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煤窑监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基础台帐及小煤矿分布图,台帐及图纸上必须注明小煤矿基本情况及批准文号,井口等内容以及与大矿的关系。 二、建立健全小煤矿动态调查原始记录及台帐。每季进行一次全矿区的小煤矿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小煤矿开采现状,越层越界情况,产量、开采方向、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对大矿的影响等。三、由分管科长负责,将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归纳、分类,报上级有关部门及当地人民政府。四、对大矿有安全威胁的小煤矿将不定期进行检查,但每月至少不少于一次,对大矿已构成安全威胁的小煤矿必须及进制止,并会同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查处。五、每季雨季前后重点对受洪水威胁可能波及大矿安全的小煤矿进行重点监测,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防洪措施,必要时会同当地人民政府进行封堵处理。六、对于受洪水威胁已废弃的小煤矿井口彻底进行封堵处理。七、及时掌握小煤矿的开采动态,对于越层越界、破坏资源者会同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查处。八、编制 三书 时,及时了解上部小煤矿情况,提前发出关井通知单,并予以落实。九、对于影响大矿开拓布置的小煤矿及时发出并井通知单,责令其关封井口。十、监督检查小煤矿的排水现状,上部及四周小煤矿不得对大矿构成积水威胁,一经查处会同地方人民政府严肃处理。十一、对已关闭的煤矿不定期调查,以防死灰复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