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准确反映我县管道燃气供气企业的实际经营成本情况,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在前期调研、成本监审等工作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县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一、成本情况5月26日至6月20日,我局委托浙江阳光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县管道燃气供气企业2017-2019年度管道燃气经营情况进行了成本审计,在中介审核基础上,我局分别对两家企业进行了成本监审。经审核,核定胜嘉利公司2017年配气总成本541.35万元、购气总成本2783.46万元;年配气量944.4
2、8万立方米、年供气量963.75万立方米;单位配气成本0.57元/立方米、单位购气成本2.89元/立方米。核定胜嘉利公司2018年配气总成本533.68万元、购气总成本3588.16万元;年配气量1048.74万立方米、年供气量1070.15万立方米;单位配气成本为0.51元/立方米、单位购气成本3.35元/立方米。核定胜嘉利公司2019年配气总成本653.59万元、购气总成本3626.72万元;年配气量1080万立方米、年供气量1102.04万立方米;单位配气成本为0.61元/立方米、单位购气成本3.29元/立方米。经审核,核定杭燃公司2017年配气总成本628.17万元、购气总成本847.
3、42万元;年配气量299.10万立方米、年供气量308.93万立方米;单位配气成本2.10元/立方米、单位购气成本2.74元/立方米。核定杭燃公司2018年配气总成本721.99万元、购气总成本1364.52万元;年配气量406.04万立方米、年供气量414.57万立方米;单位配气成本1.78元/立方米、单位购气成本3.32元/立方米。核定杭燃公司2019年配气总成本838.74万元、购气总成本1163.78万元;年配气量377.59万立方米、年供气393.32万量立方米;单位配气成本2.22元/立方米、单位购气成本2.90元/立方米。二、非居民用气价格调整方案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经营成
4、本、用户承受能力及周边地区价格等因素,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方案:(一)适当降低非居民用气最高限价。在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基础上,考虑弥补居民用气成本倒挂后的实际,拟定非居民用气单位配气价格为0.89元/立方米,单位购气价格为3.52元/立方米(含税),单位销售价格最高限价由5.65元/立方米降为4.41元/立方米。(二)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根据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价资201494号)文件精神,学校、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城乡社区居委会公益性服务场所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气价的1.1倍执行,即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41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