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正确评价生产环境中噪声等对职工健康的危害程度并进行 监护,鉴定各部门安全卫生工作的成效,必须对生产环境中的噪声进 行定点、定期监测。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各生产环境。 3.作业场所危害因素 噪声 4.职责 4.1 安环部负责生产环境噪声监测点的定点和定期监测。 4.2 各部门单位负责不符合纠正措施的落实。 5.工作要求 5.1 噪声监测点由安环部会同各单位依据下列原则和标准确定。 5.1.1 根据产生噪声的范围,工人经常停留或持续操作的地带, 能反映工人实际接触噪声的地点作为监测点。 5.1.2凡属同种物质存在同一厂房, 不应以作业岗位确定监测点, 应按实际情况确定监测点。 5.3 噪声监测由安环部负责监测,每月一次,并认真记录。 5.4 安环部负责对动火、设备内等特殊作业场所进行有毒、有害 气体检测,并依据结果判定合格与否。 6. 相关文件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7.相关记录 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记录 本文件修改记录 序号 生效日期 修订内容说明 修订人 批准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