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重点保护单位的十项标准 凡消防重点保护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求达到十项标准。 (一)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工厂的厂级下属的车间、班组都有一名行政领导为防火责任人,做到层层有人抓防火工作。 (二)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各生产岗位,特别是重点岗位都有明确的防火责任区,防火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防火安全干部。 (四)有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或专职消防队,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五)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制度、逐级防火检查制度、用火用电制度、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六)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一般火险隐患要登记,重大火险隐患要立案,每项火险隐患都有专人负责,落实整改措施。 (七)重点部位明确,一般来说,重点单位内部并非处处是重点应把哪些火灾危险性最大,保卫价值最大的地方作为重点保护部位。对重点保卫部位应该定点定专人负责,定安全措施。 (八)向职工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对电工、电焊工、危险物品保管员等特殊工种进行培训,考核合格凭证操作。 (九)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 (十)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严明。 以上十项标准,凡消防重点保护单位都必须做到,其他单位也应达到上述要求。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