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 2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 执法检查单位(盖章) :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地址) :企业名称(地址) : 序号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执法依据执法依据 执法情况执法情况 1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 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 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下的 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
2、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 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2 工贸企业应当执行有限工贸企业应当执行有限 空间作业审批制度。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 工贸企业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下的 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 自作业的; 3 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 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 示标志。示标志。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
3、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 标志的; 4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 限空间作业的人员进行 安全培训。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元以下的罚款,
4、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 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的; 5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 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 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 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 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 劳动防护用品。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 工贸企业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其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
5、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二)未按照本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 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 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本企 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 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 行演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 工贸企业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定 期进行演练的。 7 工贸企业将有限空间作 业发包给其他
6、单位实施 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 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 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 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 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 产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 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 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 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 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 与承包方、 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其他安全问题(可另附页) : 注:本表的第 1、2、3 项检查项目,涉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如果检查时发现问题,请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