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课件.pptx

上传人(卖家):ziliao2023 文档编号:6914968 上传时间:2023-08-21 格式:PPTX 页数:57 大小:263.0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课件.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57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课件.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57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课件.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57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课件.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57页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课件.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5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2023年8月11日星期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18)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配置制度 3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6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审查及施工措备案制度 7 特种作业人持证上岗制度 8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9 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10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11 实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制度 1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1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5 意外

2、伤害保险制度 16 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7 危险作业书面告知制度 18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1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执行法规:2004年7月5日建设部令第128号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主要内容:(1)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 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 有关活动的企业必须执行。(2)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动。(3)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并实施动态管理 (4)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向原发证机关 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可延期三年.2 建筑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 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配置制度执行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行标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年年05月月19 日下发的建质日下发的建质200891号关于号关于印印 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理机 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员配 备办法的通知备办法的通知基本概念:基本概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设 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独立职能能 部门。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 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职能:安全生产管理机构14条;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8条;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6条;配置规定:(1)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 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 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 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 质企业不少于2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 少于2人。-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 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 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2)施工项目 A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应当满

5、足下列要求: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建筑面积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 1人;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 2人;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 3人,且按专业配 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工程合同价配备: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B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 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 施工危险程度增加。-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 的,应当配备1名;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

6、2名;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 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 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 数的5 3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 概念 体系:企业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督、国家监察。监督管理的主体: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 生产监督机构 监督管理的对象: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和构配件生产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凡从 事,都必须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建筑安全 生产监督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并依法接受国家安全监 察。2 政府安全监督检查的管理体制:(1)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的 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

7、作实施监督管理。(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安 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 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 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3 监督的方式:报送资料:要求被检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 料;现场检查: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纠正:纠正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行为;责令整改:立即排除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从危险区域内

8、撤 出作业人员或暂停施工;4 对施工单位监督的内容:(1)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2)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4)三类人员经主管部门考核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7)现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8)施组设计和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执行情况;(9)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 与落实情况;(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安全防护用品、服装制定、提 供、使用情况;(11)企业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重大危险源登记、公示、监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5 对建设单位监督的内容:(

9、1)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是否提供该工程的安全施工 措施资料;是否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 督手续;(2)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安全 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情况;(3)向施工单位提供现场地下管线、地下工程;相邻 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及气象、水文观察资料;(4)履行合同约定工期的情况;(5)有无明示或暗示承包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 全要求的防护用品、设备、机具配件消防设施和 器材;6 对监理单位监督的内容:(1)监理规划、细则中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检查方面 的情况;(2)审查企业资质、安全许可证、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证件的情况;(3)审查施组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方案符合强制性

10、标准 的情况;(4)审核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建立及配备情况;(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承诺和相关标准;(6)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各种设施安全许可验收手续情况;(7)定期巡检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的情况;(8)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和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 位报告督促整改情况;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拒不整改或不停 止施工情况;4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明确规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各类人员在生产活动中应负的安全职责,使安

11、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做到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5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依据:(建教号)依据:(建教号)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行定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行定 原则:建筑业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原则:建筑业企业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持 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培训教育培训教育 4 三类人员的安全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

12、度。建筑业企业必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筑业企业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作业或者管理活动。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实行总分包的工程项目,总包单位要负责统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一管理分包单位的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要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6 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审查及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依据:建质安函200723号 建设工程开工安 全生产条件审查规定(征求意见稿)主体:建设行政主

13、管部门或授权监督机构按照施 工许可证审批权限对开工安全生产条件 审查。审查层次:1 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及其中建设单位直接分包 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包括危险性较大 的专项工程)申请。2 总包施工单位承包范围内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 在该工程施工前由总包施工单位负责开工安全生 产条件审查申请。提供的资料:1 建设单位的七项主要资料;2 监理单位的六项主要资料;3 施工单位的七项主要资料;施工措施备案制度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拆除

14、工程备案制度拆除工程备案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7 特种作业人持证上岗制度。范围:1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08.04.18发布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明确特种作业包括 (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7)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种作业 2 山西建设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晋建建字【2

15、009】152号)明确特种作业包括:(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3)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4)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5)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6)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7)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9)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10)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11)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考核:考核发证机关自考核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合格者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证 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人证合一)有效期: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二年。延期复核:有

16、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申请延期复核,合格者,资格证书有效延期二年。8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 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 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 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17、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部2009年06月02日印发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是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实施细则。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要求:施工单位 在工程施工前单独编制编制专项方案。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 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 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 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范围:

18、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 和周边环境 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高度5m及以上;跨度10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 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 的混凝土模板支撑 工程。-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

19、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拆除、爆破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吊篮脚手架工程。吊篮脚手架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新型及异型脚手架

20、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 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预应力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 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要求: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 项 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专家论证会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 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会。(2)范围:深基坑工程:深基坑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 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1、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 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 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 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100kN 及以上的起 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

2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脚手架工程:脚手架工程:-搭设高度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 架工程。架工程。-架体高度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拆除、爆破工程:-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 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 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

23、文化风貌区控制范 围的拆除工程。其他:-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 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3 专家论证:(1)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 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

24、员。(2)对专家组成员的要求: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 要求的专家 组成。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专家应从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专家库抽取 (3)对于“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的具体要求,如对专家的要求、对论证结果的要求及相应的责任问题等,暂时还没有更详细的制度去约束。9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该条内容规定了施工起重机械使用时必须进行登

25、记的管理制度。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1月8号经建设部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以建设部令第166号文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共35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发布建质200876号建筑起重机械备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案登记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3条)1 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 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或安装前,应当向本单 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 门办理备案。2 设备备案机关应当自收到产权单位提交的备案资料之 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且资料齐全的建 筑起重机械进行编号,向产

26、权单位核发建筑起重机械 备案证明。3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 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10 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2007 年建设部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涉及建筑节能、新能源技术、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技术等9个 重点领域359项技术,其中:推广326项;限制限制37项;禁止32项

27、。凡违反技术公告继续使用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验收备案。11 实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制度 1 依据:2000年8月21日第27次部常务会议通过,以建设部令第81号发布的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2 强制性标准的范围:在建筑工程中,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中,以黑体字示出的条文都属于强制性标准 3 监督管理的主体: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实施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4 主要内容 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

28、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5 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以上

29、50万元以下的罚款。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造成工程质量、安全

30、隐患或者工程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1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1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防火制度的建立:每个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数的10%。建立动用 明火审批制度,审批手续完善,有监护措施。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13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 依据:2007年6月1日施行的国务

31、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 事故报告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

32、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

33、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1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3)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

34、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4)工程项目经理部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度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准备应急救援的物质,并在事故发生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不利环境影响 15 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害保 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1

35、 依据:依据: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意 见见 (建质(建质2003107号)号)2 保险的范围保险的范围: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范围应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范围应当当 覆盖所有工程项目。覆盖所有工程项目。3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提 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应 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4 保险金额: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 的最

36、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 得到有效的经济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5 保险费: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 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6 投保: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工程项 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 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 直接办理。16 施工现场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 应 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

37、作业班组、作业人 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履行交底认签手续,由交底人签字,由被交底班的集体签字认可,不准代签和漏签。安全技术交底必须准确填写交底作业部位和交底日期。安全技术交底的认签记录,施工员必须及时提交给安全 台账资料管理员。安全台账资料管理员及时收集、整理 和归档。17 危险作业书面告知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 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 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规程和违章操

38、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施后撤离危险区域。18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财企2006478 号高危行业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1 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安全生

39、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2 企业应当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野外、矿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3 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建筑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 工程类别安全 费用提取标准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矿山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 工 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 信工程为1.0%。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行业 > 各类PPT课件(模板)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1,本文(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课件.pptx)为本站会员(ziliao2023)主动上传,163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2,用户下载本文档,所消耗的文币(积分)将全额增加到上传者的账号。
3,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163文库(发送邮件至3464097650@qq.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


163文库-Www.163Wenku.Com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