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猥亵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要求,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再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一、治理目的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创建美好教育。二、治理范围全市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三、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四、具体职责组 长: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副组长和成员工作汇报。副组长:按照教育局领导联片制度对所联片的学校,履行
2、领导、督促、教育和监管等职责。办公室:负责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统筹协调和宣传工作。安保科:指导学校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和开展安全教育,指导学校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并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对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基教科:指导学校开展大普法、大家访活动,指导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预防性侵害等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指导学校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联系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开展关爱活动。人事科:指导学校组织教职工培训,加强师德
3、师风,规范教师队伍建设,学习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严肃查处教师队伍违纪违规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职成科:指导民办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指导民办学校规范教师队伍建设,严防培训中出现性侵害事件。督导科: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进行督查。组织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开展治理的专项督导。对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中工作敷衍、处置不当,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五、安排及要求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2年9月10月1.制定方案。各校要迅速制定学校校园欺凌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成立相应的校
4、园欺凌治理领导小组,并有实施专项治理的具体措施。2.开展“四大行动”。各校开展“大普法、大家访、大排查、大整治”活动。(1)大普法: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及法制副校长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2)大家访:要继续全面开展“千名教师访万户家庭”活动,通过大家访,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家校联动,加强对学生的法制、安全和自我保护等教育,特别要针对心理异常、行为不端、留守儿童等群体落实结对关爱活动,适时联系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开展关爱行动;(3)大排查:全方位排查学校近年来是否有出现校园欺凌、性侵害等现象,全方位了解学校周边是否存在打群架、敲诈
5、勒索或社会不良青年欺凌学生等现象;(4)大整治: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学校校园欺凌领导小组要整理分析排查的信息线索,与法制副校长一起制定整治方案,全力整治不良行为,有效制止校园欺凌等事件发生。3.完善制度。各校要制定完善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性侵害等处理制度、措施,指导成立党员干部、年轻教师为主的护校队,在上放学时段开展校园周边巡查。建立校园欺凌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4.加强预防。各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
6、确负责人。5.及时处理。各校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做好立案查处。6.监督指导。各督学责任区督学要加强对本责任区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详实记录并及时向市教育督导科和安保科报告。第二阶段:202年11月12月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上报。1.自查。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按照要求认真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2年10月25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市教育局督导科和安保科。2.市级普查。市教育局督导科、安保科将组织督查组在202年12月15日前,对各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专项治理自查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教育局将把“校园欺凌”作为今年秋季学期校园安全督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全面督查。3.责任追究。我市将校园欺凌治理作为长效机制一抓到底,并建立长效的督查、问责、追究等制度。对在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期间学校存在工作敷衍、制度不实、职责不明、措施不力、问题不清、处置不当、影响恶劣等问题,视其情节或所承担责任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