作议事制度 4.安全教育制度 5.安 全工作检查制度 6.安 全信息报告制度 7.大 型活动申报制度 8.安 全工作联络员制度 9.防 火防灾制度 10.安 全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 制度 11.矛 盾排查制度 12.校 园安全管理制度 13.进 入操场须知 14.学 校消防安全制度 15.学 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 度 16.防“溺水”安全工作制度 17.防 汛、防雷电制度 18.学校体育安全工作制度 19.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20.门 卫 制 度 21.领导带班及教师轮流值日制度 22.学校
2、食堂管理制度 23.学校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24.宿舍管理制度 25.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26.校园值班巡查制度 27.档案管理记录制度 28.消防管理制度 29.门卫管理制度 30.安全工作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31.学校治安管理制度 32.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33.学校重大活动管理制度 34.防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工作措施 35.发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 36.外来侵害紧急预案 37.防洪抗汛应急预案 38.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安全预案 39.课堂演示实验和学生分组实验的安全防范措施 40.学校财产安全管理方案 41.学生安全管理规定 4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安全工作责任制度 牢固树立“安全第
3、一、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形成参与安全管理,个个负起安全 责任的良好局面,确保全校无事故,制定我校安全工作制度。 1、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副校长主抓安全 工作,班主任对班级安全负责,任课老师对所上课堂上对学生负责,全体教师均有维护 学生安全和保护学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2、正副校长、班主任、任课教师要按照学校安全责任区的划分按时到岗,大胆管 理。 3、全校上下要时刻绷紧安全这根筋,如因个人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安全事故的将 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量化扣分和行政处分, 后果严重者将按照有关法律和规 定进行处理。 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为 加 强 安 全 管 理 ,
4、 保 障 学 校 财 物 、 师 生 安 全 , 正 确 、 及 时 、 妥 善 处 理 学 生 安 全 事 故 , 特 制 定 重 大 事 件 向 上 级 部 门 报 告 制 度 。 1、 学 校 组 织 外 出 活 动 ,必 须 以 书 面 形 式 向 教 育 局 进 行 报 告 。包 括 外 出 行 走 路 线 、 活 动 地 点 、 活 动 内 容 。 2、 学 生 出 现 人 员 伤 亡 ,安 全 事 故 必 须 在 出 现 事 故 之 前 立 即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3、 学 校 电 脑 室 、图 书 室 、电 教 室 等 要 害 部 门 必 须 安 装 警 报 系 统
5、 ,值 班 人 员 交 接 班 时 要 检 查 警 报 系 统 , 若 警 报 系 统 发 生 故 障 , 立 即 逐 级 向 上 报 告 。 4、 夜 间 警 报 鸣 响 , 要 立 即 报 告 校 长 。 5、 若 学 校 发 生 火 灾 、 盗 窃 事 故 立 即 报 告 。 6、 若 学 校 食 堂 、学 生 餐 点 发 生 损 害 学 生 安 全 的 事 故 ,立 即 向 有 关 部 门 告 。 安全工作议事制度 遵 照 上 级 要 求 , 为 做 好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 制 定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议 事 制 度 如 下 : 1、 学 校 领 导 班 子 至 少 每 两
6、 月 召 开 一 次 安 全 工 作 专 题 会 议 ; 2、 有 必 要 时 召 开 班 子 扩 大 会 议 ,请 教 研 组 长 相 关 人 员 参 加 会 议 并 共 同 议 事 ; 3、 如 遇 重 大 安 全 工 作 事 件 , 要 经 过 班 子 研 究 。 安全教育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师生的安全教育,使“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意识深入每个 人心中,特制定制度如下: 1、学校每期要组织全体师生学习安全方面的法律对上级安全方面的要求,要传达 到全体师生中去增加全体师生的责任意识。 2、学校要定期对全校学生开展安全讲座,并随时抽查,有安全笔记。 3、班主任每月要撰写一篇安全教案,
7、并上好安全教育课,学校每月检查一次安全 教案,并对教案撰写情况进行登记造册。 4、班主任在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的基础上要对学生进行防火、防溺水、防地 震、防食物中毒,防上下楼拥挤等方面的演练,提高全体师生自我保护技能。 5、各室、各教研组应将安全教育工作计划中的一部分有计划、有总结,每周的教 研活动要安排安全内容任课老师要将安全教育融入平时的教学工作中。 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 各 位 班 主 任 对 本 班 学 生 及 设 施 负 有 相 应 的 安 全 教 育 、 检 查 责 任 。 每 位 任 课 教 师 对 自 己 的 课 堂 和 组 织 的 相 应 活 动 过 程 中 负 有 安
8、全 教 育 、 检 查 责 任 。 2、 学 校 班 子 成 员 ,在 自 己 的 值 班 日 要 对 全 校 范 围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并 记 录 在 案 。并 随 时 对 存 在 于 学 校 中 的 安 全 隐 患 有 及 时 检 查 整 改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3、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 至 少 每 两 月 进 行 一 次 全 校 范 围 的 联 查 , 并 做 好 相 应 的 记 录 。 安全信息报告制度 1、 每 位 教 职 工 对 校 园 中 任 何 时 间 任 何 地 点 发 现 的 安 全 隐 患 负 有 尽 力 排 除 并 及 时 上 报
9、 责 任 。 2、 一 旦 发 现 安 全 隐 患 或 安 全 事 故 ,发 现 人 要 立 即 报 告 校 长 和 其 他 安 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 3、 学 校 接 到 报 告 后 ,要 立 即 对 隐 患 作 出 整 改 ,发 生 事 故 要 立 即 进 行 保 护 现 场 、 抢 救 人 员 、 并 且 立 即 上 报 教 育 局 主 管 部 门 。 大型活动申报制度 1、 班 级 或 年 级 组 织 大 型 活 动 要 经 过 相 应 人 员 的 认 真 研 究 ,然 后 报 告 相 应 主 管 部 门 , 由 主 管 部 门 报 告 校 长 。 2、 学 校 大
10、型 活 动 ,要 经 过 班 子 成 员 全 体 研 究 决 定 ,然 后 报 告 教 育 局 等 相 关 上 级 单 位 批 准 。 安全工作联络员制度 1、 学 校 按 需 要 分 年 级 设 立 安 全 工 作 联 络 员 ; 2、 安 全 工 作 联 络 员 负 责 本 年 级 安 全 工 作 有 关 事 宜 的 上 报 、 申 请 ; 3、 安 全 工 作 联 络 员 ,对 自 己 身 边 的 安 全 隐 患 负 有 发 现 并 及 时 上 报 责 任 。 防火防灾制度 1、 学 校 制 定 发 生 地 震 及 其 他 紧 急 事 件 疏 散 预 案 ; 2、 学 校 成 立 防 火
11、 、 防 灾 抢 险 突 击 队 , 以 应 对 突 发 性 灾 害 ; 3、 学 校 成 立 防 火 、 防 灾 领 导 小 组 ; 4、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或 其 他 灾 害 ,学 校 防 火 、防 灾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要 立 即 到 达 灾 害 现 场 , 召 集 防 火 、 防 灾 抢 险 突 击 队 , 并 指 挥 、 参 与 抢 险 救 灾 工 作 ; 5、 一 旦 发 生 火 灾 或 其 他 灾 害 , 学 校 要 立 即 上 报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 安全工作责任追究与奖惩制度 为 做 好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 认 真 学 习 , 贯 彻 教 育 局
12、安 全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 全 力 以 赴 保 障 师 生 的 健 康 安 全 。 团 结 和 带 领 全 体 教 职 工 , 统 一 思 想 、 统 一 认 识 、上 下 一 致 、齐 心 协 力 ,努 力 做 好 安 全 工 作 。结 合 学 校 具 体 情 况 , 本 着 “ 加 强 管 理 、 完 善 机 制 、 沉 着 应 对 、 有 效 预 防 、 依 靠 科 学 、 措 施 果 断 ” 的 原 则 做 好 安 全 工 作 , 建 立 和 实 施 安 全 工 作 责 任 追 究 与 奖 惩 制 度 。 第 一 、 发 挥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身 先 士 卒 的 模 范
13、带 头 作 用 。 坚 持 “ 以 人 为 本 、 预 防 为 主 ” 的 安 全 工 作 思 路 , 形 成 事 事 讲 安 全 、 人 人 抓 安 全 的 安 全 网 络 意 识 。 第 二 、 居 安 思 危 、警 钟 长 鸣 ,从 思 想 上 充 分 认 识 安 全 工 作 的 重 要 性 、 紧 迫 性 。 发 扬 求 真 务 实 、 严 抓 落 实 的 工 作 作 风 , 把 安 全 工 作 当 作 头 等 大 事 来 抓 。 第 三 、 坚 持 校 长 负 责 制 , 部 门 责 任 首 问 制 , 明 确 责 任 、 完 善 机 构 、 建 立 应 急 机 制 。 第 四 、
14、学 校 安 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成 员 分 工 : 组 长 : 赵 长 龙 ( 负 责 日 常 安 全 工 作 督 促 、 检 查 和 指 导 ) 组 员 : 郝 身 强 、 丁 辉 ( 负 责 教 师 和 学 生 的 安 全 教 育 , 组 织 学 习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 校 园 安 全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检 查 整 改 存 在 于 学 校 的 安 全 隐 患 、 负 责 安 全 知 识 宣 传 普 及 ) ; 马 向 阳 、 逯 红 丽 、 陈 云 ( 负 责 保 障 设 施 、 设 备 安 全 隐 患 排 查 和 安 全 使 用
15、, 督 促 课 堂 安 全 、 卫 生 安 全 ) 。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在 工 作 中 做 到 “ 五 个 必 须 ” 即 必 须 宣 传 到 位 。 必 须 强 化 制 度 。 必 须 措 施 到 位 。 必 须 保 证 信 息 的 及 时 交 流 与 畅 通 。 必 须 认 真 执 行 上 级 安 全 工 作 精 神 和 学 校 安 全 工 作 各 项 规 定 。 第 五 、各 位 教 师 与 学 校 签 订 安 全 工 作 责 任 状 ,对 本 组 教 师 学 生 有 安 全 教 育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 主 动 排 查 隐 患 , 做 到 下 情 上 通
16、, 保 障 安 全 。 第 六 、 各 位 班 主 任 对 本 班 学 生 负 有 安 全 教 育 管 理 责 任 义 务 。 每 位 任 课 教 师 对 自 己 的 课 堂 和 组 织 的 活 动 负 有 安 全 教 育 的 责 任 和 义 务 。 每 位 教 职 工 对 校 园 中 自 己 见 到 或 知 道 的 安 全 事 件 负 有 及 时 处 理 的 责 任 义 务 。 相 应 专 用 教 室 负 责 所 使 用 教 室 的 设 施 和 课 堂 安 全 。 第 七 、 全 体 教 职 工 必 须 认 真 学 习 和 遵 循 中 小 学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 校 园 安
17、全 事 故 处 理 办 法 、 未 成 年 人 保 护 法 、 义 务 教 育 法 、 教 师 法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 矛盾排查制度 认 真 研 究 和 解 决 好 学 校 教 职 工 关 心 的 问 题 , 是 落 实 “ 三 个 代 表 ” 重 要 思 想 , 是 坚 持 立 党 为 公 、 执 政 为 民 最 直 接 最 具 体 的 体 现 。 为 把 教 职 工 关 心 的 问 题 认 真 及 时 的 解 决 在 基 层 , 化 解 在 萌 芽 状 态 , 为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顺 利 开 展 保 驾 护 航 , 特 制 定 以 下 意 见 : 一 、 坚
18、 持 政 治 理 论 学 习 , 认 真 做 好 教 职 工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 将 矛 盾 及 时 化 解 在 萌 芽 状 态 。 二 、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要 经 常 深 入 到 年 级 组 里 、 教 师 当 中 , 及 时 发 现 存 在 于 教 师 工 作 、 生 活 、 学 习 当 中 的 问 题 。 三 、 针 对 教 职 工 当 中 、 师 生 之 间 、 教 师 与 家 长 之 间 出 现 的 具 体 矛 盾 要 遵 循 “ 自 下 而 上 、 逐 级 解 决 ” 的 原 则 , 禁 止 将 矛 盾 随 意 上 交 , 互 相 推 诿 , 扯 皮 现 象 。
19、 四 、 针 对 矛 盾 排 查 的 结 果 要 做 认 真 仔 细 的 分 析 , 并 将 其 记 录 在 案 或 进 行 上 报 。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1、 来 客 主 动 登 记 , 并 与 有 关 人 员 联 系 , 核 实 情 况 方 可 入 校 。 2、 校 门 定 时 开 关 ,无 学 校 许 可 ,任 何 人 员 、车 辆 不 得 进 入 ,更 不 允 许 随 意 停 放 车 辆 。 3、 非 工 作 时 间 静 校 。校 外 人 员 不 得 以 散 步 、锻 炼 、玩 耍 等 任 何 理 由 为 借 口 进 入 学 校 。 4、 休 息 期 间 ,未 经 相 关 老 师 许
20、可 ,学 生 不 得 私 自 到 校 ,如 因 活 动 等 其 他 原 因 需 学 生 到 校 必 须 有 组 织 教 师 带 领 。 5、 规 定 在 校 时 间 内 ,学 生 不 得 私 自 离 校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须 由 教 师 带 领 或 有 学 校 证 明 。 进入操场须知 1、 一 般 使 用 : 体 育 活 动 课 、 体 育 训 练 、 有 组 织 的 集 体 性 比 赛 。 2、 学 生 使 用 要 求 :进 入 场 地 必 须 有 老 师 组 织 带 领 ,活 动 必 须 有 老 师 组 织 指 导 , 尤 其 是 体 育 器 械 的 使 用 必 须 由 体 育
21、 老 师 和 人 员 指 导 。 3、 未 经 许 可 禁 止 校 外 人 员 入 内 。 4、 未 经 许 可 禁 止 一 切 车 辆 入 内 。 5、 禁 止 任 何 学 生 个 人 或 未 经 学 校 许 可 的 集 体 擅 自 入 场 活 动 。 6、 违 反 本 规 定 ,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者 , 责 任 自 负 。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为 加 强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 保 护 公 共 财 产 、 师 生 的 生 命 及 财 产 安 全 , 把 消 防 安 全 工 作 纳 入 学 校 的 日 常 管 理 工 作 之 中 , 现 特 制 定 以 下 消 防 安 全 制 度
22、。 1、 加 强 全 校 师 生 的 防 火 安 全 教 育 。按 消 防 法 的 要 求 ,做 到 人 人 都 有 维 护 消 防 安 全 、 保 护 消 防 设 施 , 预 防 火 灾 , 报 告 火 警 的 义 务 。 要 做 到 人 人 都 知 道 火 警 报 警 电 话119, 人 人 熟 知 一 定 的 消 防 自 防 自 救 常 识 和 安 全 逃 生 技 能 。 2、 保 障 校 内 的 各 种 灭 火 设 施 的 良 好 。做 到 定 期 检 查 、维 护 、保 证 设 备 完 好 率 达 到 100%。 3、 教 学 楼 安 全 出 口 、 疏 散 通 道 保 持 畅 通
23、, 安 全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明 显 、 应 急 照 明 完 好 。 4、 学 生 聚 集 场 所 不 得 用 耐 火 等 低 级 的 材 料 装 修 。 5、 易 燃 、易 爆 的 危 险 实 验 用 品 ,做 到 专 门 存 放 。在 利 用 易 燃 、易 爆 化 学 药 品 做 实 验 时 , 教 师 必 须 在 做 实 验 前 向 学 生 讲 清 楚 注 意 事 项 , 并 指 导 学 生 正 确 使 用 , 防 止 火 灾 事 故 发 生 。 6、 图 书 馆 、实 验 室 、机 房 等 场 所 严 禁 吸 烟 及 使 用 明 火 ,下 班 后 工 作 人 员 要 及 时 关
24、好 门 窗 , 确 保 安 全 。 7、 消 防 栓 、防 火 器 材 等 消 防 设 施 ,要 人 人 爱 护 。任 何 人 不 得 随 意 移 动 和 损 坏 , 违 者 要 严 肃 处 理 。 8、 加 强 用 电 安 全 检 查 , 经 常 对 校 内 的 用 电 线 路 、 器 材 等 进 行 检 查 , 如 发 现 安 全 隐 患 , 要 及 时 进 行 整 改 、 维 护 、 确 保 安 全 。 9、 教 师 宿 舍 内 严 禁 使 用 明 火 ,禁 止 烧 电 炉 ,严 禁 私 拉 乱 接 电 线 。不 准 私 自 接 用 任 何 家 用 电 器 。 10、 对 因 无 视 防
25、 火 安 全 规 定 而 造 成 不 良 后 果 者 , 要 从 重 处 罚 , 直 至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 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 学 校 周 边 环 境 治 理 涵 盖 师 生 人 身 、 食 品 卫 生 、 文 化 活 动 等 方 面 , 系 综 合 性 治 理 , 应 取 得 社 会 各 界 的 广 泛 支 持 与 通 力 配 合 。 学 校 对 周 边 环 境 密 切 关 注 与 监 控 。 2、 学 校 在 做 好 内 保 工 作 的 同 时 ,应 重 视 学 校 周 边 环 境 的 安 全 治 理 工 作 ,应 主 动 联 系 街 公 安 局 、工 商 管 理 、
26、文 化 站 等 部 门 共 同 抓 好 治 理 工 作 。 3、 值 班 人 员 除 做 好 校 内 的 巡 视 工 作 ,还 应 注 意 对 校 园 附 近 环 境 的 巡 查 , 发 现 社 会 盲 流 、 恶 少 对 学 生 骚 扰 及 各 种 事 故 , 要 针 对 不 同 情 况 及 时 报 告 “ 110” 、 “ 120” 、 “ 122” , 保 护 学 生 的 安 全 。 4、 每 天 放 学 前 , 教 师 要 提 醒 学 生 , 注 意 交 通 等 各 项 安 全 。 5、 要 教 育 学 生 自 觉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以 及 各 类 法 规 , 维 护 社 会 公
27、 共 秩 序 , 敢 于 与 坏 人 作 斗 争 , 并 掌 握 正 确 的 维 护 方 式 和 方 法 , 提 高 学 生 的 自 护 能 力 。 6、 建 立 学 校 突 发 事 件 队 伍 , 高 度 警 觉 , 随 时 出 动 。 防“溺水”安全工作制度 为 了 认 真 作 好 防 “ 溺 水 ” 教 育 宣 传 工 作 , 避 免 事 故 的 发 生 , 确 保 师 生 的 生 命 财 产 安 全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一 、 适 用 范 围 : 双 河 学 校 二 、 组 织 机 构 : 为 了 有 效 地 做 好 防 “ 溺 水 ” 安 全 工 作 , 学 校 成 立
28、领 导 小 组 。 组 长 : 赵 长 龙 副 组 长 : 郝 身 强 成 员 : 班 子 其 他 成 员 及 各 班 主 任 1、 宣 传 教 育 组 : 组 长 : 郝 身 强 成 员 : 班 子 其 他 成 员 及 各 班 主 任 职 责 :接 收 上 级 文 件 及 时 送 领 导 指 示 ,及 时 传 达 文 件 、会 议 精 神 、接 听 电 话 、记 录 ,收 集 材 料 、编 拟 方 案 ,出 专 栏 、简 报 等 进 行 正 面 宣 传 教 育 。 2、 应 急 处 理 组 : 组 长 : 郝 身 强 丁 辉 成 员 : 古 港 马 向 阳 周 林 叶 甄 炳 成 赵 稳 郭
29、 从 彩 职 责 :一 旦 发 生 事 故 ,接 报 后 马 上 赶 赴 现 场 ,指 导 协 助 急 救 ,协 调 学 校 、 家 长 、 村 的 关 系 , 做 好 上 报 及 善 后 处 理 工 作 。 四 、 措 施 与 方 法 : 1、 学 校 必 须 按 照 上 级 的 文 件 要 求 和 安 全 工 作 制 度 经 常 性 地 对 学 生 进 行 防 溺 水 安 全 教 育 ,强 调 学 生 做 到 ,无 经 学 校 的 许 可 ,老 师 的 带 领 下 , 不 到 水 库 、 池 塘 、 溪 流 中 去 洗 澡 游 泳 。 2、 每 天 的 导 护 教 师 应 负 责 巡 查
30、看 管 好 学 生 , 每 节 课 任 课 教 师 都 应 负 责 点 名 ,发 现 可 疑 情 况 马 上 向 学 校 、家 长 反 馈 ,查 其 学 生 缺 席 的 原 因 , 采 取 各 项 措 施 防 堵 溺 水 事 故 的 发 生 。 3、 假 如 要 带 领 学 生 外 出 游 泳 时 要 做 好 以 下 教 育 工 作 : ( 1) 不 去 活 动 中 禁 止 的 水 域 游 泳 。 ( 2) 饭 后 或 激 烈 运 动 后 , 不 立 即 下 水 游 泳 。 ( 3) 下 水 游 泳 前 要 做 准 备 运 动 。 ( 4) 在 冷 水 中 游 泳 时 , 须 慢 慢 入 水
31、, 并 有 意 控 制 呼 吸 , 以 减 少 冷 水 对 身 体 的 影 响 。 ( 5) 游 泳 不 可 太 疲 劳 , 要 注 意 不 断 上 岸 休 息 。 ( 6) 激 烈 游 泳 后 , 应 在 水 中 放 松 , 调 节 好 呼 吸 后 再 出 水 。 ( 7) 不 在 天 然 游 泳 场 跳 水 , 以 免 出 现 撞 、 碰 伤 。 ( 8) 不 在 水 中 打 闹 、 相 互 追 逐 , 更 不 准 做 恶 作 剧 。 碰 撞 了 别 人 后 不 要 马 上 离 开 , 要 观 察 对 方 情 况 , 肯 定 无 事 后 才 可 离 开 。 ( 9) 出 现 头 晕 、 恶
32、 心 、 冷 颤 等 异 常 情 况 时 , 应 及 时 出 水 。 ( 10) 游 泳 上 岸 后 , 应 淋 浴 , 并 马 上 擦 干 身 体 、 穿 衣 保 暖 。 4、 假 如 遇 到 有 人 溺 水 时 的 施 救 办 法 : ( 1) 当 自 己 的 同 伴 或 其 他 人 溺 水 时 , 必 须 马 上 呼 救 , 向 就 近 的 人 们 求 救 ,再 向 家 长 和 学 校 报 告 。绝 不 许 看 到 有 人 溺 水 ,而 自 己 害 怕 跑 开 , 又 不 喊 不 叫 不 说 , 造 成 严 重 的 后 果 。 ( 2) 施 救 时 应 注 意 从 其 背 部 拉 住 腋
33、 窝 托 出 , 不 要 被 溺 水 的 人 紧 抱 缠 身 。 救 上 岸 后 , 使 其 头 部 下 垂 , 压 其 背 部 , 将 其 口 内 或 腹 内 水 排 出 。 至 无 水 外 溢 为 止 。 若 溺 水 者 休 克 , 立 即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 ( 3) 对 于 过 分 紧 张 挣 扎 的 溺 者 , 应 避 免 被 其 拖 住 , 如 被 抓 、 抱 , 则 应 迅 速 、 果 断 地 解 脱 , 再 采 取 安 全 措 施 , 然 后 拖 带 。 对 于 已 经 沉 没 在 水 中 的 溺 者 , 首 先 是 快 速 寻 找 , 寻 找 时 , 应 尽 量 避
34、免 盲 目 性 。 可 先 在 溺 者 落 水 的 地 点 , 或 潜 入 场 地 的 几 个 重 点 地 方 寻 找 , 务 求 快 速 发 现 溺 者 。 ( 4) 就 地 抢 救 。 溺 者 出 水 后 , 立 即 排 除 呼 吸 道 异 物 , 水 , 进 行 人 工 呼 吸 等 急 救 措 施 , 千 万 不 要 因 为 远 途 运 送 或 约 请 医 师 而 错 过 急 救 时 间 。 人 工 呼 吸 前 , 把 溺 者 负 送 到 平 坦 、 松 软 和 安 静 的 地 方 安 置 后 , 不 管 溺 者 是 真 死 或 假 死 , 都 要 尽 一 切 可 能 抢 救 生 命 。
35、 人 工 呼 吸 前 , 应 把 溺 者 的 口 扳 开 , 拉 出 舌 头 , 必 要 时 , 可 把 拉 出 的 舌 头 用 绷 带 固 定 在 口 外 , 以 免 堵 塞 气 管 。 ( 5)人 工 呼 吸 的 方 法 :A 口 对 口 式 :用 手 扳 开 下 颌 使 其 头 向 后 仰( 防 止 舌 头 后 滑 压 住 呼 吸 道 ) , 用 另 一 只 手 捏 住 鼻 孔 , 清 除 喉 咙 阻 塞 物 , 嘴 对 着 嘴 , 不 停 地 吹 气 和 吸 气 。 向 溺 者 肺 部 吹 气 时 注 意 胸 部 的 扩 张 。 当 看 到 胸 部 自 然 回 落 时 再 进 行 一
36、次 深 呼 吸 。 尽 可 能 快 地 重 复 六 次 , 然 后 每 分 钟 重 复 十 二 次 , 直 至 溺 者 恢 复 呼 吸 。 B、 口 对 鼻 式 : 如 果 溺 者 牙 关 紧 锁 , 无 法 使 其 张 开 口 , 应 采 取 口 对 鼻 孔 不 停 地 吹 气 、 吸 气 的 方 式 , 直 至 溺 者 恢 复 呼 吸 。 ( 6) 在 水 中 发 生 抽 筋 时 , 不 要 慌 , 先 吸 一 口 气 , 然 后 站 在 水 底 、 用 手 揉 捏 腿 肚 子 , 并 用 力 把 脚 掌 向 上 翘 , 这 样 很 快 就 会 恢 复 .正 常 。 以 上 方 法 若 不
37、 见 好 ,可 以 仰 浮 水 面 ,用 臂 划 水 慢 慢 上 岸 。若 无 把 握 游 上 岸 , 应 及 早 呼 救 。 防汛、防雷电制度 为 了 切 实 做 好 防 汛 、 防 雷 电 工 作 , 确 保 我 校 全 体 师 生 安 全 防 汛 、 防 雷 电 和 学 校 财 产 等 不 受 损 失 , 根 据 上 级 有 关 精 神 ,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情 况 , 特 制 定 本 防 汛 、 防 雷 电 工 作 预 案 : 一 、 成 立 防 汛 、 防 雷 电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 赵 长 龙 副 组 长 : 郝 身 强 成 员 : 班 子 其 他 成 员 及 各 班
38、 主 任 领 导 小 组 的 职 责 : 具 体 负 责 本 校 的 防 汛 、 防 雷 电 工 作 , 做 好 校 舍 的 安 全 检 查 工 作 以 及 周 边 地 质 滑 坡 进 行 排 查 , 积 极 与 周 边 单 位 联 系 协 调 安 排 好 本 校 防 汛 、 防 雷 电 抢 险 工 作 。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对 师 生 做 好 防 汛 、 防 雷 电 工 作 的 宣 传 教 育 , 坚 持 贯 彻 : “ 安 全 第 一 , 常 备 不 懈 , 以 防 为 主 , 全 力 抢 险 ” , 的 方 针 , 以 “ 三 个 代 表 ”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 做 好
39、 防 汛 、 防 雷 电 工 作 , 确 保 学 校 财 产 不 受 损 失 , 师 生 无 伤 亡 。 二 、 成 立 防 汛 、 防 雷 电 抢 险 队 组 长 : 赵 长 龙 副 组 长 : 郝 身 强 丁 辉 组 员 : 古 港 马 向 阳 甄 炳 成 周 林 叶 赵 稳 郭 从 彩 三 、 报 警 程 序 : 学 校 值 班 室 学 校 校 长 学 校 防 汛 防 雷 电 领 导 小 组 报 告 上 级 部 门 四 、 防 汛 、 防 雷 电 工 作 安 排 及 措 施 1.成 立 本 校 的 防 汛 、 防 雷 电 领 导 小 组 和 抢 险 队 , 具 体 负 责 本 校 的 防
40、 汛 、 防 雷 电 工 作 , 确 保 师 生 安 全 和 学 校 财 产 不 受 损 失 。 2.做 好 防 汛 、 防 雷 电 宣 传 工 作 , 提 高 全 体 师 生 的 防 汛 、 防 雷 电 意 识 , 确 保 师 生 无 伤 亡 , 校 舍 无 塌 方 。 3.防 汛 、防 雷 电 期 间 坚 持 24 小 时 值 班 。实 行 领 导 班 子 值 班 制 度 ,值 班 人 员 要 坚 守 岗 位 , 不 能 离 岗 、 脱 岗 、 代 岗 , 如 遇 大 雨 , 主 要 领 导 、 班 子 成 员 、 及 相 关 老 师 必 须 到 岗 。 4.总 务 处 要 将 所 有 房
41、 屋 等 进 行 严 格 细 致 的 检 查 , 不 留 死 角 ,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与 学 校 联 系 。 各 班 要 做 好 排 查 工 作 , 班 主 任 应 及 时 了 解 学 生 家 庭 居 住 条 件 尤 其 是 住 在 偏 远 地 带 的 学 生 家 庭 情 况 , 与 家 长 保 持 联 系 , 提 高 防 灾 意 识 。 5.防 汛 、防 雷 电 抢 险 队 成 员 要 做 到 手 机 不 关 机 ,保 证 通 讯 工 具 畅 通 , 及 时 联 系 , 每 当 遇 到 特 大 暴 雨 , 都 应 注 意 观 察 校 园 及 周 边 的 河 水 水 位 上 涨 情 况
42、 。 6.做 好 避 险 看 护 工 作 , 尤 其 是 路 远 的 学 生 。 汛 期 期 间 , 视 情 况 可 提 前 放 学 , 遇 险 情 学 生 在 没 家 长 接 送 和 老 师 看 护 下 , 不 能 单 独 离 校 , 并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 确 保 无 人 员 伤 亡 。 7、 各 学 校 要 把 防 雷 知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 与 学 校 其 它 安 全 教 育 结 合 起 来 , 有 针 对 性 , 循 序 渐 进 地 开 展 , 不 断 增 强 师 生 员 工 的 防 雷 意 识 , 主 动 做 好 防 雷 工 作 。 特 别 是 要 教
43、育 学 生 普 遍 掌 握 在 行 走 途 中 , 遭 遇 雷 雨 天 气 时 的 自 我 防 范 方 式 , 并 通 过 学 生 影 响 其 家 庭 。 气 象 局 要 积 极 配 合 学 校 做 好 防 雷 安 全 教 育 工 作 ,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 在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举 办 防 雷 安 全 知 识 讲 座 和 开 展 咨 询 服 务 , 加 强 对 学 校 防 雷 工 作 人 员 的 培 训 , 努 力 提 高 学 校 的 防 雷 工 作 水 平 。 五 、 注 意 事 项 1、防 汛 、防 雷 电 的 首 要 的 任 务 是 保 护 师 生 的 生 命 安 全 ,
44、救 灾 要 在 确 保 人 员 不 受 伤 害 的 前 提 下 进 行 。 2、 遇 有 突 发 性 触 电 事 故 应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 ( 包 括 总 电 源 ) 3、遇 有 紧 急 情 况 应 立 即 用 非 导 电 棒 或 棍 击 打 ,使 触 电 人 员 与 电 源 脱 离 ( 切 记 不 得 用 手 拉 触 电 人 员 ) 。 4、对 触 电 受 伤 人 员 视 情 形 及 时 组 织 自 救 或 就 近 送 往 医 院 救 治 ,必 要 时 , 拨 打 120 急 救 中 心 求 援 。 学校体育安全工作制度 面对体育工作日益蓬勃开展, 不安全因素依然存在的新情况, 学
45、校体育工作必须坚 持体育教学与安全教育相结合,体育活动与安全防范相结合,体育训练与安保相结合, 体育竞赛与安全保卫相结合的原则,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为了确保体育工作的 正常开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体育安全工作制度。 1、 学校体育安全工作由校长负责,体育教师具体负责,后勤主任保障。 2、 体育器材的配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准,严把安全质量关,严禁锈迹斑斑,木质腐 朽,部件错位等劣质器材入校园。 3、 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对学校的各项体育设施、器材和场地,尤其是蓝球架、助 木、单双杠、吊环、跳箱、训练用手榴弹、沙坑等,要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 情况做好记录,检查人员签上名字。 4、 体育课教学
46、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学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 学生的年龄、身体、生理特点和气候条件,尤其要注意钢球、标枪、铁饼、运 动跑鞋等使用的安全。体育课各课要体现安全内容。 5、 早操,课间操要加强管理,要严防集合、解散队伍时的拥挤混乱,尤其要注意 上下楼的安全工作。学校领导、值班人员、班主任和体育教师负责,严防学生 砸伤、扭伤、摔伤、晕倒等事故发生。 6、 学校体育竞赛在成立组织管理机构的同时,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加强体 育运动竞赛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7、 加强对体育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树立敬业,爱生的良好师德,严禁对学生进 行体罚和变相体罚。 8、 加强对学生的体育
47、安全知识教育。对体育课教学,课外体育活动,体育训练, 体育竞赛中涉及安全知识教育的各个环节,要逐条讲解,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 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学校交通安全制度 为确保生命安全, 人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 学校有义务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 为此特制定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上学、放学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二、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 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三、严格注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乘坐
48、二 轮车和三轮车必须戴安全头盔; 二轮、 侧三轮车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十二岁的儿童, 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 五、学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在校园内骑车 2、学生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 3、横过车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 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没有人行横 道的须直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 桥或地道。 4、不准穿越、倚坐人行道、车道和铁路道口的护栏。 5、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6、列队通行道路时,每行横列不准超过二人。儿童的队列须在人行道上行进, 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进。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 没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六、学生乘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公共汽车、电车和长途汽车须在站台或指定地点依次候车,待车停稳后,先下后 上。 2、不要在车行道上招呼出租车。 3、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乘坐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和长途汽车等。 4、在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