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为多渠道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让全县广大农民群众共享农村改革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农业农村厅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宁组通201911号)和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2022年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盐扶开发202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全国、全区组织部长会议部署要求,以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为统领,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实现
2、共同富裕为目标,以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支持的15个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为重点,科学规划、因村制宜、整体推进、效益优先,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统筹推进力度,确保2022年底全县102个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5万元以上,村级自我“造血”、保障和服务群众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全面提升。二、发展方向各乡镇要坚持“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原则,指导所辖村立足本地实际,按照自主经营、委托经营、合作经营、投资入股等模式,参照以下几种模式,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合理确定发展方向。(一)产业带动型。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取村集体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入社
3、等方式,建设滩羊、黄花、小杂粮、牧草、中药材等特色种养生产基地,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村集体和村民增收双赢。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以发展风情采摘、餐饮娱乐、农耕体验、民俗参与、乡村度假等休闲方式为重点,利用“旅游+”“生态+”等模式,推动现代农业与乡村旅游、文化创意、生态文明、美丽乡村融合发展。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为重点,加快推进“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增加村集体经营收入。(二)资源开发型。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有效整合开发村级集体所有的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
4、通过自主经营、招标出租、股份合作等形式,统一开发利用,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增长。支持利用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村级自留地以及宅基地整理复垦结余土地等,在小城镇、中心村投资兴建农产品超市、生产生活资料市场、商铺店面、养老幼教等物业项目,增加村集体经营收入。(三)资产盘活型。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积极盘活闲置或低效使用的办公用房、校舍、厂房、仓库、机械设备等集体财产,通过发包、租赁、参股、联营等方式,推动农村“死产”变为“活权”、“活权”变为“活钱”,提高闲置存量资产的利用率,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增加村集体经营收入。(四)服务创收型。支持村集体兴办农村劳务合作社或劳务中介公司,集中本村及周边劳
5、动力,以劳务总承包的方式对接业务,带动贫困群众就业。支持村集体发展产销合作组织,组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推进与县内外大型农批市场、超市、学校对接,提供订单收购、直供直销、物流配送等服务。支持村集体领办创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机服务队等社会化服务组织,面向本村及周边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农资供应、育种育苗、耕种播收等有偿服务,增加村集体经营收入。(五)抱团发展型。加强村企合作,建立互利互惠机制,鼓励企业或经济强村结对帮扶“薄弱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可按照“一村一业”“多村一业”“一乡一业”的发展思路,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适度整合、集中投入、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发挥资金规模
6、效应。对产业聚集度较高、发展类型相近的项目,可采取“乡域整合、集中使用、股份合作、利益共享”的方式,对项目资金进行整合运营,抱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三、方法步骤(一)准备阶段(3月10日至31日)。各乡镇要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所辖村“两委”及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宁夏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精准选定2022年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并编制项目方案,于3月15日前分别报组织部和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部、财政局配合,对各乡镇上报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进行评估,按照乡镇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强,具备发展集体经济的资产、资源、区位等基础条件,村党
7、组织书记带动能力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标准,确定15个优质项目,作为今年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支持项目,于3月30日前分别报吴忠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时,由扶贫办负责,对全县行政村2019年村级集体经济互助资金收入和光伏电站收入进行精确统计,于4月10日前报组织部;由组织部、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全县2019年村级集体经济其它收入进行精确统计。(二)实施阶段(4月1日至10月31日)。对自治区、吴忠市综合评估审核确定的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支持的15个发展项目,县委、政府与有关乡镇签订目标责任书,有关乡镇进一步修改完善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领导、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强力推进。对没有
8、被确定为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支持,但有可行性、有效益的项目,有关乡镇要引导村组织不等不靠,在自主发展的同时,积极争取产业、扶贫等项目支持,同步实施,有成效的项目列入2021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持项目。由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组织部、财政局,对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支持的35个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项目停滞和没有发挥效益的进行通报,并责成有关乡镇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年内发挥效益。同时实行季度督查通报、半年检查总结,并通过召开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动工作落实。(三)考核验收(11月)。由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组织部、财政局,对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督查,重点考核工
9、作落实、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扶持效果等内容,对工作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四、扶持政策(一)加大财政支持。对2022年经自治区综合评估确定扶持的15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在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分别补助50万元的基础上,根据考核验收情况,财政采取以奖代投的方式,对已建成并发挥效益的项目,给予20万元支持。对于村集体兴办的各类物业项目,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费用。(二)加大用地支持。县政府将合理保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用地需求。有关部门和乡镇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入村企业用地需求,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开辟绿色审批通道。贫困村集中连片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复耕、开发,新增加的耕
10、地可依法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新增耕地指标也可用于易地占补平衡。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三)加大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步实现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信贷支持,设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专项信贷资金,加大信贷力度,实行信贷优先、利率优惠。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和参股经营的各类农业经营服务实体,以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资产资源收益权、应收账款等抵押物申请贷款的给予支持。五、推进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展壮大
11、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统筹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建立县级领导和驻村工作队联系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抓好落实。建立由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部、财政局、审计局、扶贫办等部门参加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研究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乡镇要切实抓好具体组织和实施工作,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上阵,常抓不懈。要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入股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按股分红。大力推行村党组织书记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党组织提名推荐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事项,需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切实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二)形成
12、工作合力。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组织部负责推动村党组织把党员群众和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组织保证;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资金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农业农村局负责为项目组织实施提供必要的规划指导、技术推广、人才培训、政策宣传等服务支撑;审计局负责对村级集体经济各类扶持项目的执行情况开展定期审计监督;扶贫办负责争取贫困村村集体各类扶贫项目并指导抓好落实;农经站要指导村党组织因地制宜提出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模式和思路,及时对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加强对具体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和政策措施。乡镇、村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实施,用
13、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成果,做好土地流转协调、村民组织动员、引资合作服务等工作,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创造条件。(三)加强督促检查。组织、财政、农业农村、审计、扶贫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纠正资金使用、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情况,纳入有关部门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纳入乡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纳入村级班子年度效能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定期督查考核,靠实责任,狠抓落实。(四)严格监督管理。各乡镇党委、政府对项目实施履行监督职责,加强项目资金日常监管。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资产、开发资源、发展经济、服务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建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与监督分离的制约机制,设立监事会或监督小组,发挥监督作用。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健全完善村财乡代管、会计委托代理、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等制度。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法依规接受监察、审计等监督,实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离任审计。坚决防止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资产流失,相关各方利益被侵占等情况。