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4 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第一条第一条 范围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总则、 断路安全作业证的管理和 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的断路作业。 第二条第二条 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AQ3024-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 (三)GA182-1998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第三条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一)断路作业 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 交通次干道、 交通支道与车间(分厂)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 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二)断路申请单位 需要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分厂)引道上
2、进行各种 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维修、电力、通信等车间(分厂)级单位。 (三)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交通次干道、交通支道与车间(分 厂)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单位。 (四)道路作业警示灯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五)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第四条第四条 总则总则 (一)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方可作 业。 (二)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三)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四)在断路安全作
3、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 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 第五条第五条 安全要求安全要求 (一)作业组织 1.断路作业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 规定的时间内,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2.断路作业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 间的交通安全。 3.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4.用于道路作业的工具、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 (二)作业交通警示 1.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 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4、。 2.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 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 2h,夜间不超过 1h 即可完工的,在有现 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 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 标志牌。 4.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 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5.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6.警示灯应采用安全电压。在易燃易爆场所,警示灯应防爆。 7.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 GA182-1998 的规
5、定,离地面 1.5m,不低于 1.0m。 8.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 启,并能发出至少自 150m 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三)应急救援 1.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 备有关器材。 2.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四)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断路申请单位应立即电话通知公司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及专职消防 队,并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第六条第六条 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断路安全作业证管理 (一)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管理。 (二)断路安全作业证由断
6、路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办理。 (三)断路申请单位在断路安全作业证上逐项填写其应填内容后交断路作业单 位。 (四)断路作业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断路 作业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五)断路安全作业证经公司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及专职消防队审核会签后, 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审批。 (六)经审批的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由断路申请单位交断路作业 单位持有;另一份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存档备查。 (七)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 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 (八)断路安全作业证保存期限为 1 年。 附件: 断路安
7、全作业证及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断路安全作业证 第 号 申请单位 作业单位 断路原因 断路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断路地段示意图: 断路申请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断路作业单位采取的安全措施: 断路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及专职消防队审核会签: 安全管理部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一联 存 根 第二联 交作业单位 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一、作业组织一、作业组织 (一)断路作业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二)断路作业单
8、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 间的交通安全。 (三)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四)用于道路作业的工具、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 所。 二、作业交通警示二、作业交通警示 (一)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 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二)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 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三)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 2h,夜间不超过 1h 即可完工的,在有 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
9、设施,即白天设 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 设标志牌。 (四)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 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五)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 (六)在易燃易爆场所,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七)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 GA182-1998 的规定,离地面 1.5m,不低于 1.0m。 (八)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 启,并能发出至少自 150m 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三、应急救援三、应急救援 (一)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 备有关器材。 (二)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四、恢复正常交通四、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断路申请单位应立即电话通知公司生产技术部调度室及专职消防 队,并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