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 场 协 议 海荣 御城 13#楼劳务队钢筋班组自进场至二一年八月六日 在工程施工中未能如期的完成我公司(明远劳务公司)项目部所制定 的各项工程任务,现 (班组负责人)自行退场;就进场至二 一年八月六日所施工产值及全部发生的全部费用与我公司项目 部共同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 该班组在海荣御城 13#楼施工中所有工程量(塔吊基础钢筋、 桩芯钢筋、基础筏板钢筋、地下室至一层顶已经隐蔽工程的钢 筋分项工程、20-40 轴二层钢筋的制作与绑扎),劳保部分(工 人的制服、安全帽、现场工人在外住宿费用、生活补助及其它 劳保费用) ,以上全部项目与我公司一次全部结算清; 二、 钢筋劳务班组在退场前在料
2、场已经加工成品钢筋未绑扎(已加 工钢筋部位:1-20 轴二层墙柱钢筋制作、20-40 轴三层墙柱钢 筋制作)的,由该班组技术负责人提供全套加工及绑扎料单、 加工及绑扎图纸并负责技术交底和指导; 三、 以上所有的列出条款经我公司与 (班组负责人)协 商后我公司付给海荣 御城 13#楼劳务队钢筋班组退场费用共合 计¥250,000.00 元(大写:贰拾伍万元整) ,退场费用分两次 付清,第一次付给 (班组负责人)¥234,000.00 元 (大写: 贰拾叁万肆仟元整) , 第二次付款时由我公司项目部技 术人员开具正式工序交接单并做出工程量结算单由公司领导批 示后方可付清全部的退场费用;退场费用我公司付清后该班组 与我公司在西安海荣御城 13#楼以后的施工中无任何的关系。 本协议一式两份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不得违约,如有 违约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约方负责; 本协议由我公司与退场班组各持 一份。费用付清后本协议和原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自行失效! 明远劳务(签字) 退场班组(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二一年八月六日 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