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点实验室申请认定评审表(学科实验室)申请认定实验室名称: 一、条件符合情况(共100分)指标评分标准实际情况得分申报对象(10分)市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三甲医院的,得10分;其他的不得分。运行基础(5分)自主建设且有效运行1年以上,得5分;不满1年的,不得分。研究领域(5分)符合市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求或重要民生事业发展需求的,且在市内具有一定优势的,得5分;不符合的,不得分。人才队伍(20分)1.固定人员12人,得5分,每少1人扣0.5分;固定人员中专职管理人员3人的,得5分,每少1人扣0.5分。2.学术带头人主持过自治区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基金)项目1项(含)
2、以上或具有副教授(相当层次)及以上职称的,得5分。3.实验室主任获得SCI/SSCI收录论文等高级别成果2篇,得5分,每少1篇扣2.5分。科研能力(20分)累计承担过市本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0项以上的,得10分,每少1项扣1分。拥有相关领域至少1项科技成果登记或授权发明专利的,得10分。学术委员会制度(10分)1.学术委员会有5名以上专家,得5分;少于5名的,不得分。2.学术委员会中的市内专家不超过二分之一,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得5分,不满足的,不得分。软硬件条件(20分)1.科研用房面积600平方米,得10分,每少100平方米扣3分,少于300平方米不得分;2.仪器设备总值500万
3、元人民币以上的,得10分,每少100万元扣2分,少于250万元的,不得分。配套支持(5分)依托单位制定实验室经费投入计划。每年为实验室提供运行经费30万元的,得2分;前三年累计为实验室提供的建设、运行经费500万元的,得3分。制度建设(5分)1.有完整组织管理体系的,得1分;有管理制度的,得2分。2.建立实验室网站等信息平台的,得2分。小计二、高水平加分项(满分为30分,超出30分按30分计)指标评分标准实际情况加分研究领域高水平加分所属学科领域是自治区级及以上一流学科的加3分;是自治区级一流学科(培育)的,加2分;是高等院校建设重点学科的,加1分;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招生资格的,加2分;具有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加1分。科研能力高水平加分承担过国家科研项目的,每承担1项(且通过验收的),加3分;承担过自治区级科研项目的,每承担1项(且通过验收的),加1分。人才队伍高水平加分实验室主任或固定人员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每得1项加5分;获得自治区级科学技术奖励的,每得1项,加3分。实验室主任或固定人员获得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每人加5分;获得自治区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每人加3分。小计三、否定项否定条件实际情况扣分依托单位近五年内发生环保、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受到各级部门行政处罚的,扣100分。实验室科研人员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不良科研信用及其他相关信用记录、违法违纪行为的,扣100分。小计四、总得分(总得分低于60的、或条件分低于60的,不予认定)五、专家考察推荐意见由市科技局委托,市重点实验室认定考察专家组于 年 月 日,对申请认定单位 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阅和现场考察。经充分讨论形成了一致意见:该实验室评审总得分为 分。其中,条件符合情况得分 分,高水平加分得分 分。不符合认定条件情况: 。基于以上情况,专家组 (同意/不同意)推荐认定为市重点实验室。专家签名 组长: 组员: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