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操作安全管理制度 一、 运输民爆器材时,应严格执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及有关交通安全规则。 二、 运输民爆器材的车辆应定期接受车辆安全检查,逾期未经检查的车辆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承运民爆器材产品。三、 采用厢式运输车,专用运输车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各项设施和手续合格、齐全。四、 运输民爆器材应配备押运人员、承运司机,押运员应随身携带符合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有关证件,掌握押运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批次和装载等情况,了解所载物品的主要危险特性和安全防护知识。五、 运输民爆器材的车辆不应在人口密集的地方、宿舍区、交叉路口或火源附近停车。六、 民爆器材装载应符合危险货物配装、码放要求、中途卸货后应及时调整货物堆放高度,防止高位坠落的撞击,装载量不应超过额定负荷。车辆起停时,应避免突然启动和急刹车。七、 在暴雨和雷电等恶劣天气下,不得装卸、运输民爆器材。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