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交底记录 施管表 5 2005 年 10 月 25 日 工程名称 南宁市竹排冲环境综合整治 工程配套道路-锦春路工程 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名称 防火工程 交底内容: 1、在办公场所、生活区、作业区内不得乱扔烟头。 2、不得私接电气用具或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防止电器起火。 3、作业场所必须保持通道畅通,一旦发生火灾,要及时疏散,快速走到安全 地带。 4、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妨碍消防器材的使用。 5、学会使用干粉灭火式、泡沫式灭火器,并定期检查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器材, 并定期检查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器材是否处于有效、完好、适用状态。 6、一旦发生火灾,应及时拔打火警“119” ,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7、遇火灾必须积极参加灭火救灾,服从火场指挥员的指挥。 交底单位 竹排冲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配套 道路-锦春路工程项目经理部 接收单位 交底人 接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