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属地为主、运转高效、反应灵敏、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有效处置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1.总则1.1指导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处
2、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权,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1.2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1.3适用范围处置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适用本预案。本预案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4分类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过程和机理,分为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
3、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主要包括公共卫生事件、动物疫情等。 (4)社会安全事件 :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的突发事件、刑事案件等。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有时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1分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包括我镇行政区域外呈扩散态势,超出政府应急能力,需要省、市、区政府组织协调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特别重大伤亡,或造成特别重
4、大危害;需要设立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或需要启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包括我镇在内的跨县(市、区)难以控制的事态,并在行政区域范围内呈扩散态势,超出县(市、区)政府联合应急能力,需要市或省专项指挥机构组织力量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或造成重大危害;需要市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或启动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或需要启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本镇范围内,并有向周边乡镇扩散的态势,需要区政府组织力量协调处置,或需要启动区专项应急预
5、案的;突发公共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人员有较大伤亡,或造成较大危害;需要区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在本镇行政区域范围内,本镇应急机构应急力量和资源可以控制险情和事态,且突发公共事件后果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个别人员伤亡,或造成轻微危害,区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有效处置,或需区政府设立专门小组统一指挥应急救援行动的突发公共事件。1.5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制定、公布实施并报区政府备案。 (2)突发公共事
6、件专项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镇政府批准,以镇政府名义印发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镇各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有关部门根据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镇直有关部门或单位制定印发,报镇政府备案,其中有涉及多个不相隶属单位的,可报镇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4)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各村、辖区单位根据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7、并报镇政府备案。 (5)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和完善。 2.1领导机构-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作为本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和履行全镇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职责,以及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应对我镇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研究和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制定镇突
8、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2办事机构 -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镇党政办作为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简称应急办)。其主要职责是: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区政府和镇党委、政府有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组织编制、修订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镇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承担镇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3专项指挥机构镇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领导小组、中心(如
9、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处置地质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等)镇人民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按照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应急联动机制和工作制度;落实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根据职责分工组织预防、应急响应和应对级以上响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并协调解决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承办镇政府和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2.4现场工作机构镇突发公共事件专项指挥部是镇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工作机构,由镇政府领导、各村主要干部、日常工作机构、应急机构有关人员组成。镇政府主
10、管领导担任总指挥,负责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制订应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等,督促检查各项抢险救灾工作的落实;了解和掌握现场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情况,并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报告;确定是否需要扩大应急;决定应急工作是否结束转入正常工作;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等工作。镇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负责抢险救援、医疗救护防疫与环境保护、人员安置、治安与警戒、交通管制、应急通讯、综合信息、信息发布、
11、应急物资与经费保障、生活保障、技术咨询、善后处置等工作。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民兵预备役队伍、电力、通讯、道路、供水等专业抢险抢修队伍组成。主要任务是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排除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隐患;抢修公共事件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医疗救护防疫与环境保护组:由镇卫生院、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安全;统计死伤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控制传染病源;
12、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监测现场水体、大气、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情况,围堵、收容、洗消现场污染物等。人员安置组:由镇民政等有关部门、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负责。主要任务是撤离、疏散和安置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的人员;保障避难安置场所必要的食品、水、电、卫生和通讯等;稳定群众情绪,消除群众恐慌心理,防止一些不理智的行为等。警戒与治安组:由镇派出所、治安巡逻队等部门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救援工作顺利开展;维护撤离区和人员安置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卫撤离区内的重要目标和财产安全,打击各种犯罪分子。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公路站等部
13、门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及时疏通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公务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过并引导进入指定地点。应急通讯组:由镇各电信运营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讯保障工作,重点保障现场指挥部、各应急救援组织、新闻媒体、医院、上级政府和外部救援机构间能保持通讯网络畅通;设立备用应急通讯系统,增设特殊通话频率。综合信息组:由镇党政办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下情上传与上情下达,确保信息及时传送;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综合整理有关文字材料,协助做好对外联络等工作。信息发布组:由镇党政办负责。主要任务是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管理工作。应急物资与经费保
14、障组:由财政所、供销社、事务办、粮站、卫生院、企业站、国土所、地税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调集和运送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及时到位。保障应急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村党支部、村委会、镇事务办、卫生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是调拨和发放救灾款物,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临时保管遇难者遗体;为公众了解突发事件信息、保护措施以及查找亲人下落等咨询提供服务和安排;勘查现场,快速理赔;开展心理援助等。2.6基层组织和单位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同时组建应急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各村委会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
15、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应急队伍组建工作。2.7应急机构消防、公安、卫生院、供电等机构是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构,应坚持24小时值班,明确和公开24小时报警(应急响应)电话,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接警程序、信息报告与通报制度,以及应急联动机制与快速反应机制。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做好自身安全防护,迅速撤离现场及周边人员,抢救受伤人员,防止和控制事态蔓延等先期应急处置工作。3.运行机制镇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信息发布等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各村、镇直单位建立实现互联互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镇政府要加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16、建设,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协同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3.1预测、与报告3.1.1预测镇政府应加强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并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发现并确认可能引发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或前兆信息时,应先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预测分析内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17、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1.2预测发布要求预警警报的发布或转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预警警报或紧急公告时,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发布可能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警告或者劝告,宣传应急和防止、减轻危害的常识,以及自我保护措施、疏散路线和避难所等情况。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预警警报应当依据事态或情况的变化,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
18、别并重新发布。3.1.3值班与报告(1)为确保各级各部门之间联络畅通,镇政府、值班室,作为本部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的主要联系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在值班室配备电话、传真、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镇直各有关部门和各村要根据工作职责及实际情况,设立值班室或明确负责日常值班机构和人员,必要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2)各村民委员会、镇直单位应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员报告制度。有关单位和个人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1、镇政府总值班室要及时汇总各村各部门上报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和情况,报送镇政府领导主要领导,及时将镇领导作出的决定或指示传达给有
19、关村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属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镇政府总值班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经镇政府领导同意后,报送区政府总值班室。2、事发地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接报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镇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在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接报后,事发地村委会和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向镇政府及其主管部门报告,并由镇政府按规定同时向区、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要及时通报周边地区相关部门或单位。3、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赶到现场后,应客观、真实、及时地向镇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动态报告现场情况,并明确现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
20、进一步跟踪和核实现场情况。4、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问题,由镇政府、镇有关单位对外进行联系,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协助做好有关善后事宜。3.2应急响应3.2.1预警响应:(一)三级、四级预警响应。发布三级、四级预警警报,宣布进行预警期后,镇政府根据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3、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
21、、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二)一级、二级预警响应。接到一级、二级预警警报,宣布进行预警期后,镇政府除采取三级、四级预警措施外,针对即将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镇政府,并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防范措施。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
22、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三)预警解除。有关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由区政府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4. 后期处置4.1恢复与重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有关部门、镇直单位应迅速展开恢复与重建工作。具体分工如下:(1)事发村和有关部门负责统计上报死伤人数与受损情况,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组织力量抢救、自救,尽快救援重点受灾地区、受灾群众的生产、工作、生活,使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2)相关专项应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继续保持或者采取必要的措施巩固应急处置
23、工作的成果,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3)镇卫生、民政、交管、通讯等有关部门负责开展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与处理、拨发救灾款物,提供生活必需品等工作;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被破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4)事发村负责及时归还被征用的物资、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灭失的,报镇政府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行政机关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或者紧急措施,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及时予以补偿。(5)民政和司法部门负责启动政府救济与司法救济。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
24、展救灾捐赠活动,并按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受、分配、运输、发放工作。司法部门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灾民。5.应急保障各村和各有关职能部门、镇直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按照本预案,结合本部门职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5.1应急队伍保障镇各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制定先期应急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人员的分布、联系方式和应急队伍保障方案,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非专业应急队伍的合作,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镇各有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负责建立
25、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5.2财力保障镇财政所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在镇政府预算安排的预备费中列支。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优先保证应急经费的支出。对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镇财政所难以解决的,需要区财政支持的,由镇政府向区市政府提出请求;对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镇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方案,报镇政府研究,视情给予适当补助。镇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民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6、,做好相关工作。5.3物资保障重点是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储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应。同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其内容有应急所需的物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生产能力。各村及镇直单位部门要根据需要,适当储备一些常用的应急抢险救灾物资。 5.4基本生活保障重点是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镇事务办、供销社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生产调拨和紧急供应。卫生院等部门组织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药品、医
27、疗器械、医疗防护用品、消毒产品的生产供应和储备。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灾区救灾工作,组织、接收、下拨救灾物资。各村、镇直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5.5医疗卫生保障镇卫生院负责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队伍、救治药品、医疗设备和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明确本镇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与救治能力。5.6交通运输保障镇交通部门负责统计全镇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公安部门负责现场和相关通道的交通管制,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5.7治安维护公安部门负责事发现场的治安警戒和治
28、安管理,维护秩序,严惩趁机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护,必要时协助做好疏散受灾群众工作。综合执法队负责协助专业队伍维护社会治安。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的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5.8人员防护镇城建站、国土负责制定本镇应急避难场所的总体布局并报镇政府审批。各村、有关单位要选择开敞区域并适合人员应急疏散场地,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必要时,经镇政府批准,可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场地作为临时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可与人防工程、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应设有应急棚舍区、应急供水与供电系统、应急物资储备用房、应急卫生
29、防疫区、治疗和消毒区、应急消防设施、应急监控及应急广播系统等应急设施或设有在短时间内能建立相关应急拓展功能的预留空间和设施保障。避难场所所需的通信设施由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供水由供水部门负责,供电由供电所负责,医疗救护由卫生院负责,生活保障由镇事务办负责。5.9通信与信息保障镇通信管理部门制定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及其他重要场所的通讯保障方案。镇应急办负责建立应急人员通讯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和通讯录;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网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应急期间要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动通信保障分队,抢修中断线路,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5.10
30、公共设施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以及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镇各职能部门、镇直部负责尽快恢复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排水等公共设施。5.11应急装备保障由镇有关日常工作机构负责。6.附则6.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镇政府组织制定,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和补充本预案。镇应急办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按照预案做好常态下的监测预测、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监督检查工作,为应急工作提供良好的保障。 6.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19 /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