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编 民法总论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章 导 论 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与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与民法的概念 第二节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内容民法的基本内容 第三节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性质 第四节第四节 民法的地位与作用民法的地位与作用 第五节第五节 民法的历史发展民法的历史发展 第六节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 第七节第七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民法的适用范围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重点问题本章重点问题 1 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特点 2 2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性质 3 3民法在我
2、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民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4 4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与民法的概念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一)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1.财产关系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以财产为媒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是指以财产为媒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2.2.人身关系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密切相连、不可分割而又没有直接人身关系是指与人身密切相连、不可分割而又没有直接 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
3、和身份关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3.平等主体平等主体 平等主体,可表述为主体平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平等主体,可表述为主体平等,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 系和人身关系也就是主体平等时候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系和人身关系也就是主体平等时候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二)民法调整市民社会关系 1.1.市民社会的内涵市民社会的内涵 西塞罗,市民社会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西塞罗,市民社会指业已发达到出现城市的文明政治共 同体的生活状况。同体的生活状况。 黑格尔,市民社会是处在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黑格尔,市民社会是处
4、在家庭与国家之间的差别的阶段。 马克思,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体系,政治国马克思,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体系,政治国 家是普遍的公共利益的总和,市民社会则是特殊的市民利益家是普遍的公共利益的总和,市民社会则是特殊的市民利益 关系的总和。关系的总和。 2.2.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 3.3.市民社会的构成市民社会的构成 市场经济、自愿组织、一定的安全保障制度市场经济、自愿组织、一定的安全保障制度 4.4.民法对市民社会的调整涉及其全部领域民法对市民社会的调整涉及其全部领域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民法的概念二、民法的概念 民法民法 实质民法实质民法 形式民法形
5、式民法 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一)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 1.1.形式民法形式民法 形式民法即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按照一形式民法即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按照一 定体系编撰,并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定体系编撰,并以法典方式命名的民法典。 2.2.实质民法实质民法 实质民法即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所有调实质民法即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实质所有调 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不限整市民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内容不限 于民法典,还包括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于民法典,还包括一切具
6、有民法性质的法律、法 规及判例法、习惯法。规及判例法、习惯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二)广义民法与狭义民法 该区分从属于实质民法这一概念该区分从属于实质民法这一概念 1.1.广义民法广义民法 广义民法是指调整市民社会的全部关系的法,广义民法是指调整市民社会的全部关系的法, 具体而言,其调整内容为一切具有抽象平等性质的具体而言,其调整内容为一切具有抽象平等性质的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2.狭义民法狭义民法 狭义民法是指调整具有具体平等性质的社会关狭义民法是指调整具有具体平等性质的社会关 系。系。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普通
7、民法与特别民法(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 该区分从属于实质民法这一概念该区分从属于实质民法这一概念 1.1.普通民法普通民法 普通民法为民法基本法,其一般通过民法典的方普通民法为民法基本法,其一般通过民法典的方 式表现出来。式表现出来。 2.2.特别民法特别民法 特别民法即民事特别法,其内容通常为对某一民特别民法即民事特别法,其内容通常为对某一民 法制度的具体化。法制度的具体化。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市民法立法模式一、市民法立法模式 (一)两种立法模式(一)两种立法模式 1.1.民商合一民商合一 民法合一是指不区分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制定一民法合一是指不区分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制定
8、一 部统一的民法典。部统一的民法典。 2.2.民商分立民商分立 民商分立是指区分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分别制定民商分立是指区分民事关系和商事关系,分别制定 民法典和商法典。民法典和商法典。 (二)我国的立法模式(二)我国的立法模式 我国历史上和现行市民法立法都奉行民商合一主义。我国历史上和现行市民法立法都奉行民商合一主义。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内容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民法内容构造二、民法内容构造 (一)民法的具体内容(一)民法的具体内容 1.1.财产法财产法 包括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对身份关包括物权法、债权法知识产权法、继承法(对身份关 系存在较强依附关系的财产法。系
9、存在较强依附关系的财产法。 2.2.人身法人身法 人身权法、婚姻家庭法人身权法、婚姻家庭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民法的体系构成(二)民法的体系构成 1.1.英美法系英美法系 以合同和所有权为机轴对民法进行体系化,并以合同和所有权为机轴对民法进行体系化,并 在对判例进行整理的基础上形成合同法、财产在对判例进行整理的基础上形成合同法、财产 法、侵权行为法以及家庭法,并无民法典。法、侵权行为法以及家庭法,并无民法典。 2.2.大陆法系大陆法系 以物权和债权为核心对民法各部分进行整合,以物权和债权为核心对民法各部分进行整合, 形成民法典。形成民法典。 (1 1)罗马式(法学阶梯式)罗马
10、式(法学阶梯式) (2 2)德意志式(潘德克吞式)德意志式(潘德克吞式)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民法为私法一、民法为私法 (一)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一)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1.1.划分标准学说划分标准学说 利益说利益说 意思说意思说 主体说主体说 社会关系说社会关系说 第三节 民法的性质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2.“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现象私法公法化”和“公法私法化”现象 “私法公法化”是指公法对私人活动控制的加强,“私法公法化”是指公法对私人活动控制的加强, 从而在表面上限制了私法原则的效力。从而在表面上限制了私法原则的效力。 “公法私法化”是指由于政府职能扩大
11、,尤其是在“公法私法化”是指由于政府职能扩大,尤其是在 社会与公共服务事业方面的扩大,使公共机构按私法社会与公共服务事业方面的扩大,使公共机构按私法 要求执行公共职能。要求执行公共职能。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强调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二)强调民法私法性质的意义 1.1.重新认识民法的私法属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重新认识民法的私法属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 系的建立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并导致法律观念和国家观系的建立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并导致法律观念和国家观 念的变革,以摆正公权与私权、国家与人民、政府与社会、念的变革,以摆正公权与私权、国家与人民、政府与社会、 政治与经济
12、等重大关系。政治与经济等重大关系。 2.2.树立“私法优位”的观念。树立“私法优位”的观念。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民法为权利法二、民法为权利法 (一)民法以私权神圣为重要原则一)民法以私权神圣为重要原则 1.1.私权神圣,指民事权利受法律充分保护,不受任何人私权神圣,指民事权利受法律充分保护,不受任何人 及任何权力的侵犯,不依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限制或及任何权力的侵犯,不依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限制或 剥夺。剥夺。 2.2.包括人格权神圣和财产权神圣。包括人格权神圣和财产权神圣。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民法是一个以权利为中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二)民法是一个以权利为中
13、心建立起来的规范体系 民法总则民法总则 民事权利的主体民事权利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和法人 民事权利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民事权利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事实 民事行为与代理民事行为与代理 民事权利受司法保护的期限民事权利受司法保护的期限诉讼时效诉讼时效 民法分民法分 则则 物权物权 债权债权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人身权人身权 继承权继承权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三)民法规范多为授权性规范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民法的地位一、民法的地位 1.1.从法律效力层次出发,民法为基本部门法,效力上从法律效力层次出发,民法为基本部门法,效力上 仅次
14、于宪法。仅次于宪法。 2.2.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出发,民法为私法,其调整平等从调整的社会关系出发,民法为私法,其调整平等 主体间的市民社会关系。主体间的市民社会关系。 3.3.从法律的社会功能出发,民法为调整性实体法。从法律的社会功能出发,民法为调整性实体法。 第四节 民法的地位与作用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民法的作用二、民法的作用 (一)民法为市场经济基本法(一)民法为市场经济基本法 (二)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二)民法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三)民法是法治改革的支点(三)民法是法治改革的支点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民法的历史沿革一、民法的历史沿革 (一)西方民法的
15、沿革(一)西方民法的沿革 1.1.罗马法罗马法 2.2.近代民法近代民法 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 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3.3.现代民法现代民法 瑞士民法典瑞士民法典 意大利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 俄罗斯民法典俄罗斯民法典 第五节 民法的历史发展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我国民法的沿革(二)我国民法的沿革 1.1.封建社会封建社会 无单独的民事规范,一般民事关系主要由无单独的民事规范,一般民事关系主要由 民间习惯调整。民间习惯调整。 2.2.清朝末年与民国时期清朝末年与民国时期 期末法制改革期末法制改革大清民律草案大清民律草案 民国时期民国时期民法修正案民法修正案(第二次大第二次大 清民
16、律草案清民律草案),),六法全书六法全书之之民法典民法典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3.3.新中国成立以后新中国成立以后 19561956年年民法草案民法草案 19641964年年民法草案试拟稿民法草案试拟稿 19821982年以后,民事单行法,如年以后,民事单行法,如经济合同经济合同 法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等等 19861986年年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19991999年年合同法合同法 20072007年年物权法物权法 20092009年年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民法发展史上的两次飞跃二、民法发展史上的两次飞跃 (一)从古代民法向近代民法(一)从古
17、代民法向近代民法 (二)从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二)从近代民法向现代民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民法渊源概述一、民法渊源概述 (一)法律渊源(一)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简称法源,意指法律效法律渊源,简称法源,意指法律效 力的来源。力的来源。 (二)实质渊源与形式渊源(二)实质渊源与形式渊源 实质渊源,指法形成的力量从何而实质渊源,指法形成的力量从何而 来,法律效力的根据是什么。来,法律效力的根据是什么。 形式渊源,指法德创立方式或者法形式渊源,指法德创立方式或者法 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通过这些形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通过这些形 式,法院在裁判案件时能够寻求到作式,法院在裁判案件时能够
18、寻求到作 为裁判基准的法律依据。为裁判基准的法律依据。 第六节 民法的渊源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三)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 1.1.法的形式渊源,分为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法的形式渊源,分为直接渊源与间接渊源。 2.2.直接渊源,指有权机关制定的各种成文法律文件,直接渊源,指有权机关制定的各种成文法律文件, 统称为成文法或制定法。统称为成文法或制定法。 间接渊源,指虽然未经国家有权机关制定,但经国间接渊源,指虽然未经国家有权机关制定,但经国 家认可和保障的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家认可和保障的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 如习惯、判例、学说等,统称为非制定
19、法和不成文如习惯、判例、学说等,统称为非制定法和不成文 法。法。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我国民法的渊源二、我国民法的渊源 (一)宪法(一)宪法 (二)法律(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三)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四)地方性法规 (五)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五)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 (六)民事习惯(六)民事习惯 1.1.须有习惯的事实须有习惯的事实 2.2.须有为法之意思须有为法之意思 3.3.须无法律明文规定须无法律明文规定 4.4.须不违法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须不违法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对人的适用范围一、对人的适用范围 1.1.自然人自然
20、人 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自然人,包括我国公民、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自然人,包括我国公民、 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2.法人法人 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我国民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本国法人和外国法人。 3.3.例外情形例外情形 外国人身份法上的行为,适用他们本国的法律。外国人身份法上的行为,适用他们本国的法律。 享有私法豁免权的外国公民,非自愿适用我国民法的,享有私法豁免权的外国公民,非自愿适用我国民法的, 我国民法对其没有法律效力我国民法对其没有法律效力。 第七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对空间的适用范围二、对空
21、间的适用范围 属地法原则属地法原则 凡在中国领域发生的民事活动,原则上都适用我国法凡在中国领域发生的民事活动,原则上都适用我国法 律。但是,地方性法规只能在作出的地域范围内发生律。但是,地方性法规只能在作出的地域范围内发生 效力。效力。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对时间的适用范围三、对时间的适用范围 (一)定义(一)定义 对时间的适用范围,指民法从生效到失效的时间段,在对时间的适用范围,指民法从生效到失效的时间段,在 这个时间段内,民法持续地保持其法律效力。这个时间段内,民法持续地保持其法律效力。 (二)生效时间(二)生效时间 一般而言,民法从公布之日起发生效力;公布之日与生一般而言,
22、民法从公布之日起发生效力;公布之日与生 效之日不一样时,民法从法律确定的时间开始发生效力。效之日不一样时,民法从法律确定的时间开始发生效力。 (三)溯及力(三)溯及力 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民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复习与思考本章复习与思考 1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点是什么?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特点是什么? 2 2在我国现实条件下强调民法的私法属性有何意义?在我国现实条件下强调民法的私法属性有何意义? 3 3制定我国民法典应采取何种体例?制定我国民法典应采取何种体例? 4 4相对于近代民法,现代民法发生了哪些变化?相对于近代民法,现代民法发生
23、了哪些变化?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法律适用问题本章法律适用问题 研究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为了确定一种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法调整,确定的研究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为了确定一种社会关系是否属于民法调整,确定的 标准为该关系中主体地位是否平等。如企业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纳税关系不具有平标准为该关系中主体地位是否平等。如企业与税务机关发生的纳税关系不具有平 等性质,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而政府向企业采购办公用品的关系中,政府与等性质,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而政府向企业采购办公用品的关系中,政府与 企业的关系是平等的,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因此,判断某种关系是否属于平等企业的关系是平等的,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
24、。因此,判断某种关系是否属于平等 主体之间的关系,关键是看该关系本身的性质,而不是孤立地看参与该关系的当主体之间的关系,关键是看该关系本身的性质,而不是孤立地看参与该关系的当 事人的身份。实际上,人们在不同的关系中,其身份是不同的,例如,税务机关事人的身份。实际上,人们在不同的关系中,其身份是不同的,例如,税务机关 在税收关系中是执行税法的政府机关,在买卖关系中则是买受人。在税收关系中是执行税法的政府机关,在买卖关系中则是买受人。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相关法律条文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2 2条、第条、第8 8条、第条、第142142152152条;条; 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
25、意见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意见第第178178197197条。条。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参考书目本章参考书目 梁慧星著: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12001年版年版 王利明主编:王利明主编:民法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2005年版年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1.1.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点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特点 2.2.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3.3.
26、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本章重点问题本章重点问题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一节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一)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民法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 指导其他民法制度和规范的根本规则,是对民指导其他民法制度和规范的根本规则,是对民 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映,法调整的市民社会关系本质和规律的集中反映, 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二
27、)民法基本原则的特征 1 1、内容上的根本性、内容上的根本性 2 2、效力上的贯穿始终性、效力上的贯穿始终性 3 3、形式上的非规范性、形式上的非规范性 4 4、功能上的补救性、功能上的补救性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二、民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一)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一)民事立法的指导方针 (二)一切民事主体均应遵守的行为(二)一切民事主体均应遵守的行为 规则规则 (三)解释民事法律规范的依据(三)解释民事法律规范的依据 (四)补充法律漏洞、发展学说与判(四)补充法律漏洞、发展学说与判 例的基础例的基础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二节第二节 各民法基本原则各民
28、法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一、平等原则 (一)平等原则的含义(一)平等原则的含义 1 1、任何民事主体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任何民事主体在民法上都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 2 2、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居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都居于平等的法律地位 3 3、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领域内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任何民事主体在民事领域内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 都应是对等的都应是对等的 4 4、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民事权益都受同等的法律保、任何民事主体依法取得的民事权益都受同等的法律保 护护 (二)贯彻平等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二)贯彻平等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树立正确的平等观树立正
29、确的平等观 反对特权反对特权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意思自治原则二、意思自治原则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一)意思自治原则的含义 1 1、意志自由、意志自由 2 2、自己责任、自己责任 (二)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二)贯彻意思自治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最核心的问题是阻止国家行政对市场经济活动和民最核心的问题是阻止国家行政对市场经济活动和民 事社会生活的不适当干预事社会生活的不适当干预 必须避免一部分民事主体对另一部分民事主体的强必须避免一部分民事主体对另一部分民事主体的强 制制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诚实信用原则三、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为道德规范的
30、法律化(一)诚实信用原则为道德规范的法律化 (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二)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 “诚实诚实” 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 时实事求是,对他人以诚相待,不得为欺诈行为时实事求是,对他人以诚相待,不得为欺诈行为 “信用信用”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 应恪守诺言,严格履行自己承诺的义务应恪守诺言,严格履行自己承诺的义务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四、公平原则四、公平原则 (一)公平原则的含义(一)公平原则的含义 1 1、要求人们对利益的损害或分配在主观心理、要求人们对利益的损害或分配在主观心理 上应持公平的态度上应持公平的态
31、度 2 2、要求民事交往特别是财产交往遵循价值规、要求民事交往特别是财产交往遵循价值规 律律 3 3、要求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符合公平、要求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当符合公平、 正义的要求正义的要求 (二)民法贯彻公平原则的手段(二)民法贯彻公平原则的手段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五、公序良俗原则五、公序良俗原则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和作用(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和作用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合称,所谓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的合称,所谓 公共秩序,是指国家和社会存在与发展所必需公共秩序,是指国家和社会存在与发展所必需 的一般秩序所谓善良风俗,是指特定国家和社的一般秩序
32、所谓善良风俗,是指特定国家和社 会存在与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的伦常道德。会存在与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的伦常道德。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类型(二)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类型 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危害国家公序的行为 危害家庭关系行为危害家庭关系行为 类型类型 违反性道德行为类型违反性道德行为类型 射幸行为类型射幸行为类型 违反人权和人格尊重的行为违反人权和人格尊重的行为 限制经济自由的行限制经济自由的行 为为 违反公正竞争的行为违反公正竞争的行为 违反公正竞争的行违反公正竞争的行 为为 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违反劳动者保护的行为 暴利行为暴利行为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
33、章复习与思考本章复习与思考 1 1、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解释与适用中、民法基本原则在民法解释与适用中 的地位和作用如何?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2 2、民法基本原则怎样集中的反映市民、民法基本原则怎样集中的反映市民 社会的本质和规律?社会的本质和规律? 3 3、民法各项基本原则之间有何联系?、民法各项基本原则之间有何联系?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法律适用问题本章法律适用问题 我国民法以成文法(制定法)为最基本的渊源。我国民法以成文法(制定法)为最基本的渊源。 民法基本原则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民法基本原则特别是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公序 良俗原则不仅授予了法官解释法律、补充
34、法律漏洞、良俗原则不仅授予了法官解释法律、补充法律漏洞、 进行能动性司法的权力,而且也为法官的能动性司法进行能动性司法的权力,而且也为法官的能动性司法 活动指明了方向,使其不至于逸出立法者最基本的价活动指明了方向,使其不至于逸出立法者最基本的价 值判断。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可以授权法官在法值判断。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可以授权法官在法 律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本着平衡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律无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本着平衡当事人之间利益的 理想,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合理的裁决。理想,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合理的裁决。 运用基本原则解决具体的民事纠纷的前提是无具体的运用基本原则解决具体的民事纠纷的前提是
35、无具体的 法律规范可资适用,如果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法官不法律规范可资适用,如果有明确的法律规范,法官不 能舍弃具体的法律规范直接用基本原则处理案件。能舍弃具体的法律规范直接用基本原则处理案件。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相关法律条文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3 37 7条;条;合同法合同法第第3 3 7 7条;条;物权法物权法第第3 3条、第条、第4 4条、第条、第7 7条;条; 婚姻法婚姻法第第2 2条、第条、第3 3条、第条、第5 5条。条。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参考书目本章参考书目 徐国栋著: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中国 政法大学出版社
36、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1992年版年版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第三章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 第三节第三节 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 第四节第四节 物物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本章重点问题本章重点问题 1 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点 2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 3民事法律事实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及其意义 4 4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对于民法学习和适用的意义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对于民法学习和适用的意义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民事法律关系
37、的概念和特征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符合民事法律规 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平等主体 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结果。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地位平等 2 2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主要是财产关系 3 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
38、具有补偿性 4 4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任意性 第一节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要素主体要素 客体要素客体要素 内容要素内容要素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 物物 行为行为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志智力成果和商业标志 人身利益人身利益 财产权利财产权利 民事权利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民事义务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主体要素(一)主体要素 1 1民事主体的概念与类型民事主体的概念与类
39、型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 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事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 2民事主体能力民事主体能力 (1 1)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又称法律人格,或者简称人格(与人格权中的人民事权利能力,又称法律人格,或者简称人格(与人格权中的人 格格 含义不同),指据以承担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含义不同),指据以承担民事主体,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 务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务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 (2 2)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
40、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民事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以自己 的行为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的行为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3 3)民事责任能力)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又称侵权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能力,又称侵权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的法律地位或法律资格。 (二)客体要素(二)客体要素 1 1物物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指具有一定形体、占据一定空间,能够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是指具有一定形体、占据一定空间,能够为 人掌握、利用
41、,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包括天然存在的和人人掌握、利用,具有一定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物质财富,包括天然存在的和人 工制造出来的物质财富工制造出来的物质财富 2.2.行为行为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活动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活动 以及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活动。一般包括给付财产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以及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活动。一般包括给付财产的行为,完成一定工作并交 付工作成果的行为和直接提供劳务和服务。付工作成果的行为和直接提供劳务和服务。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3 3智力成果和商业标志智力成果和商业标志 智
42、力成果指人的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智力成果指人的脑力劳动创造出来的精神财富, 包括各种科学发现、发明设计、作品等。包括各种科学发现、发明设计、作品等。 商业标志是商业活动中使用的用以识别商品或服商业标志是商业活动中使用的用以识别商品或服 务的提供者的标志,如商标、商号等。务的提供者的标志,如商标、商号等。 4 4人身利益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与身份利益。人身利益包括人格利益与身份利益。 5 5、财产权利、财产权利 (三)内容要素(三)内容要素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共同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共同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 素。素。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
43、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 (一)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概念和类型(一)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概念和类型 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指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 1 1、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 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指在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指在民事主体之间形成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亦即权利主体取得权利、义务主体承担相应的义务。亦即权利主体取得权利、义务主体承担相应的义务。 2 2、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 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指民事主体间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民事法律关系的
44、消灭,指民事主体间原有的权利义务关系终结, 即权利主体的权利行使完毕或者被让渡,义务主体的义务履行完毕或即权利主体的权利行使完毕或者被让渡,义务主体的义务履行完毕或 者被解除。者被解除。 3 3、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中任何一项广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客体、内容中任何一项 要素或几项要素的变化与调整。狭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则不包括要素或几项要素的变化与调整。狭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则不包括 主体要素的变更。主体要素的变更。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二)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 自然事
45、实自然事实 行为行为 合法性与违法行为合法性与违法行为 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民事法律事实构成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变 动 的 原 因 民 事 法 律 关 系 变 动 的 原 因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1 1、自然事实、自然事实 自然事实是指人的行为之外的,与民事主体自然事实是指人的行为之外的,与民事主体 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一的意志无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一 切客观情况,包括状态和事件两项内容。切客观情况,包括状态和事件两项内容。 2 2、行为、行为 意志是与人的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意志是与人的意志有关的,能够引起民事法 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行为按以下标准可以分为:行为按以下标准可以分为: (1 1)以行为的合法性为标准,分为合法行为)以行为的合法性为标准,分为合法行为 与违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 2)以行为效力的根源为标准,分为表意行)以行为效力的根源为标准,分为表意行 为和非表意行为为和非表意行为 高等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3 3、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民事法律事实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