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合同管理安全职责 1 在计划发展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对因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而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技术管理责任。 2 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以及集团公司、省公司和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制度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和完善计划统计管理中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各单位和各级人员组织落实。3 保证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4 签定四级有效控制责任状,学习、落实本岗位控制差错的各项措施,实现工作无差错。5 接受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学习掌握与招、投标、合同管理有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努力提高招、投标、合同管理能力。6 组织学习有关事故通、快报,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各项防范措施。7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逐步实现招、投标、合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法制化。8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时汇报。9 接受与招、投标、合同管理有关的异常、事故的调查,如实反映事故情况。10 及时制止任何违章违纪行为和拒绝执行上级的违章指挥,并有责任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