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人居环境“门前三包”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农村人居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村(居)民参与环境集中整治的积极性,巩固、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提高城乡环境管理水平,促进人居环境改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凡在本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商铺、住户均应遵守本制度,承担“门前三包”任务。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门前三包”是指以企事业单位、商铺、住户等为单位,对其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负责,及时制止和劝阻损害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的行为。第四条乡(镇)负责组织、监督、检查“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实施和指导工作。各村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检查“门前三包”具体执行情况,
2、确保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第五条“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路的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二分之一间距为界;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立面至人行道的路牙(含人行道,无人行道的以道路边线为界)。具体范围由各村(社区)视实际情况界定,并制定村庄环境卫生分弄治理图。第六条“门前三包”的责任:(一)包卫生:负责责任区内地面保洁,清扫地面,清除痰迹、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随地吐痰和乱扔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制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和损坏环境卫生设施行为。临街商铺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倒入指定垃圾箱内,不得将垃圾堆放(扫入)道路旁。(二)包绿化:负责管护好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和绿化设
3、施;制止和劝阻攀折树木、践踏草坪、借助树木搭棚和悬挂衣物、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三)包秩序:负责维护好责任区内的秩序。建筑物立面保持整洁,按要求设置门店招牌和夜景灯光;制止和劝阻乱摆摊设点、乱堆乱放、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等行为;不得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不得擅自设置户外设施、占道经营。第七条“门前三包”责任制应达到以下标准:(一)环境卫生:地面要全天候干净整洁,即地面无痰,无果皮纸屑、烟头,无垃圾杂物、污物堆放,无污水;保持地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二)绿化:绿化带内的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美观,绿化带无践踏损坏的现象。(三)秩序:建筑物立面整洁
4、、美观,门店招牌、夜景灯光以及永久设施按要求设置,无破损、残缺;无倚门设摊、占道经营、乱摆设摊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车辆;无毁坏、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行为。第八条“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落实本单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具体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书职责,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和秩序达到规定要求。在其责任区内发生的违章行为,责任人应积极制止和劝阻;制止和劝阻无效的,应及时向具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报告。第九条村与各责任人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并执行下列规定:(一)指定一名村(社区)干部分管“门前三包”工作。(二)干部应按各自网格化管理责任范围,以两人为一组加强对“门前三包”执行情况巡查监管。(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条“门前三包”执勤人员由社区组织,执勤时必须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执勤。在责任地段内,“门前三包”执勤人员有权对违反环境卫生、绿化、秩序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制止。第十一条对执行“门前三包”不力、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辖区区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村和包干干部,将采取通报批评、新闻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督促整改。同时,还将具体量化指标纳入对干部任职考核内容中。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