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课程纲要课程纲要l一、纳税筹划概述及基本理念l二、增值税纳税筹划l三、消费税纳税筹划l四、营业税纳税筹划l五、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l六、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l七、其他税种纳税筹划第一章第一章 纳税筹划概述及基本理念纳税筹划概述及基本理念l一、纳税筹划的概念和目标l(一)概念:纳税筹划是纳税人或其代理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依据企业所涉及的税境,事前运用税收、会计、法律、财务等综合知识,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l(二)目标l1、实现涉税零风险l2、纳税成本最低化l3、获得资金时间价值最大化l4、帮助企业实现财务目标l5、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纳税筹划的原
2、则和基本要求二、纳税筹划的原则和基本要求l(一)原则l1、守法原则:包括合法和不违法l2、事前周密筹划的原则l3、整体性原则l4、成本效益原则l5、时效性原则l6、风险收益均衡原则l(二)基本要求l1、纳税人必须具备丰富的税收相关专业知识l2、把握税法、政策动向的能力l3、有效的沟通能力l4、良好的职业道德l5、对筹划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的评估能力三、纳税筹划的基本理念三、纳税筹划的基本理念l理念:是指导一个人或一个组织和团体进行任何活动的指导思想。l1、三证统一 2、与发展战略结合l(一)“三证统一”理念 l 是指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的相互印证、相互联系和相互支持。其中,法律凭证在纳
3、税筹划中起关键性的首要的源头作用。法律凭证的关键是签订合同的环节。l(二)“纳税筹划与发展战略结合”理念l战略:l 简单讲就是管理、人力、资源的配置,对企业而言是目标。l 1、目标不同,主动权不同,方向指引不同,解决问题思路也就不同。l 2、纳税筹划的战略定位决定着企业对此的资源投入,布局安排。l 3、涉及到企业整体风险l4、关系企业资源的有效利用及配置l5、延伸到企业经营风险的爆发l6、牵涉到企业未来一切规划的实现l 有了战略才能明确管控的目标l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l1、纳税筹划与战略管理l2、纳税筹划与财务战略管理l3、纳税筹划与税务管理四、纳税筹划的风险提示四、纳税筹划的风险提示l1、法
4、律风险l2、行政执法风险l3、经济风险l4、诚信风险l5、心理风险第二章第二章 增值税纳税筹划增值税纳税筹划l回顾:l一般计算l一般纳税人:l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l小规模纳税人:l应该注意的问题解析一、采购过程中的纳税筹划一、采购过程中的纳税筹划l1、政策法律依据 l【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538号)l【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50号)l2、筹划技巧l1)发票管理 重点留意五件:真实、金额 货物名称、发票抬头、发票专用章l2)挂靠税收优惠政策或通过改变购进方式实现进项税额的抵扣 如农产品收购l3)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
5、纳税人作为进货渠道的筹划二二、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促销方式的纳税筹划 l1、促销方式:买一赠一、买一送一、经销商的回扣、会员卡积分返利l2、法律依据: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款 :无偿赠送要视同销售l 2)【关于加强企业对外捐赠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3】95号)定义了无偿赠送:企业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l3)【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56号)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分别注明才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税增值税。l4)赠送礼品在某些地方已经明确
6、不征税增值税。如沈国税函【2001】50号、国税函【2006】1278号中国移动l5)所得税方面:国税函【2008】875、828号l3、筹划技巧l1)买一赠一、买一送一进行如下操作:l(1)销售商品和赠送的商品、礼品同时开在一张发票上,注明折扣额l(2)降低销售价格,实行捆绑式销售l(3)具有以下要件,不论如何开具发票,税务机关都应该认可:公司内部销售协议,明确起止时间、发票上注明赠送物品的名称,可以不注明价值、结转成本是同步结转,且数量一致l2)经销商的回扣筹划l(1)保证金法l(2)折扣平衡法l(3)预估折扣率法l(4)红字冲销法l【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7、】国税函【2006】1279号l3)会员卡积分l“积分换礼品”赠送的礼品不是无偿赠送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为了规避赠送的商品风险,进行如下筹划:l企业修改营销宣传内容,即把“积分换礼品”的宣传内容修改为“积分换取折扣劵”。三、代购和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三、代购和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l1、法律依据 l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交付他人代销或销售代销货物均视同销售l2)【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26号)规定代购行为具备三个条件不征收增值税。l3)【营业税税目注释】(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l2、纳税筹
8、划l1)生产企业委托一般纳税人进行代销时,应选择视同买断。如果保持市场统一定价,选择手续费方式。l2)如果受托方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收取手续费方式l3)为避免风险尽量选择代购方式,但是要注意符合三个条件。四、运输费用的纳税筹划四、运输费用的纳税筹划l(一)运费发生的四种情况l1、企业自备车辆,不成立运输公司l2、企业自备车辆,成立运输公司l3、企业没有自备车辆,请别的运输公司l4、企业没有自备车辆,代购货方垫付l(二)政策法律依据l1、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l运费的抵扣及混合、兼营行为的认定l2、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l(三)纳税筹划技巧l1、购货方运输方式的选择:l1)自备车辆:物耗按1
9、7%抵扣进项税l2)成立运输公司 3%缴纳营业税、7%做进项税抵扣l 若运费*4%可抵扣物耗金额*17%单独成立节税l 若r为可抵扣物耗金额占运费的比重l当r23.53%自备车辆l当r23.53%成立运输公司l2、销售方运输方式的选择l1)代购货方垫付运费l 企业无自有车辆,请外面运输公司运输货物,这类业务的付费方式有两种:支付和代垫l 代垫节税代垫节税 l2)当购货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要求时,)当购货方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要求时,成立运输公司节税,并将发票开给购货方。成立运输公司节税,并将发票开给购货方。l(四)需要注意的问题l1、企业将自备车队单独出来成立子公司,必然会耗费一定的成本和后
10、续支出。l2、营业税具有抵税的作用,而增值税却没有,将两者直接相减作为结果进行比较,在一定程度上会产生偏差。l3、购销行为必须同时考虑双方各自的利益,对方能否接受,需要双方协商来确定。五、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五、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l1、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企业,分别核算、分别纳税l2、变更“经营主业”来选择税负较轻的税种l3、选择有利于纳税人的营业税或增值税税种l1)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l2)无差别平衡点抵扣率率判别法l4、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分别进行核算六、纳税义务时间的纳税筹划六、纳税义务时间的纳税筹划l1、企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时,必须要在销售
11、合同中约定收款日期,而且在没有收到货款之前最好不给购货方开具发票l2、委托一般纳税人代销货物时,应选择“视同买断”的代销结算方式七、巧签经济合同的纳税筹划七、巧签经济合同的纳税筹划l1、在合同中要明确有关的价格是否含税以及税收成本的直接承担者l2、在合同中明确销售产品的销售方式(结算方式),实现增值税的延期纳税。如采取赊销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并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货款的收款日期、委托代销等。八、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八、纳税人身份的纳税筹划l1、增值率判断法l1)17%、3%以21.43%为标准l2)13%、3%以30%为标准l2、可抵扣购进金额占销售额比重判别法l 以82.35%为标准l3、含税
12、购货金额占含税销售额比重判别法l 以79.95为标准l4、注意的问题l1)不是所有纳税人均可以采用上述方法l2)考虑企业产品的性质及客户类型l3)谨慎使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第三章第三章 消费税纳税筹划消费税纳税筹划l回顾:l1、纳税人、代收代缴的义务人l2、计算l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l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
13、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l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l3、征税范围l4、征收环节 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 一、包装物押金的纳税筹划一、包装物押金的纳
14、税筹划l1、不将包装物作价随同产品出售,而采取收取包装物押金的方式l2、采用变“收取包装物租金”为“收取包装物押金”l注意:对包装物的退回设置一些条款二、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二、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l(一)分别核算 做好2件事l1、在销售合同中分别写清楚每一件或每种产品的销售数量和价格l2、要加强财务核算。存货、收入、成本、税金l(二)“成套”销售技巧l1、如果消费品是同类的,但是税率不同,不能进行成套销售。如:酒类l注意:可以向购货方提供相应的礼盒包装物l2、如果消费品是不同类的,即有应征、也有不征的,不能在一起进行“成套”销售,但是可以通过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进行产品视为组合销售。三、生产制作环
15、节的纳税筹划三、生产制作环节的纳税筹划l可以采取设立销售公司方式,以较低的价格供货,再以正常价格对外销售。l注意:只能适度压低价格四、利用连续生产和委托加工的筹划四、利用连续生产和委托加工的筹划l利用自己生产的产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做原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以抵扣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加工产品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第四章第四章 营业税纳税筹划营业税纳税筹划l一、“甲供设备”和“甲供材”的纳税筹划l1、建筑安装企业应利用建设方提供安装设备l注意:1)设备的采购价款必须由建设方的银行账户打入设备供应商账户。l 2)设备供应商应把发票开给建设方。l2、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建
16、筑施工合同时,要尽量规避签订“甲供材”合同,即施工方实行包工包料。l注意:装饰劳务企业除外二、建筑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劳二、建筑企业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劳务税务纳税筹划务税务纳税筹划l 非“甲供材”的情况下,把混合行为筹划为兼营行为。即建筑施工企业从别的企业采购建筑施工材料并用于建筑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合并重组筹划为提供建筑材料销售的企业使建筑施工企业成为销售自产建筑材料并提供应税建筑劳务的建筑企业。三、工程分包的正确处理三、工程分包的正确处理l1、分包合法、转包非法 依据【合同法】272条、【建筑法】28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78条l2、【营业税暂行条例】4条:纳税人将建筑
17、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所得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该规定对转包业务在计算营业税时,其营业额不再允许扣除转包价款。l3、【实施细则】11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统称为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l注意:建筑业、租赁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四、娱乐业的纳税筹划四、娱乐业的纳税筹划l(一)娱乐业营业税的特点l1、税率实行差别税率:5-20%不等l2、娱乐场所经常兼营不同的娱乐项目l3、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范围广,包括
18、: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l(二)纳税筹划l筹划的实质:缩小营业额、利用幅度税率。l1、兼营不同税率项目的应分别核算l2、变混合行为为兼营行为,即将娱乐业中的某些费用由独立的具有营业执照且单独核算的部门收取l3、娱乐场所承办一些文化体育业项目五、分解营业额的正确处理五、分解营业额的正确处理l(一)金融、保险及其他行业l 财税【2003】16号、财税【2009】101l 工信部联企业工信部联企业2010462号号 l 财税财税2009111号号l(二)移动通信行业 财税【2009】75号财税【2009】77号、国税函【2009】223号、国税函【2009】2
19、24号、l(三)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l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l(1)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l(2)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ll (3)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l(4)外汇、
20、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l(5)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l 上述规定扣除有关项目,取得的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该项目金额不得扣除。l(四)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条:l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
21、中扣除。l 注意:要真正分解营业额进行计算营业税,注意:要真正分解营业额进行计算营业税,必须具备一些法律凭证的东西,如各种制度和必须具备一些法律凭证的东西,如各种制度和合同。合同。六、租赁的纳税筹划六、租赁的纳税筹划l租赁:融资租赁 分为经批准和未经批准l 区别是否按金融保险业差额纳税l 经营租赁l(一)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的企业l依据【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和【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按“金融保险业-融资租赁”项目计算和缴纳营业税。l 依据【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
22、通知】财税200316号号 第11条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除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余额为营业额。以上所称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包括由出租方承担的货物的购入价、关税、增值税、消费税、运杂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贷款的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l(二)未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的企业l 依据【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规定:除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外,其他单位从事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货物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
23、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货物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l(三)经营租赁l 缴纳营业税l注意:只有经过批准从事融资租赁的缴纳营业税可以按差额缴纳。l补充1、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公告2010年第13l 2、利用信托资金融资利用信托资金融资公告2010年第8号七、其他筹划七、其他筹划l1、变房屋租赁为库房仓储l2、房屋出租的正确利用l3、把房屋转租合同变为房屋代租合同,实现差额纳税l4、房开公司代收费用利用物业公司收取,可以可以规避流转税 注意:房开代收住房专项维修基金免营业税国税发【2004】69号l5、利用不动产投资入股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免营业税财税【20
24、02】191号第五章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l回顾 一般计算l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l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会计利润 +纳税调增纳税调增纳税纳税调减(调减(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l-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筹划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筹划l1、法律依据:l【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l 财税【2009】57号l【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l 国税
25、发【2009】88号作废l【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关于企业以前年度未扣除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09772号作废号作废l【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年第25号号l2、筹划办法l1)如果纳税人存在财产损失时,应及时进行处置,就可以获得较多的资金时间价值。l2)采用内部证据,节约鉴定成本,以减少企业纳税成本。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
26、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等。二、关联企业间借款方式的纳税筹划二、关联企业间借款方式的纳税筹划l1、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2:1 5:1l【关于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所属企业借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37不受限制l【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7号 不征收l【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国税函2009312号号l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7、 国税发20092号l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号l2、纳税筹划l1)如果集团公司没有充足资金借给下属企业的话,应实行“统借统还”的借款方式。l2)如果集团公司有充足资金借给下属企业的话,尽量选择银行进行委托贷款,即委托银行把钱借给下属单位使用。l3)被投资企业一定要督促投资者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期限内或最晚自投资开始的2年内及时到位未到位的资金。三、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三、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l1、法律依据l【关于进一步做好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 预缴70%以上l【关于出口货物专用税票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平时
28、预缴可以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也可以按上一年度或其他方法预缴。l2、筹划方法l1)企业一定要采用按照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l2)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最佳的预缴方法l3)控制企业所得税的预缴税款比例占全年应缴税款的70%,力争年终不存在多预缴税款现象。四、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四、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l加计扣除加计扣除l1、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号l2、安置残疾人员工资的加计扣除及土地使用税、残、安置残疾人员工资的加计扣除及土地使用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疾人就业保
29、障金的优惠l【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号l【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通知】财税2010121号号l税额抵免税额抵免l1、对三类固定资产投资的税收优惠 10%抵免应纳税额【关于环保、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目录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l【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关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30、2010256号l2、对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l【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l国税发200987号 l两类优惠税率两类优惠税率l1、小型微利企业优惠l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l财税财税20114号号l2、高新技术企业l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l国税函2009203号l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
31、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国税函2010157号号l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期间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公告l公告公告2011年第年第4号号l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减免企业所得税的优惠l1、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所得“三免三减半”l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三免三减半”l均从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为起点l注意:选择好、尽快取得资格证明或证书l其他优惠其他优惠l1、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加速折旧法的纳税筹划【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l2、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半征收l关
32、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l国税函国税函2009212号号l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知财税2010111号号l3、综合利用资源按90%减计收入五、总分支机构的纳税筹划五、总分支机构的纳税筹划l1、法律依据l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828号l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通知国税函2009221号号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的计算l关于做好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
33、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l国税函国税函2010148号号分支机构发生汇总年度以前的亏损弥补l2、纳税筹划1)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处理原则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所得税处理原则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注意:汇总纳税与合并纳税的区别 2)办法的适用范围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场所的,该居民企业即为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3)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比例的计算方法 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035(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
34、5(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030(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注意:1)三因素1-6月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 2)三因素以财务会计决算报告数据为准 3)资产不含无形资产4)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接受所在地税务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总机构应在每年6月20日前,将依照规定方法计算确定的各分支机构当年应分摊税款的比例,填列报表注意:1)分支机构的财产损失,所在地税务审核并出具证明,总机构税务审批申报扣除。2)总分支机构适用不同税率的计算(国税函【2009】221号)3)分支机构发生汇总年度以前的亏损弥补
35、(国税函【2010】148号)六、集团总部管理费税前列支的规定六、集团总部管理费税前列支的规定l1、条例第四十九条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l2、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号七、亏损弥补的筹划七、亏损弥补的筹划l1、明确亏损的内涵l2、弥补的期限l3、查补税款的弥补l 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不可以弥补l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可以弥补l4、汇总与合并纳税中的亏损
36、弥补l 国税发【2008】28号l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7号l5、企业重组业务中的亏损弥补 财税【2009】59l1)一般重组业务 企业合并的,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不得在合并企业结转弥补;企业分立的,相关企业的亏损不得互相结转弥补。l2)特殊重组 对于特殊合并,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这就意味着被合并企业的亏损也应该由合并企业承担;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l6、注意的问题l1)重视亏损年度后的运营l2)充分利用不同企业、不同情况下亏损弥补的规定l3)千万要杜绝虚报亏损八、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
37、传费的八、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筹划纳税筹划l1、法律依据l【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业务招待费60%、0.5%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5%无限期l【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 医药制造30%,期限2010、12、31日l2、筹划方法l1)设立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可提高扣除费用额度。注意兼顾成本与效益原则l2)业务招待费应与会务费、差旅费分别核算,只要能够提供证明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就可以税前全额扣除。如:签到簿、会议文件等l3)业务招待费与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合理转换l4)可以考虑委托他人促销与员工促销相结合,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消化。九、
38、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纳税筹划九、企业组织形式选择的纳税筹划l1、公司制企业和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的选择l2、子公司与分公司的比较选择l3、公司分立为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l4、适当利用核定征收方式十、资产收购的纳税筹划十、资产收购的纳税筹划l(一)法律依据:l1、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知财税200959号l2、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公告l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l3、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l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39、年第13号l(二)税务处理l1、资产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受让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转让企业)实质经营性资产的交易。受让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l2、一般税务处理l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与一般意义上的企业资产买卖交易的税务处理原则完全一致l3、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不低于全部资产的75%。(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
40、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l4、筹划技巧l对于企业发生的资产收购,一定要符合资产收购特殊性税务处理的5个条件。特别是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同时,股权支付的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l5、股权收购、资产收购重组业务,应准备以下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1)当事各方所签订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业务合同或协议;(2)相关股权、资产公允价值的合法证据。例题:159十一、股权收购的纳税筹划十一、股权
41、收购的纳税筹划l(一)法律依据:l1、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知财税200959号l2、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的公告l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l3、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l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l(二)国内收购股权税务处理l1、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42、l2、一般税务处理 同资产收购l3、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不低于全部资产的75%。(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l 股权收购,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且收购企业在该股权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1)被收购企业的股东取
43、得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2)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收购股权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3)收购企业、被收购企业的原有各项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和其他相关所得税事项保持不变。l 注意:对交易中股权支付暂不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并调整相应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l4、筹划技巧l 要让股权收购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5个条件,。特别是收购企业购买的股权不低于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75%,同时
44、,股权支付的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使股权支付对应的股权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l例题163l(三)境外收购股权l1、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l (1)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不低于全部资产的75%。(3)企业重组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4)重组交易对价中涉及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5)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东,在重组后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l另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四个条件l 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
45、和资产收购交易,除应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可选择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1)非居民企业向其100%直接控股的另一非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居民企业股权,没有因此造成以后该项股权转让所得预提税负担变化,且转让方非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承诺在3年(含3年)内不转让其拥有受让方非居民企业的股权;(2)非居民企业向与其具有100%直接控股关系的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另一居民企业股权;(3)居民企业以其拥有的资产或股权向其100%直接控股的非居民企业进行投资;(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股权收购需要同时符合上述9个条件才可以享受优惠l2、筹划技巧l7
46、5%、85%是关键指标l另外注意【关于下发协定股息税率情况一览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112号l 如果筹划方案不能同时满足九个条件,企业就难于按照国税函(2008)112号文件规定提交享受协定待遇申请表,也就不可能执行协定股息预提所得税税率,则整个方案的筹划失败。例题162 第六章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个人所得税的筹划l一、个人转让股权的纳税筹划l1、法律依据 l【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l【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l【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47、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l2、筹划方法l关键是股权转让所得,如对申报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主管税务机关课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为了规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问题,在转让个人股权时,应采取先分配后转让的策略,这样可以降低税负。l二、“双薪”并入年终奖的纳税筹划l1、将中高收入者“双薪”所得并入年终奖进行筹划更省税l2、对于收入较低的,应一次性纳税。l三、销售业绩奖的纳税筹划l1、法律依据l1)【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l2)劳
48、务报酬纳税规定:2万20%2-5万30%5万40%l3)划分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的依据: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l2、筹划方法l1)如是本单位雇员,应对销售人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进行剥离,实报实销,然后对剩下的销售业绩奖按照一次性年终奖的办法计算。l2)如果是非雇员,公司与销售人员应在合同中约定: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在公司里实报实销销售人员的有关费用,然后业绩奖分次发l3)劳务报酬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筹划:l采用分次纳税法l分项申报法l费用转移法l四、年终奖的筹划l1、发放年终奖时,应该回避纳税“临界点”,超过的部分下次发放。l2、分2次发放年度考核奖金,目的是降低了计算个税的适用税率,起到降低税
49、负的目的。l五、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l1、充分利用优惠政策l2、均衡发放工资,使月工资较平均l3、在税法允许的费用扣除范围内,提高职工的福利水平,降低名义工资l4、将高工资中的一部分工资收入转化成年终奖。六、公司高管人员所得的纳税筹划六、公司高管人员所得的纳税筹划l(一)工资所得 采取“削峰填谷”的操作,也就是在每月工资和年终奖之间进行权衡确定。l(二)股权激励l按内容分为:股票期权激励和股票激励l按结算方式: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l权益结算: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l财税【2009】5号规定其纳税是一致的。l现金结算: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业绩单位l1、法律依据l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
50、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财税200535号号l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通知财税200940号号l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的通知财税20095号号l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l国税函国税函2009461号号l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