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吐哈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业前危害分析,控制作业风险,确保作业人员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范(Q/SY1238-2023),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工作前安全分析(简称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及承包商生产和施工作业场所所有的现场作业活动。第四条凡是作业前需要编制HSE作业计划书的项目,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2、下列作业活动:(一)新的作业;(二)非常规性(临时)的作业;(三)承包商作业;(四)改变现有的作业;(五)评估现有的作业。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对程序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第六条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和考核。第七条各二级单位和承包商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并提出改进建议。第八条员工接受工作前安全分析培训,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规定。第三章 工作任务初步审查第九条 现场作业人员均可提出需要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第十条生产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对工作任务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工作任务
3、内容,判断是否需要做工作前安全分析。第十一条 若初步审查判断出的工作任务风险无法接受,则应停止该工作任务,或者重新设定工作任务内容。第十二条一般情况下,新工作任务(包括以前没做过工作前安全分析的工作任务)在开始前均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如果该工作任务是低风险活动,并由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可不做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对工作环境进行分析。第十三条 以前作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工作任务可以不再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但应审查以前工作前安全分析或操作规程是否有效,如果存在疑问,应重新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第十四条 紧急状态下的工作任务,如抢修、抢险等,执行应急预案。第四章 工作前安全分析第十五条生产单位业务
4、主管部门指定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组长,组长选择熟悉工作前安全分析方法的管理、技术、安全、操作人员组成小组。小组成员应了解工作任务及所在区域环境、设备和相关的操作规程。第十六条工作前安全分析应按以下步骤进行:(一)明确作业内容并将工作任务分解为若干工作环节或步骤;(二)识别各关键环节(步骤)中的危害因素及其影响;(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是否为可接受风险;(四)制定风险消减、消除和控制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五)进行沟通,确保参与作业的每一个人都清楚这些危害、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措施。条十七条 工作前安全分析小组审查工作计划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搜集相关信息,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核查以下内容:(一)以前此项工作任务中出现的健康、安全、环境问题和事故;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